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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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4, 2021

H-1B證據補件(RFE)常見原因有哪些?

 


2022財年的年額H-1B遞交窗口剛剛於6月30日關閉。在踩線提交的申請人仍在等候申請收據的時候,一些提交得比較早的申請人可能已經接到了移民局發出的補件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在移民局在審查申請的過程中會例行對發出補件通知,申請人若未能把所要求的文件或資料及時遞交,那麼申請便會被否決。下面是移民局對於H1B申請要求補件和否決的常見原因:


1. H1B申請的職位非“特殊職業性工作”: H1B簽證是專門簽發給從事“特殊職業性工作”的專業人士,最低門檻通常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是與此相當的學歷。雇主還要證明該職位通常要求僱員具有某個學位,或者證明由於職務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只有具備合格學位的個人才可以勝任。如果職位名稱跟職位職責不符合,也會導致申請被否決。

2. H-1B僱員的教育和資歷:正如上所說,H-1B工作職位通常要求僱員至少具有學士或其他相當的學位,而許多工作職位要求具備其他資格,比如先前的培訓和工作經驗等。某些專業工作還需要具有州內簽發的執業證書和專業學位。如果從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外國勞工是否具有某個職位所要求的資格,那麼也會發出補件通知。

3. 雇主-僱員的關係:雖然拜登政府取消了先前有關僱主-僱員關係的政策備忘錄,但是仍有一些服務中心的官員在審查申請的過程中要求僱主證明與僱員間存在確實的直接僱傭關係。

4. 僱員移民身份問題:在審查H-1B申請時,移民局也會重點僱員先前的F-1學生身份,OPT及STEM OPT期間身份維持的狀況。另外有些使用過CPT或正在使用CPT的僱員身份問題也是關注重點。

5. 工作場所的問題:作為核實雇主-僱員關係的一部分,工作場所通常是許多補件通知的重點調查對象。工作場所必須在勞工狀況申請(LCA)中明確列明。如果工作場所不明,或者工作場所不是雇主所在的辦公地址,或者勞工有多個工作場所,那麼收到補件通知的可能性則會很大。

6. 工資水平: 之前許多USCIS的證據補件都有關於H-1B申請和相關的勞工證申請中的工資水平問題。這些證據補件要求通常會質疑應用一級工資(level I wage)的職位是否有被定為專業職位的資格。雖然此類補件要求在今年有減少,但是如果之前熱議的工資分級制度開始實施,這類補件要求可能會捲土重來。

H1B的補件通知和被拒的理由有多種,如果申請人收到補件通知,最好及時與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聯繫,以找出癥結所在,以把握好補件通知的機會提交正確及充足的材料。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March 26, 2019

H-1B 補件通知

每年四月份是一個繁忙的H-1B申請季節。H-1B簽證抽籤結果會在四月底和五月開始公報。抽不中的外國同學當然要考慮他們去留問題,但是對於那些被抽中並予以受理的申請,也並不意味就一定能夠得到批准。美國移民局(USCIS)會例行對一些在受理過程中的申請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補件通知的數量近年大大提升,申請人若未能把所要求的文件或資料及時遞交,那麼申請便會被否決。下面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對於H1B申請要求補件和否決的常見原因:

1. H1B申請的職位不是“特殊職業性工作”: H1B簽證是專門簽發給從事“特殊職業性工作”的專業人士,最低門檻通常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是與此相當的學歷。雇主還要證明該職位通常要求僱員具有某個學位,或者證明由於職務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只有具備合格學位的個人才可以勝任。

2. 未能證明雇主-僱員的關係: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2010年1月8日政策備忘錄強制規定,在H1B的整個僱用過程中,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必須始終存在有“雇主-僱員關係”。補件通知通常被用來核實這種關係的存在,尤其是對於那些在僱主工作場所之外,或者是位於第三方工作場所的職位。對於此類的補件通知,通常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來滿足補件的要求。

3. 工作場所的問題:作為核實雇主-僱員關係的一部分,工作場所通常是許多補件通知的重點調查對象。工作場所必須在勞工狀況申請(LCA)中明確列明。如果工作場所不明,或者工作場所不是雇主所在的辦公地址,或者勞工有多個工作場所,那麼收到補件通知的可能性則會很大。

4. 控制僱員的權利:這一點也是與“雇主-僱員關係”相關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希望看到雇主能夠僱用並控制僱員,而非簡單將僱員放到某個“崗位”上。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研究一系列的事情,諸如僱員的納稅情況,日常的監管狀況,工資,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培訓,僱員合同,用工福利等。

5. 雇主的工資支付能力:雇主需要按照勞工狀況申請中所列明的市場標準工資(或實際工資,如果後者更高些的話)來支付僱員的工資。由於H-1B工作具備專業的性質,它要求其工資水平高於平均工資。如果從遞交的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所要求的工資,那麼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將會發出補件通知。對於那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如果還沒有足夠的商業利潤,那麼就需要提供其他的相關文件來應對補件通知。

