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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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26, 2017

設立聯合財產的缺點

當一個人過世時,他所遺留的資產分為兩類:一種是囑認證資產,而另一種為非遺囑認證資產。認證程序(Probate)法庭或政府官員根據立遺囑人最後遺囑,決定如何分配其財產的過程。非遺囑認證資產直接歸屬於受益人而不遺囑認證程序

非認資產中,最常見類型是聯合(聯名)共同財產(Joint Tenancy)。許多夫婦有銀行聯名賬戶和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設立聯合賬戶是一種簡單和便捷的方式設立聯合共同財產之前應先須謹慎評量其利弊。以下本所列舉一些設立聯合財產的缺點:

失控
首先,一旦財產轉移成為聯合財產,就不能改變主意。新的財產共同所有人與原始所有人享有一樣的權利。成為聯合財產後,原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或抵押房產前必須得到其他共同所有人的許可。然而,新共有人可以將他所有的部份轉讓給第三方,而無需得到原始所有人的同意。因此,原所有人將被迫與其他人普通共同”或“分權共有”擁有財產 (Tenants-in- Common)。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共有人原先聯名擁有權利,例如生存繼承權益  (“Rights of Survivorship”) 將會消失。

受債權人和債務的約束
其次,如果聯合賬戶所有人之一負債,債權人可以追回共同財產。例如,如果聯合賬戶中有人欠稅,美國國稅局可以對聯合帳戶進行留置權。同樣的,如果法院對聯合財產共有人之一(例如,發生車禍後)作出賠償判決,則法定債權人有權依據判決結果對該共有人的共同財產追討。

終斷其他家庭成員的繼承權
有時聯合財產的設立也有可能會切斷遺囑受益人(如兒童和配偶) 的繼承權利。例如,立遺囑人可能想把自己的儲蓄賬戶的錢留給孩子並且在遺囑中也特別註明。然而,由於其儲蓄賬戶是與妻子共同持有的,當他死亡時,帳戶中的錢自動轉到他的倖存配偶。孩子的繼承權將會終止。尤其是涉及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時,這個問題變得更加重要。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立遺囑人在去世前,要求現任妻子從他們的共同帳戶中使用這些錢照顧第一任婚姻所留下的孩子。然而,在他死後,不能保證現任配偶在取得共同帳戶的錢後,會按照他的指示行動。

未使用的遺產稅優惠
聯邦和州的法律對於特定金額以下遺產可以免除遺產稅的徵收。例如,2017年,聯邦遺產和禮品稅免稅額549萬美元。州的免稅金額通常較小。但是,如果已婚夫婦共同擁有財產,則不能盡量利用聯邦和州財產免稅。當一方死亡後,任何“未使用”的豁免金額將被浪費掉。

禮品意外產生
將個人財產從個人所有權轉變為共同所有時可能會導致意想不到的贈與稅。這是因為當一個人將另一個人(如他的孩子)“添加”成為他財產的聯名擁有人時,實際上他是將該財產的一半贈與給他人。因此,可能會導致贈與稅的產生。(贈與給美國公民的配偶不需繳納贈與稅。)

當聯合財產共有人喪失能力
當聯合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因身體或精神上的殘疾而無法再處理其財務時。這時,遺囑認證法院可以介入監護或接管資產。這些程序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相關的資產可能會長時間被凍結。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Saturday, June 18, 2016

在美國傳承財產的三種方式


美國有句俗語,死亡與稅收是人生無法逃避的兩件大事。我們即使在離世之後,也無法逃過山姆大叔(Uncle Sam)的稅收。因此,事先規劃不僅能夠省稅,而且對於有效分配財產同樣重要。在我們確定財產規劃之前,先來看看在我們離世後,財產是怎樣承傳下去的。

總的來說,當一個人死亡時,他/她的財產可分為三類。首先,資產可通過合同安排分配給預先指定的受益人。退休賬戶401(k) 403(b)IRASEPKEOGH等,都屬於這一類。其他資產如人壽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死亡轉移(TOD)賬戶等,也都有指定受益人。這些資產將按照指定受益人分配下去,而不受我們遺囑規定的約束,除非我們特別指定我們的遺產是這些合同的受益人。

第二類是共同擁有的財產(joint tenancy)加上生存者擁有權 (rights of survivorship)。與上述指定受益人一樣,根據法律運作,當一方不幸離世  尚存的一方將自動獲得財產所有權利。舉例來說,許多夫婦開有尚存者擁有權力的共同聯名賬戶。和第一類財產一樣,這些共同擁有的財產也不受遺囑的限制。

