當美國移民及公民服務局(USCIS)官員需要更多信息來對資料不足的申請作出裁決時,他們會發出RFE。NOID則是用於申請只有少量或沒有證明文件,或是發現了申請人不知道的負面證據的情況。除非是由於法律要求而不可能繼續處理的請願,其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RFE都會被使用。
最近的這一備忘錄取消了這個“沒有可能性”規則,取而代之的是移民官員可以完全自主決定不簽發RFE或NOID即拒絕請願或申請。此外,根據備忘錄所述,官員還可以以初步證據不充分為由拒絕申請。即是說,申請證據不足時,移民官員不再有義務先簽發RFE,而是可以直接將案件拒絕。
最近的這一備忘錄取消了這個“沒有可能性”規則,取而代之的是移民官員可以完全自主決定不簽發RFE或NOID即拒絕請願或申請。此外,根據備忘錄所述,官員還可以以初步證據不充分為由拒絕申請。即是說,申請證據不足時,移民官員不再有義務先簽發RFE,而是可以直接將案件拒絕。
備忘錄列舉了兩種不簽發RFE和NOID即可直接基於初步證據不足而拒絕申請的情況。第一種是申請人僅提供了很少或沒有證據的豁免申請。第二種是在申請初次提交時沒有提供所需的官方文件,這類型文件中最典型的就是家屬移民案件中所需的財力證明。在上述情況中, 移民官員沒有義務簽發RFE要求提供財力證明或者I-864生活擔保宣誓書,而是能直接拒絕申請。
至於NOID,備忘錄建議官員按照規定繼續允許申請者有機會回應所發現的負面證據。例如,在婚姻綠卡的申請中,若在申請被提交到USCIS處理后,移民官員接獲有關這起婚姻不真實的舉報,從而對該起婚姻綠卡申請的合法性存疑。這種情況下官員就會簽發NOID,提供給申請者一個回應負面證據的機會。
至於NOID,備忘錄建議官員按照規定繼續允許申請者有機會回應所發現的負面證據。例如,在婚姻綠卡的申請中,若在申請被提交到USCIS處理后,移民官員接獲有關這起婚姻不真實的舉報,從而對該起婚姻綠卡申請的合法性存疑。這種情況下官員就會簽發NOID,提供給申請者一個回應負面證據的機會。
這份備忘錄賦予了移民官員“自主決定”的權力,但不要求他們拒絕所有存在少許證據缺陷的申請。在申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支持的情況下,移民官員會依法拒絕,例如:一個美國公民為他的表親提交移民申請,但表親并不作為家屬移民的受益人分類之一。我們很難確定移民官員將會如何使用他們新獲得的權力來處理申請。但是每一位提交移民申請或請願的人士都應該確保申請包含的證據沒有任何缺失,因為一旦申請證據不足,移民官員將可合法地立即拒絕這一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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