6. H-1B僱員的教育和資歷:正如上所說,H-1B工作職位通常要求僱員至少具有學士或其他相當的學位,而許多工作職位要求具備其他資格,比如先前的培訓和工作經驗等。某些專業工作還需要具有州內簽發的執業證書和專業學位。如果從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外國勞工是否具有某個職位所要求的資格,那麼也會發出補件通知。

7. 近年來,許多USCIS的證據補件要求是關於H-1B申請和相關的勞工證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中的工資水平問題。這些證據補件要求通常會質疑應用一級工資(level I wage)的職位是否有被定為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資格。在對證據補件要求的回應中,僱主和律師運用各種理由來解釋應用一級工資的合理性。

H1B的補件通知和被拒的理由有多種。另外,USCIS新政策說明,若雇主初始提交的證據嚴重不足,那麼USCIS 可以直接否決申請,而不一定先要發出補件通知。所以,為了避免申請被拒,最好在申請的時候一次性提交正確和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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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13, 2018

H-1B專業性職業定義收緊

基於川普總統的"買美國貨,聘美國人"的行政命令,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不斷收緊對H-1B"職位專業性"的要求。很多之前可被接受的職位現在都被質疑是否具有專業性。電腦程序員、系統分析師,甚至軟件工程師的申請都收到USCIS的證據補件通知(RFE),需要證明該職位是否確實是專業性職位。

移民條例對H-1B"專業性職位"作出了以下定義:(A)在理論和實踐上能夠應用高度專業化的知識,以及(B)以在該特定專業(或其他相近專業)獲得學士或以上學位作為入職這一美國職位的最低要求。

另外,根據移民法規,一個職位必須滿足下述四個要求中的一個才能被認定為專業性職業:1)最低要求通常是學士或更高學位,或者是同等學歷;2)這一學歷的要求是業界類似公司對同類型職位的普遍要求,或是僱主可以通過展現該特定職位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來體現該職位只能由擁有學位的人來擔任;3)僱主對於該職位的僱員通常要求有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4)該職位的具體職責性質具有專業性和複雜性,執行這些職責所需用到的技能知識通常是通過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學習才能獲得。

向USCIS證明一個職位確實是專業性職位絕不容易。USCIS對"學位"的定義要求不僅僅指任何學士或更高的學位,而是確實指向跟被申請的職位切實相關的特定專業。舉例來說,多年以來,職位包含對工程學位(engineering)的要求是可被接受的職位專業性的證明。但是最近一些USCIS的官員認為工程學位這一要求過於寬泛。


USCIS在審查H-1B案子時非常依賴於勞工部的職業前景手冊(OOH)。如果OOH不是100%認可一個職位對學位的特定要求,那麼USCIS官員也不會認可。 另外,行政上訴辦公室(AAO)認為同時列舉很多不同專業領域的學位要求會令到所申請職位不被認定為專業性職位,除非僱主能夠證明所列舉的每個領域都與該特定職位的職責直接相關。

在回應證據補件時,僱主可以提出,法規僅規定了這些職位"通常"要求一個學位並且僱主"通常"會要求未來的員工擁有學位以滿足職位要求。這並不是一個強制的要求。事實上,僱主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過往一直都有僱用滿足職位特定條件的員工,來證明這一職位是一個專業性職位。僱主還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他僱主對同類型職位也有相似的要求。提出因職位性質或者某些職責的複雜程度而對職員的有特定學位的要求也是一個可行的事實論點。在H-1B拒絕率飆高的情形下,僱主和僱員應小心注意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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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30, 2018

USCIS無須要求補件而直接拒絕申請

最近一份于2018年7月13號發佈的政策備忘錄顯示,移民官員現在擁有“完全自主決定”的權力,在沒有首先發出證據補件要求(RFE)或者否決意向通知書(NOID)前即可拒絕任何有關移民方面的申請和請願。這一政策將在2018年9月11號生效。所有在9月11號之後遞交的申請、請願或請求都將遵循這一備忘錄的規則。

當美國移民及公民服務局(USCIS)官員需要更多信息來對資料不足的申請作出裁決時,他們會發出RFE。NOID則是用於申請只有少量或沒有證明文件,或是發現了申請人不知道的負面證據的情況。除非是由於法律要求而不可能繼續處理的請願,其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RFE都會被使用。

最近的這一備忘錄取消了這個“沒有可能性”規則,取而代之的是移民官員可以完全自主決定不簽發RFE或NOID即拒絕請願或申請。此外,根據備忘錄所述,官員還可以以初步證據不充分為由拒絕申請。即是說,申請證據不足時,移民官員不再有義務先簽發RFE,而是可以直接將案件拒絕。 

