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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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10, 2025

2025財年EB-1、EB-2、EB-3皆用盡



就業移民排期和名額每逢財政年度結束時都會有些動蕩。國務院繼9月2日宣佈EB-2年度簽證名額用盡之後,又在9月8日和9日相繼宣佈EB-1及EB-3在2025財年的簽證名額也被用盡。這對於在美國境內和境外的申請者都產生了即時影響。

就業移民簽證配額

根據法律規定,每年全球基於就業的移民數量有配額限制,可用名額通常為140,000個。另外,上一年度未使用的家屬移民名額能被下一年度的就業移民類別使用。每個基於就業的優先類別(EB-1、EB-2、EB-3等)都有固定比例的分配。EB-1(傑出人才)、EB-2(高級學位和卓越能力)、EB-3(技術工人、專業人士和“其他工人”)分別佔全球就業移民簽證總數的28.6%。

根據國家分配的可用名額進一步限制了來自單一國家的申請者可以使用的簽證數量。一旦某個類別的配額用盡,該優先類別將被標記為“無可用名額”,直至新財年開始。

EB-2配額用盡

2025年9月2日,美國國務院宣布2025財政年度的EB-2配額已經用盡。這意味著,直到2025年10月1日新財政年度(2026財年)開始,無論是在海外領事館還是通過美國移民局境內申請身份調整,EB-2簽證(或申請)將暫時不被發放。

由於EB-2是被使用最頻繁的類別之一,其適用人群涵蓋了從工程師、科學家到通過國家利益豁免(NIW)批准的個人等廣泛的專業人士,暫時的名額用完可能會對相當一部分人群的移民計劃或安排產生影響。

EB-1配額用盡

在9月8日,國務院和移民局共同確認EB-1年度可用名額也已分配完畢。EB-1類別包括跨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具有非凡能力的個人。EB-1名額的用盡顯示著各國申請人,尤其是來自 印度和中國等簽證名額供不應求的國家的申請人,對EB-1簽證的強烈需求。

EB-3配額用盡

最後,EB-3類別在2025年9月9日也被宣布用盡。這一類別涵蓋了各種技術性和專業性職位,以及“EW”子類別的非技術勞工。由於EB-3移民局和使領館在新財政年度開始前都無法提供簽證或批准申請,因此美國雇主為EB-3僱員提供擔保的申請需要等到10月1日後才能再次看到進展。

“無可用名額”意味著什麼

當國務院宣布某移民類別“無可用名額”時,將會產生以下影響:

  • 使領館程序: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將不再發放該類別的移民簽證。已排定的案件可能會被推遲,或等待新名額放出後才會再行處理。

  • 境內身份調整(I-485):USCIS無法批准無法提供類別的身份調整申請。已經待處理的案件將保持在停滯狀態,直到2025年10月1日或更晚時間,若積壓情況持續的話。

  • 簽證公告:每月簽證公告中名額已用盡的類別將在最終頒發綠卡排期中標註為“無可用名額”。

重要的是,“無可用名額”並不使待處理的申請無效。相反,這些案件將被延續到新財政年度,當名額可用時,案件會繼續得到處理。

2025年9月提交I-485申請

儘管EB-1、EB-2和EB-3類別的簽證配額已經用盡,許多在美國境內的申請者仍有一個有限的窗口期可以在2025年9月提交他們的I-485申請。這是因為簽證公告不僅控制何時可以批准案件,還控制何時申請者有資格提交申請。USCIS已明確確認2025年9月會按照遞交綠卡申請排期接受I-485申請。這意味著,優先日期早於截止日期的申請者仍然可以在月底之前提交I-485。

對於申請者而言,這一提交機會至關重要。在9月提交申請可以確保在排隊中占有一席之地,並允許申請者及其家庭申請附帶福利,如工作許可(EAD)和旅行文件(AP)。

展望2026財政年度

所有三個主要基於就業的類別的用盡,顯示出對美國永久居留的需求,尤其是來自專業人士和勞工的需求仍然很高。當新財政年度開始時,將會有新的配額可用,緊缺狀況並將會有一定的緩解。然而,積壓情況仍然會存在。2025年10月的簽證公告排期可能會有少許前進,具體取決於需求情況。另外,移民局和國務院可能會調整其推進排期的速度,以避免在2026財政年度初期就將配額迅速用盡。因此,申請者應該提前規劃移民申請,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移民政策。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December 13, 2023

