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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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4, 2010

法院裁決:引文不是特殊人才的審批要求

最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一個來自亞美尼亞、名叫Kazarian先生的理論物理學家以特殊人材申請勞工EB-1案件的審理作出決定。雖然他的申請最後還是被法院以維持原判即否決作為結局,但該巡迴法院指出在特殊人材申請案中,學者發表學術刊物是否出現在其他學者的引文中並不是審批要求。由於這類勞工移民申請案不會經常上訴到巡迴法院,故此這是一個重大飛躍,這一決定將會影響到移民局怎樣裁定EB – 1這類特殊人材簽證申請。

 勞工第一優先范疇中的特殊人材簽証是專門為那些擁有非常高的專業知識水平的外國申請人而設立的,這些只占少數比例的外國人是屬於他們同行業中的佼佼者,他們的成就必須受到全國性或國際性讚嘗,而且他們的成就還會獲得同行業的一致認可。根據法規可以有兩種方法去證明一個人是否屬於特殊人材。首先,他或她必須出示曾經獲獎的成就證據,通常是一個重大的國際公認的獎項,如諾貝爾獎;或者,申請人必須提供他符合10個羅列出的標準中至少3個條件的證據。例如:曾獲較小型的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品或獎勵,獲得只供給有傑杰出成就人仕入會的會籍,在專業或著名商業出版社出版過作品,原著作品的創作者,擔任過裁判他人的作品等。

在第九巡迴法院裁決Kazarian先生的案件中,Kazarian先生承認他還沒有贏過什麼重大的國際性大獎。但是,他出示他至少符合所列的標準中的3個條件的證據。例如:他認為他已經在科學雜誌中出版過屬於他理論物理領域的六篇學術論文,這是條件之一。但是,美國移民上訴辦公室(AAO)卻認為,由於他不能出示其他科學家引用過他的著作的任何證據,他的文章不符合法規定義的證據,因為〝出版的學術文章是不會自動成為獲贊譽的證據〞,同時〝我們必須考慮到研究界對這些文章的反應。〞而第九巡迴法院卻不同意AAO的意見,它認為在 EB - 1法規中沒有特別規定出版的作品一定要獲得他人引用的要求,而且政府機構在審判過程中不得自行加上額外的要求。

同時,Kazarian先生還出示他在任教的大學中曾審閱研究生論文,作為幫助他I-140申請的經歷證據。AAO認為只限於為自已本校的研究生審閱論文的職責并不是好有說服力的證據。因為,僅能在形式上證明申請人是為一所大學擔任論文審閱,卻沒有證據顯示還擔任其他學校的指導教授。但是,第九巡迴法院認為這種解釋是錯誤的,並指出這樣的要求并不存在於EB-1的規定內。

 雖然第九巡迴最終拒絕了I - 140申請,因為這個物理學家只達到了10個標準中的其中2個條件,但該案對以後的同類案件審理仍會產生重大影響。預期移民局將會對EB - 1案的裁決發出新的指南。從法律上講,第九巡迴法院只有11個州的管轄權,包括加州,亞利桑那州,夏威夷,俄勒岡州等,但任何這方面新政策的出現將會影響到美國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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