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許多外國員工及其雇主現在正忙於準備在4月3日(該日為H-1B申請被移民局接受的第一天) 提交H-1B申請。不少申請人對申請有許多疑問,例如,他們是否提交了完整的申請?支付正確的費用?提供所有必要的證據? 最重要的是,他們的申請案是否會在“簽證抽籤”中被選中?同時,由於近期常出現關於H-1B計劃負面的媒體討論,申請人對H-1B計劃的未來感到不明確。
“不確定性”大概是目前最能代表對於H-1B簽證的未來政策的評論。儘管針對這個議題已經有許多的討論和辯論,但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具體的改革方案。而特朗普總統本人也似乎在這個議題上做了多次的修正。考慮到當初H-1B簽證計畫的訂定時間,簽證計畫中某些現已不合時宜的部份是需要修改的。現今的 H-1B簽證計劃是依據1990年“移民改革與管理法”所制定,並由George H.W.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當初制定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網絡時代帶來高科技工作者。根據高盛近期的研究顯示,在美國使用H-1B簽證的工作人數估計有90至100萬人。
在總統競選期間,特朗普一直批評此簽證計劃。但他也曾經表示允許合法的外國員工來美工作。甚至他在以前亦使用H-1B計劃僱用外國員工。有時他似乎同意一般人對於H-1B工人是“廉價勞動者”,並奪走本地美國人就業機會的批評。但有時候,他亦表示如果某些美國公司需要技術工人,就應該允許他們從其他國家引進來。他同時指出,把在美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國留學生學成之後送回他們的原籍國是不明智的舉動。
儘管到目前為止,特朗普政府沒有提出任何改革H-1B簽證計劃的方案,但據白宮新聞秘書最近表示,他們正在審查所有的簽證計劃,作為他們確保國家安全行動的一部分。事實上,美國移民局最近公告在4月3日起暫停使用所有H-1B申請的加急服務。這樣的舉動表明政府需要時間來評估簽證計劃。實際上,針對目前複雜的H-1B法規,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實際上,如果要雇用H-1B外國工人,美國雇主必須同意按照規定向H-1B員工支付市場工資。雇主還需支付約1700-$2450美元不等的H-1B簽證申請費,更不用說律师費用和其他行政費用。而對於擁有50名以上僱員的公司,如果該公司50%以上為H-1B或L簽證僱員,雇主尚需在首次提交H-1B申請時支付額外4000美元。如果H-1B員工的合約中止,雇主也必須支付外國員工回國交通費用。此外,美國雇主需允許政府官員隨意訪問工作場所。如果雇主能找到合格和有能力的美國員工,他們怎麼會願意支付所有這些費用和經歷這些麻煩,而去僱用一名外國員工?
另外,根據各種報告和研究,美國整體在STEM教育中落後。儘管美國政府已正視這個問題並全力投入發展STEM教育。但不可否認的是,對於美國雇主,特別是技術領域的雇主(例如Microsoft的比爾·蓋茨和Facebook的馬克·扎克伯格), H-1B簽證計劃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另一方面,的確也有部分美國雇主濫用H-1B簽證而傷害本地美國人的就業機會。我們不應該因為少數雇主的不當行為,而忘記該計畫的好處。不管如何,針對H-1B計劃的改革或審查都應以事實和數據為基礎,而不是淪為政治角力戰。
“不確定性”大概是目前最能代表對於H-1B簽證的未來政策的評論。儘管針對這個議題已經有許多的討論和辯論,但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具體的改革方案。而特朗普總統本人也似乎在這個議題上做了多次的修正。考慮到當初H-1B簽證計畫的訂定時間,簽證計畫中某些現已不合時宜的部份是需要修改的。現今的 H-1B簽證計劃是依據1990年“移民改革與管理法”所制定,並由George H.W.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當初制定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網絡時代帶來高科技工作者。根據高盛近期的研究顯示,在美國使用H-1B簽證的工作人數估計有90至100萬人。
在總統競選期間,特朗普一直批評此簽證計劃。但他也曾經表示允許合法的外國員工來美工作。甚至他在以前亦使用H-1B計劃僱用外國員工。有時他似乎同意一般人對於H-1B工人是“廉價勞動者”,並奪走本地美國人就業機會的批評。但有時候,他亦表示如果某些美國公司需要技術工人,就應該允許他們從其他國家引進來。他同時指出,把在美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國留學生學成之後送回他們的原籍國是不明智的舉動。
儘管到目前為止,特朗普政府沒有提出任何改革H-1B簽證計劃的方案,但據白宮新聞秘書最近表示,他們正在審查所有的簽證計劃,作為他們確保國家安全行動的一部分。事實上,美國移民局最近公告在4月3日起暫停使用所有H-1B申請的加急服務。這樣的舉動表明政府需要時間來評估簽證計劃。實際上,針對目前複雜的H-1B法規,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實際上,如果要雇用H-1B外國工人,美國雇主必須同意按照規定向H-1B員工支付市場工資。雇主還需支付約1700-$2450美元不等的H-1B簽證申請費,更不用說律师費用和其他行政費用。而對於擁有50名以上僱員的公司,如果該公司50%以上為H-1B或L簽證僱員,雇主尚需在首次提交H-1B申請時支付額外4000美元。如果H-1B員工的合約中止,雇主也必須支付外國員工回國交通費用。此外,美國雇主需允許政府官員隨意訪問工作場所。如果雇主能找到合格和有能力的美國員工,他們怎麼會願意支付所有這些費用和經歷這些麻煩,而去僱用一名外國員工?
另外,根據各種報告和研究,美國整體在STEM教育中落後。儘管美國政府已正視這個問題並全力投入發展STEM教育。但不可否認的是,對於美國雇主,特別是技術領域的雇主(例如Microsoft的比爾·蓋茨和Facebook的馬克·扎克伯格), H-1B簽證計劃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另一方面,的確也有部分美國雇主濫用H-1B簽證而傷害本地美國人的就業機會。我們不應該因為少數雇主的不當行為,而忘記該計畫的好處。不管如何,針對H-1B計劃的改革或審查都應以事實和數據為基礎,而不是淪為政治角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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