2024財年就業移民簽證可用名額“變少”


國會依法每年會分配14 萬個就業移民簽證名額, 然而由於其他法律規定, 實際可用的就業移民簽證名額每年都會有所波動。

根據法律規定,上財年沒有用完的家屬移民名額可被吸收到新財年的就業移民名額中,舉例而言,前幾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就業移民類別可用的簽證名額就大幅地增加了。根據國務院的數據,由於吸收了來自2021財年家屬類別移民簽證的剩餘可用名額,2022財年的就業移民簽證名額超過28萬個,幾乎是往年名額總數的兩倍。這是因為大部分的家屬移民都是通過國外使領館處理進行,疫情期間美國海外使領館暫停工作了好一段時間,使得家屬移民申請的審理和批准都大幅滯後。這樣情況下沒有被批出去的家屬移民簽證名額就被分配給了就業移民類別。在2022年9月30日財年結束之前,移民局成功地審批用完所有的就業移民簽證名額,其中22萬個名額被分配給在美國境內所遞交的調整身份申請。

這個趨勢到2023財年仍在繼續——根據國務院報告,糅合了2022財年未用盡的家屬移民名額,2023財年的就業移民總年額上升到了19萬個,其中有14.5萬個名額被在境內提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的移民使用。

移民局和國務院也提供了對於2024財年就業移民簽證可用名額的估算,目前估計2024財年的可用名額會下降至16萬個左右。2023財年未用完的家屬移民簽證名額仍然會被加進本財年的就業移民類別,但數量肯定不如前一年多。

2024財年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國務院已經開始審批分發預計的16萬個就業移民簽證名額。從10月的簽證排期公告就可以看出這點——就業移民簽證各類別的排期與9月的公告相比都有所前進(或維持不變)。

但是對於某些類別(例如印度EB-2和EB-3)來說,2023年10月簽證排期仍然原地踏步。原因是移民局和國務院都已經有足夠數量的待審批申請了,這兩個機構都表示他們現正待審批的申請已經足夠用完2024財年甚至更往後的簽證名額,所以根據法律要求,國務院無法將就業移民申請類別的排期推進太多。

總的來說,隨著疫情的影響逐漸消退,就業移民簽證名額的可用數量也會逐漸趨於“常態”。疫情過後,海外使領館大都開始恢復日常工作,可以被吸收到就業移民類別的未用盡的家屬移民名額將會相應減少。國務院表示,一旦沒有未用完的家屬移民名額,就業移民的可用名額將會逐漸恢復到14萬個。

14萬個可用名額的限制是國會在數十年前設立,一直以來名額數量都不足以滿足就業移民中很多類別的移民簽證需求,尤其是對於來自印度和中國的申請人而言。以2023年12月的簽證公告舉例,EB-1類別除了中國和印度以外所有國家都有可用名額;EB-2中國的排期為2020年1月1日,而印度排期為2012年5月15日。這兩個國家的EB-3排期也同樣顯著落後於其他國家。由於兩黨政見分歧,過會立法增加移民簽證名額的可能性應該不大,申請人必須接受綠卡獲得批准的持續漫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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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7, 2022

使用"類似證據"支持EB1A 非凡能力的綠卡申請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為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提供了(EB-1A)第一就業優先簽證。EB-1A申請人無需獲得勞工證申請,並且可以在沒有雇主贊助的情況下自我提交。此外,與EB-2和EB-3簽證類別不同,EB-1 簽證通常是當前可用的,這代表該就業簽證類別為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提供更快的方式來獲得美國綠卡。

然而EB-1A “非凡能力人才”綠卡是針對在其職業領域的少數頂尖專業人士而設計的。因此,證明EB-1A申請的證據標準非常高。請願人可以通過一次性成就 (例如:獲得諾貝爾獎或奧斯卡金像獎等國際公認重大獎項)來證明其非凡成就。如果沒有此類證據,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滿足以下法規中列出的十個類別中的至少三個:

1) 較為次等的本國或國際獎行

2) 一些只接受高成就人仕的專業協會會藉

3) 在專業刋物中提及有關申請人的文章

4) 曾經在專業比賽或活動中擔任評判或評審角色

5) 在專業中作出的特殊貢獻和新發明

6) 在專業刋物中所發表過的學術性文章

7) 申請人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會中陳列過

8) 曾在一些極具名望的機構中擔任過主要職位

9) 在同行中因個人才能而獲得超高收入

10) 商業上的成功 (在影藝界中有可觀的商業回報,例如演唱會、唱片和電影錄影帶等)

以上條列出的 10 類證據原先是為一些傳統職業(例如癌症研究人員、醫學專業人員、物理學家、化學家、科學家、表演藝術家等)所起草的。但非凡成就人才綠卡不僅授予科學家和研究人員,在商業、藝術或體育方面取得非凡成就的人也可能符合資格。通常,這些申請人沒有法規中列出的確切證據類型。在這種情況下,法規允許請願人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其非凡的能力。

以下是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其非凡成就能力一些例子:

(1)對於訓練獲得奧運獎牌運動員的教練:教練如果認為該運動員的成功歸功於他的訓練,該教練雖然本身並未獎項但仍可提出該運動員的奧運獎牌作為類似證據提交。

(2)對於在音樂會上表演的音樂家:可以提出她的表演與視覺藝術家(例如畫家、雕塑家)在藝術展覽中的作品展示相媲美。雖然一段音樂不能像一幅畫那樣展現出來,但聽眾對音樂的聆聽和欣賞,代表著不同的欣賞方式。

(3) 對於開發並售出數百萬份應用程序的軟件工程師或暢銷書作者: 可以提出該軟件或書籍的高銷量構成了商業成功,類似於電影的票房成功或表演藝術家的商業成功。

使用類似證據對於支持 EB-1A 非凡能力綠卡申請非常有用,特別是對於來自非科研職業的申請者,如軟件工程師、商業專業人士、企業家、養馬者、建築師、廚師、記者、教育工作者等。但並不表示只要符合 10 項標準中的 3 項即可獲得申請批准。移民局最終仍將根據所有的證據來進行最終價值判定以確定申請人提交證據是否證明其達到頂尖專業人士及國內或國際持續的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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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6, 2021

OPT申請規定暫時放寬 / EB-1 全球有名額


四月的簽證排期已出,EB-1全部國家都恢復到“現有可用名額”的狀態。這對一部分申請人,尤其是可以滿足EB-1申請條件的高學歷且成就傑出的學生來說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在最近需要申請OPT的學生卻也在因為USCIS的OPT審理延誤而煩惱不已。

審理延誤讓OPT申請過程中本就存在的問題變得更加明顯——USCIS不會將審理所用的時間補回到被批準的OPT有效時間中。如果審理時間過長,學生所獲得的OPT時長將會因此而縮短,從而導致工作甚至身份的問題。而且OPT申請的遞交時間非常緊湊,在申請被拒收(reject)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能沒有時間再在規定時間段裡再次遞交二次申請。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下,最近在申請OPT的學生大都因此寢食難安。

如果您也是受到OPT申請審理延誤影響的一員,USCIS最近發佈的適用於從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5月1日之間遞交的OPT申請規定暫時放寬也許能讓您放下心來。

根據規則,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間遞交的OPT申請將暫時不受"要在學業完成後的14個月內完成"的限制。為了不影響學生獲得完整的OPT時長,這14個月將在OPT批准之日開始起算。這意味著如果因為審理延誤而使OPT的實際開始日期比學校DSO在SEVIS系統中申請的日期晚,USCIS將會把OPT的實際結束日期也順應延後使得學生能申請時要求的OPT時長(不超過12個月)。值得注意的是這點似乎只適用於為期一年的普通OPT(post-completion OPT)。

USCIS同時也在規則中提及了緊湊的申請時段以及申請被拒收(reject)後申請人可能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遞交更正後的申請對OPT和STEM OPT申請人的影響並為此提供了解決方案。若申請人的OPT/STEM OPT申請在符合規定的期限內寄送到USCIS,但因為各種原因被拒收。那麼申請人在到2021年5月31日之前都有重新遞交申請的機會。對於更正後重新遞交的申請,USCIS會把首次收到申請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receipt date)。另外如果I-20在首次申請時是有效的話,申請人無需在重新遞交時向DSO申請新的I-20。

