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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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3, 2016

H1B以外的十個選擇项目

跟往年一樣,2017財政年度的H-1B簽證配額很快便用完。美國移民局采用隨機抽簽的方法,從已經遞交的申請中選取一部分,進行下一步處理。如果你的申請沒有被選中,今年的H-1B便於你無緣。如果你還想留在美國,以下是10個選擇供你考慮:


1)用STEM OPT工作:從2016年5月9號起,新的24個月的STEM OPT開始生效,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能夠留在美國繼續工作,並至少還有兩次機會申請H-1B簽證。

2) 到配額豁免(quote-exempt)的高等教育機構,如大學,學院工作:這項豁免相當簡單。許多學術研究員,教師,專業人員都符合這個豁免資格,條件是他們受雇於被認證的高等教育機構。

3) 受雇於附屬於高等教育機構的非盈利組織:許多非盈利組織,如醫療診所和社區組織,都附屬或與學院和大學有聯系。例如:他們與學院的學生有實習計劃或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美國移民局對‘附屬’和‘關系’的定義要求並不過份苛刻,重點是要向雇主詢問,從而獲得他們與學院和大學之間是否有關係的資料。

4) 雇主是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如是私人組織,則需要有恰當的文件去証明所從事的研究活動的性質。

5) 受雇於豁免H-1B配額的雇主:這個豁免條件並不被大多數申請人所知。對很多請願人來講,H-1B雇主本身並不是一個具有豁免條件的實體,但是,借助雇傭關係,H-1B受益人在一個有豁免資格的工作場所從事工作,這樣的話,也可以免受簽證配額的限制。當然,必須事先做好調查,來確保豁免的可能性。很多類別的H-1B雇員,包括IT專業人士,可能符合這個條件。

6) 新加坡、智利或澳洲籍的申請人:有專門的簽証類別和簽証配額,單獨提供給這些國家的人士。新加坡人和智利人有專屬的H1B1簽証類別,而澳洲人有專屬的E-3簽証提供他們使用。這些人不受H-1B配額的限制。

7) 同時並存的豁免雇傭:對那些已使用H-1B身份豁免工作的申請人來講,他們同時可以合法申請非豁免H-1B雇傭工作。重要的是申請人在豁免雇傭期間能恰當維持其H-1B身份,才能申請受配額限制的H-1B雇傭工作。

8) 申請人以前曾獲H-1B身份,之後離開美國:對那些在過去6年裏已被算入H-1B配額,並且離開美國一年以上的人士來講,他們可以尋求延用為期6年最長期限的H-1B‘剩餘期’。這些申請人亦可以選擇去重新申請另一個新的6年期的H-1B身份(每次3年期)。但是,如果離開美國少於1年者,申請人只能用‘剩餘期’來申請重返入境美國。

9) 以前或現在的H-1B雇員:那些以前曾被授予H-1B身份,或者目前處於H-1B簽證的人士,可以不需要配額申請延期,或變更雇主。然而,他們需要附合其他要求,例如,沒有用完6年的H-1B雇用期限的最高限制。

10)利用附屬身份來工作: 外國專業人士也可以作為L-1跨國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偶,或E-1條約貿易商的配偶,在美國合法工作。同樣的,如果主申請人符合調整身份的資格,那麽其配偶也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I-485)和工卡申請(I-765)。另外,某些H-4配偶也可以根據美國移民局的新政策申請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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