資產的最後一類包括其他在我們名下的任何東西,不管它們是什麼(汽車,股票,不動產)或它們在哪裏。公同共有財產(tenancy-in-common) 和共有財產 (community property) 也屬於這一類別。這一類財產的重要性在於我們可以控制怎樣分配和分配給誰。我們用來分配這類財產的法律指令是我們的最後遺囑 (Will)。需要註意的是上述第一類別中的“合同財產“和第二類“共同財產“會在我們的遺囑以外生效。盡管前兩類財產並未經過認證,其中一些,如退休賬戶,在計算遺產稅時仍算在其中。

把我們的資產放在第一和第二類別看上去比較方便簡單,但是我們的遺囑其實是一個有效且能節稅的法律工具。例如,許多夫婦在遺囑中採用信用庇護信托(credit shelter trusts)和婚姻信托(marital trusts)之類的工具來省稅。

除了遺囑,持久授權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和和生前保健授權書/生前遺囑(a combined health care power of attorney/living will) 對於財產規劃和其他用途來說,也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持久授權書讓你可以指定一個法律代理人在你生理上或心智上無法應付時,來為你處理財務方面的事情。生前保健授權書和生前遺囑也可以讓你預先做好醫療方面的決定,並指定代理人,在你失去能力或生病的時候為你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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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28, 2015

在美國生活的三份重要法律文件

美國就像是一個大熔爐。不同國家和不同背景的人來到這裡並定居下來。大多數移民對美國的生活方式和文化適應的很好。然而,對於某些事情,新來的移民可能並不完全理解。比如,為意想不到的事情和死亡做好準備是其中之一。要為了不確定的未來做好準備,三個法律文件是至關重要的:遺囑,委託書和生前遺囑。

遺囑
遺囑可以確保一個人的資產可以在死後按照個人意願被有序處置。臨終時沒有留下遺囑意味著個人財產將根據州政府的法律而不是她的意願分配。遺囑是一​​個重要的遺產規劃工具,並且不單只是富人需要的。大多數中產階級家庭也需要某種形式的遺產規劃。例如,在新澤西州,如果某人的遺產總值超過$675,000,則必須進行遺產稅申報。由於房地產價值在日益增加,再加上人壽保險收益,這個金額是很容易達到的。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情況是,當一個人在事故中死亡,如果獲得了賠償款那麼她的資產價值也會顯著增加。如果沒有遺囑,法庭將指派一名管理員監督分配遺產,並且會要求保证金來做保險。

遺囑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在父母雙方都去世的情況下保證他們的孩子會得到妥善的照顧。父母雙方在一個事故中一起死亡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果沒有遺囑,州家庭法院將在父母雙亡後接管監護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將會任命一個法定監護人去照顧孩子。這個人可能會與孩子的親生父母沒有相同的信仰,宗教和其它教育共同點。如果有一份合適的遺囑則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

委託授權書
當年輕健康的時候,大多數人都不會去考慮在他們病重甚至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時候會發生什麼。誰將會支付他們的賬單?誰能處理他們的財產和正常的業務交易?委託(授權)書可以允許一個人的配偶或其他預先選定的代表人在這種情況下來處理自己的資產和事務。委託書是一份書面合法授權,允許另一個人在你無法自理的情況下來處理你的業務和金融交易。您可以將授權立即給予此人或當你無法自理時再給予。您即可以授予此人寬泛的權力也可以授予有限的權力。您還可以不需任何理由隨時取消授權委託書。

生前遺囑
除了它的名字,“生前遺囑”與遺囑毫無關係。生前遺囑的一個主要目的是--當你在某種醫療情況下變得無法溝通你對醫療和健康有關的願望時,可以讓醫生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士了解你的意願。比如,當一個人由於腦損傷而成為“植物人”後,是繼續提供治療維持生命還是選擇停止治療?當此人精神狀況正常時所簽的生前遺囑 (也被稱為“醫療指示"),是一份為醫生提供關鍵醫療決定的文件。一個人有宗教信仰也可以使用醫療指示,以確保醫療方式將根據他的宗教信條來提供。例如,天主教徒可以遵循天主教會為其提供的特定的醫療保健指令。

生前遺囑也可以用來作為醫療委託書或“健康代理”。與委託書一樣,一個健康代理預先指定另一個人,通常是家庭成員,在你不能自行做決定時代表你做出醫療保健決策。由於一個人不可能提前以書面形式寫下所有的醫療願望,所以通過與家人分享你的意愿,並通過醫療委託授權的方式給予這個人相應的法律權力,就可以確保你的醫療意願會被尊重與實行, 例如是否要動手術,使用止痛药等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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