另外,在規則適用的期間內USCIS也暫時放寬了對不合格式或者忘記簽名的OPT和STEM OPT申請的規定。有別於以往的直接拒收,USCIS將會通過向申請人發出RFE來解決簽名不規範的問題,以此解決申請人可能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遞交申請的困擾。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這些規則僅適用於在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5月1日之間遞交的申請。如果您因為以上提到的原因而對OPT/STEM OPT申請有所擔憂,請跟學校的DSO聯繫確認申請遞交的時間。如果遇到不確定要如何處理的情況,請及時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尋求幫助。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Saturday, September 22, 2018

如何應對EB-1簽證倒退

最近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中勞工移民第一優先類別(EB-1)的倒退打亂了很多申請人的移民計劃。一直以來,EB-1類別都保持在“有名額”狀態,意味著申請人不用等待可用的簽證名額來獲得綠卡。然而,這個優勢在最近已經被逆轉。舉例來說,九月的簽證公告中,所有國家的EB-1類別都出現了截止日期。大部分國家倒退至2016年,中國和印度的排期甚至倒退到了2012年1月1日。

EB-1簽證類別是一種為“優先工作者(priority workers)”創設的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捷徑。優先工作者包括特殊技能人士,傑出的教授或研究者,以及跨國公司的高管和經理。

這些EB-1簽證申請者應該根據最近的排期倒退來調整他們的移民計劃。

簽證辦公室預測EB-1在2018年12月甚至2019年之前都不會恢復到“有名額”狀態。因此,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在等候他們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變為“當前(current)”的期間必須保持他們有效合法的身份狀態。一般來說,當簽證申請人的優先日期變為“當前”,該申請人即可同時遞交移民簽證申請(I-140)和調整身份申請(I-485)。在等候I-485申請審理的過程中,申請人能夠合法留在美國。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在現行的移民政策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不允許申請人在優先日期未達“當前”之前提交I-485申請。(值得注意的是,USCIS宣佈申請人在十月能夠參照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來遞交I-485申請。)因此,EB-1申請人必須在排期倒退的情況下尋求其他途徑留在美國。對於擁有特殊技能的申請人,O簽證是一個可行的選擇。而跨國公司高管和經理們可以申請L-1A非移民簽證。H-1B臨時工作簽證也不失為一個好選項。如果是短期的停留,申請人可以考慮B1/B2旅行者簽證。

若申請人未能以可行的方法留下,他們就必須離開。如果在美國停留又無合法身份,所導致的後果可能會十分嚴重,其中包括在未來一段時間被禁止入境美國。雖然對於那些失去身份少於6個月的勞工移民申請者來說法規上是存在著豁免,但最好方式是完全避免任何非法身份狀態的出現。

申請人在美國境外一樣可以繼續他們的移民簽證申請。譬如,申請人能在境外回應USCIS的正式補充證明材料要求(RFE)。在I-140被批准並且優先日期到達“當前”時,申請人可以在境外的美國大使館處申請移民簽證以返回美國。

在最新發佈的十月簽證公告中,除了中國和印度,其他國家的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排期均恢復回“有名額”。合資格的申請人也可考慮在EB-2類別下遞交申請。舉例來說,EB-1特殊技能申請者亦可遞交EB-2國家利益豁免申請。

時間規劃亦是一個需要被考慮的重點:L-1A跨國公司經理申請仍可以使用特快審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對於大部分H-1B申請來說,USCIS都暫停了特快審理服務的使用。現行的自動延長規則仍然有效,因此部分H-1B工人在延期或轉換僱主的申請被遞交后仍能繼續在美工作。同樣的,當外籍申請人遞交真實有效的申請延長或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在申請結果出爐前申請人都可繼續留在美國。上述申請都一定需要在現有身份過期前與所需文件一同被正確提交。

即便EB-1申請人的I-485申請已經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也應繼續保持自己非移民身份例如L-1A、H-1B、O等等。這樣萬一調整身份被拒絕,申請人仍然有一個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作為保底。除了EB-1C跨國經理移民簽證申請,大部分I-140移民簽證申請都能適用特快審理服務。現在一般(非加快)的 I-140移民簽證申請審理過程可能會長達一年左右。因此,申請人應該謹慎安排自己的移民申請計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Friday, May 12, 2017