備忘錄列舉了兩種不簽發RFE和NOID即可直接基於初步證據不足而拒絕申請的情況。第一種是申請人僅提供了很少或沒有證據的豁免申請。第二種是在申請初次提交時沒有提供所需的官方文件,這類型文件中最典型的就是家屬移民案件中所需的財力證明。在上述情況中, 移民官員沒有義務簽發RFE要求提供財力證明或者I-864生活擔保宣誓書,而是能直接拒絕申請。

至於NOID,備忘錄建議官員按照規定繼續允許申請者有機會回應所發現的負面證據。例如,在婚姻綠卡的申請中,若在申請被提交到USCIS處理后,移民官員接獲有關這起婚姻不真實的舉報,從而對該起婚姻綠卡申請的合法性存疑。這種情況下官員就會簽發NOID,提供給申請者一個回應負面證據的機會。

這份備忘錄賦予了移民官員“自主決定”的權力,但不要求他們拒絕所有存在少許證據缺陷的申請。在申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支持的情況下,移民官員會依法拒絕,例如:一個美國公民為他的表親提交移民申請,但表親并不作為家屬移民的受益人分類之一。我們很難確定移民官員將會如何使用他們新獲得的權力來處理申請。但是每一位提交移民申請或請願的人士都應該確保申請包含的證據沒有任何缺失,因為一旦申請證據不足,移民官員將可合法地立即拒絕這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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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8, 2013

H1B補件通知和被拒的常見原因

今年四月份是一個繁忙的H1B申請季節。結果,在最初的幾天當年可用的名額便告罄。如果你的申請沒有被抽中,那麼你需要考慮適合自己的在美國合法停留的途徑。但是對於那些已被接受並予以受理的申請,也並不意味就一定能夠得到批准。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會例行對一些在受理過程中的申請發出補件通知(RFE)。如果所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資料不能及時遞交,那麼申請便會被否決。下面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對於H1B申請要求補件和否決的常見原因:

1. H1B申請的職位不是“特殊職業性工作”: H1B簽證是專門簽發給從事“特殊職業性工作”的專業人士,最低門檻通常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是與此相當的學歷。雇主還要證明該職位通常要求僱員具有某個學位,或者證明由於職務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只有具備學位的個人才可以勝任。

2. 提出申請的雇主不符合H1B資格:最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定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類似Dun & Bradstreet的商業數據庫合作,來核查雇主所提供的公司經營和財務信息。如果公司的名稱,背景,地址或是財務等信息與那些商業數據庫提供的不一致,那麼雇主通常會受到補件通知。新成立的公司和那些規模小一些的公司會更容易收到此類通知,因為它們會被認為規模太小,而不會需要一個H1B資格的僱員。

3. 未能證明雇主-僱員的關係: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2010年1月8日政策備忘錄強制規定,在H1B的整個僱用過程中,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必須始終存在有“雇主-僱員關係”。補件通知通常被用來核實這種關係的存在,尤其是對於那些在指定工作場所之外,或者是位於第三方工作場所的職位。對於此類的補件通知,通常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來滿足補件的要求。

4. 工作場所的問題:作為核實雇主-僱員關係的一部分,工作場所通常是許多補件通知的重點調查對象。工作場所必須在勞工狀況申請(LCA)中明確列明。如果工作場所不明,或者工作場所不是雇主所在的辦公地址,或者勞工有多個工作場所,那麼收到補件通知的可能性則會很大。

5. 控制僱員的權利:這一點也是與“雇主-僱員關係”相關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希望看到雇主能夠僱用並控制僱員,而非簡單將僱員放到某個“崗位”上。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研究一系列的事情,諸如僱員的納稅情況,日常的監管狀況,工資,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培訓,僱員合同,用工福利等。

6. 雇主的工資支付能力:雇主需要按照勞工狀況申請中所列明的市場標準工資(或實際工資,如果後者更高些的話)來支付僱員的工資。由於H1B工作具備       專業的性質,它要求其工資水平高於平均工資。如果從遞交的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所要求的工資,那麼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將會發出補件通知。對於那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如果還沒有足夠的商業利潤,那麼就需要提供其他的相關文件來應對補件通知。

7. H1-B僱員的教育和資歷:正如上所說,H1B工作職位通常要求僱員至少具有學士或其他相當的學位,而許多工作職位要求具備其他資格,比如先前的培訓和工作經驗等。某些專業工作還需要具有州內簽發的執業證書和專業學位。如果從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外國勞工是否具有某個職位所要求的資格,那麼也會發出補件通知。

H1B的補件通知和被拒的理由有多種。另外,如果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認定,即使提供額外證據,雇主也無法彌補申請的不足,那麼它直接否決申請,而不一定先要發出補件通知。有時,如果申請時沒有提供證據或只提供很少的證據,或者對於某個申請,移民局有其他酌處考慮,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也可以發出否決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所以,為了避免申請被拒,最好在申請的時候一次提交正確和充分的證據。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