行行出狀元:馬配種者獲特殊人才綠卡


美國  “移民和國籍法”(移民法)為外國人提供了幾項第一優先簽證分類(EB-1),那些合格的申請人可以選擇一種快捷的方式來獲得美國綠卡。 這項移民法稱這群人為優先工作者(Priority Workers)。 根據該法第203(b)條,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才”是其中之一。 最近,美國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批准了一個純種馬匹馬配種者的EB-1特殊人才請願書。

成為一名符合資格的特殊能力人才,申請人必須擁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並通過廣泛的文件認可在該領域的成就,表現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特殊的能力。 根據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單一特殊的成就(如主要國際獎)來表現出出國家或國際的聲譽。 如果沒有這種獨一特殊成就的證據,申請人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他或她符合十項準則中的三項,例如關於申請人獲得的獎項,有關申請人的媒體報導,學術文章等。

在這裡,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發現這位馬匹育種者滿足十項要求中的三項要求,包括:
(1)媒體報導關於申請人的資料:英國的兩名著名賽馬人士在申請人的馬擊敗熱們馬匹后對他進行了賽后採訪, 而這個採訪在平均有數百萬觀眾的第4頻道直播。
(2)參與評審工作:申請人評估如何選擇購買純種馬。
(3)在科學,學術,藝術,運動或商業方面的貢獻:證據表明,申請人育種一些純種冠軍馬匹為純種賽馬社區做出了貢獻。

但是,申請人滿足條例中十項要求中的三項是不夠的。 移民官員仍然必須做 "最後優點的判定”是否可以給予移民簽證。 基本上,移民局對每一個證據進行單獨評估,然後總體評估所提交的文件是否能證明申請人擁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以及是否表明申請人在其職業領域中是少有的頂尖專業人士。

在這裡,AAO斷定,馬匹配種者確實具有特殊的能力,注意到他過去一連串成功的例子和成就。當請願人搬到美國時,他將擁有的公馬從英國帶到佛羅里達州。 申請人通過他養育馬匹模式為美國引進兩條新血統。 他繁殖馬種方法不是使用傳統遺傳複製的方式。申請人在這個領域被稱為“直覺天才” ,因為他采取新颖的方式來成功繁殖馬匹。 他養育的馬匹贏得了高知名度的賽馬和競賽。 申請人還訓練了2010年的肯塔基德德比冠軍賽馬。 在市場上他配種的馬高價出售。 申請人為個人馬主和馬匹訓練設施評估了馬匹配種的適宜性。 他的專長是歐洲和美國同行所依賴的。


所以,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在注意到申請人會繼續在美國致力於他的專長(另一項必要條件)後,批准了他的EB-1特殊人才的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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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優先特快綠卡申請:特殊才能人士

基於就業的優先移民類別,由1990 年移民法案建立,它包含五個類別。移民法案指定, 這些優先就業的全球移民簽證限額是每年140,000 個, 再加上去年未被使用的家屬簽證配額。 

其中第一優先 類別(EB1)的簽證是供給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傑出教授和研究員,和某些跨國公司高級行政人員和經理。  這個簽證類別一般來說並沒有簽證申請積壓問題, 所以申請人只需要等候文件上的處理, 申請一經批准,便立刻拿到綠卡, 比其它勞工移民申請快得多。

另一個好處是EB1 申請人可享有勞工證明書(Labor Certification)的豁免, 可以直接把移民申請表(Form I-140) 和綠卞申請表格(Form I-485)送到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處理,一經批准, 大多數不用面試便可以成為美國永居民。傑出教授和研究員,和跨國公司高級行政人員和經理的申請仍需要有雇主聘用的証明。  但「特殊才能」的申請者是不需要雇主的聘用証明; 他們可以自行提交移民申請。 

另外,第二優先勞工移民類別(EB-2)中亦有兩類特快綠卡申請。首先,具有 個人能力的專家和高級學位人仕可以遞交「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EB-2申請,而不需要拿出雇主聘用的証明。這些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內容包括Form I-140, LC 申請表, 大量支持文件, 和一些專家寫的推薦信來證明申請人是合符這個分類的資格。最後, 專業護士, 理療師, 和一些在科學或藝術上具個人能力的外國人也不需要先拿勞工紙才申請綠卡,原因是勞工部認為美國勞工市場缺乏這些專業人才或這些傑出人仕會對整個市場會有正面影響。

首先,讓我們分析有關 EB-1A 特選中具「特殊才能」的人才的申請。

愛因斯坦、王菲才算「特殊人才」?

如果愛因斯坦仍在世,他可以算是個具有「特殊才能」的科学家和拿到美國綠卡,因為他曾榮獲諾貝爾物理学獎 – 一個世界性的大獎; 王菲也可以憑她在音樂上的成就而移民來美國。但是否只有諾貝爾得獎者或者是國際巨星,才有機會拿到特殊人才綠卡? 是實上,基於這個類別而成功拿到綠卡的個案並不多: 在2010年只有3200 個案。  這其中原因是申請條件要求颇高, 尤其是在Kazarian 案例之后的新审查政策下。 另一個原因是很多合資格的特殊人才,在不完全了解法律要求和缺乏專業意見情況下,誤以為自已條件不够而放棄申請機會,由於申請人數目少,所以成功的個棄也不多,實在可惜。

法案歷史和背景

特殊人才這個類別是誕生於1990年的移民法案中,亦稱為EB-1A。這個法案同時加插了五個移民種類,。第一個種類,包括特殊人才,最初是有40,000個簽證名額,但在1991年被修改為全球就業移民額之28.6%。名額數字說多不多,說少亦不算是少; 相比起家屬移民申請,勞工移民簽證的案件積壓不算嚴重。

特殊人才申請條件

以特殊才能為理由的移民申請主要有兩大條件:
(一) 申請人必須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上,具備有異常的特殊才能,和可以提供大量文件來證明她的成就曾經受到全國性或國際性的讚賞和認同;
(二) 申請人需表態證明她拿到綠卡後,會繼續運用也的特殊技能在美國發展,而她的移民將對美國社會有極大益處。

兩個條件中,第二個通常不是間題,一般人都希望能在美國發展她們的才華; 而因為美國人愛才若渴,無論這人的才能是如果冷門都會被接受。通常是第一個條件比較具挑戰性, 申請必須以大量文件來支持(除非申請人曾獲得類似諾貝爾的大獎), 這個「大量」並非開玩笑,這類申請一般要需要花費一百幾十美元的郵費把申請寄到移民局服務中心。

跟據移民法則,「特殊才能」是指那些在他們的行業中,成就達到高峯的少數人仕。聽起來申請要求是非常高,好像只有愛因斯坦或王菲這類人仕才可以申請; 但其實很多傑出人士,例如科學研究員,音樂家,廚師,運動家,商務人仕等,都有可能符合資格, 間題是如果把申請人的優點和成就發掘和表現出來。 剛剛說過若申請人沒有拿個大獎,就必須以大量文件來證明她的成就,

申請「特殊人才」的特快勞工移民,申請者必順先確定自己專長的行業。比方說,一個傑出的廚師要說明自己是精於做那一樣菜式,是中國菜還是日本菜? 是廣東菜或是四川菜? 行業分類越陝窄越容易彰顯出申請人的長處。申請人若曾經拿過一個國際性的大獎,她的特殊技能便可以用此獎來證明;若果沒有拿過大獎,申請人亦可以用其它證明文件來支持申請,以下是移民法所充許的十種比較次等的申請條件:

1) 較為次等的專業獎行
2) 一些只接受高成就人仕的專業協會會藉
3) 在專業刋物中提及有關申請人的文章
4) 曾經在專業比賽或活動中擔任評判或評審角色
5) 在專業中作出的特殊貢獻和新發明
6) 在專業刋物中所發表過的學術性文章
7) 申請人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會中陳列過
8) 曾在一些極具名望的機構中擔任過主要職位
9) 在同行中因個人才能而獲得較高收入
10) 在影藝界中有可觀的商業回報,例如演唱會、唱片和錄影帶等

以上這些申請證據只是一些基本的條件,通常移民局要求至少其中三樣證明。有些人以為拿不出其中三行證明便不合符資格,其實是不對的。移民法指出,其它相關的類似證明,也可以用來證明申請人的特殊技能,申請人必順要審慎地和代表律師分析自己背景中的细節,把自已的成就盡力表現出來。

最新移民局指引

2010第九巡迴法院決定 的案例(Kazarian) 中, 說明政府機構在處理移民申請案件中不可自行附加法例以外的額外要求。但此案引致移民居在審查 EB-1A 特殊才能申請上發表了新指引。 在新指引下,申請人滿足條例中十項要求中的三項是不夠的。 移民官員仍然必須做 "最後優點的判定”來決定是否可以給予移民簽證。 這是一個總體評估,鑑定所有提交的文件是否能證明申請人擁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以及是否表明申請人在其職業領域中是少有的頂尖專業人士。因此新指引帶有主觀性要素, 使得預測申請結果變得更加困難。




Monday, January 18, 2016

EB1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綠卡申請證據標凖放寬

國土安全部製定了一些新的規定,以改善某些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以及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簽證的程序。此最終規則命名為“為H-1B1,CW-1和E-3非移民和EB-1移民增加機遇”,並將於2016年2月16日生效。

能夠證明他們自己是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外國人,可以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通常需要至少三年的相關經驗以及由美國教育機構或私營公司提供的終身永久職位或類似的工作機會。此外,他們還必須提交證據證明他們在特定的學術領域中有著被國際公認的優秀表現。規定特別要求他們提交的證據至少要滿足以下六個條件中的兩個:


(一)外國人在學術領域中的傑出成就獲得了重大獎項或獎勵的文件;
(二)外國人是某協會會員的文件,此協會必須是要求其會員在學術領域擁有傑出成就的人員。
(三)其他人發表在專業刊物的文章中描寫了外國人在學術領域的工作。這樣的文章應包括標題,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譯;
(四)外國人有證據證明曾經個人或共同參與過對他人在相同或相關學術領域的工作進行評定;
(五)外國人有證據證明其科研工作或學術研究工作對其學術領域的貢獻; 或者
(六)外國人有證據證明其作者身份,對於其在學術領域中發表的學術書籍或文章(在國際發行的學術期刊);

這項針對優秀的教授和研究人員的新規定說明USCIS可以接受其他和上述條件有可比較性的證據。比如,申請者可以提交重要的專利或經著名的業內同行評議的資金補助,以證明在國際上的認可。此修改對有意申請EB-1類綠卡的教授和研究人員是個好消息。在缺少主要證據時,他們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以證明自己的國際認可。

改善非移民公作簽證申請
新加坡,智利(H-1B1),澳大利亞(E-3)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W-1項目的改進
H-1B1和E-3主申請人現在被允許不用先申請就業授權文件(EAD)就可以為雇主工作。此外,如果雇主及時提交了居留延期申請,這些外國工人可以繼續受僱於同一雇主達240天。

類似的,CW-1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當前身份過期後也將同樣享受繼續工作的許可,只要他們的雇主及時提交了延期申請但仍懸而未決。

最後,新規則把E-3和H-1B1非移民簽證被添加進了現行規定中有關申請延期和轉換身份的申請程序, 享有其他簽證申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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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2, 2012

伊朗籍乒乓球員被拒發特殊才能簽證


       伊朗一位頂級乒乓球運動員被移民局拒發了外籍人士特殊才能簽證,而且此決定也由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維持原判。要獲得EB-1(A)特殊才能簽證,呈請人必須贏得一個主要的、國際公認的獎項(如諾貝爾獎),或者,出示證據以證明他達到十項標準條例裏至少三項以上。在這案件裏,伊朗球員Norrozi只達到兩項標準。具體來說,,雖然Norrozi已經贏得了“較小的國内或國際公認的獎項”並且是“協會會員”,但是他未能(1)證明他在過去的比賽中扮演著主導或重要的角色,以及(2)拿出刊登有關他資料的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

主導或重要的角色
                Norrozi參與了一個非常嚴格的選拔過程以代表伊朗國家乒乓球隊參加奧運會。在被選中之前,他必須和伊朗的乒乓高手在全國錦標賽中競爭,並成為全國冠軍。事實上,他是國家隊裏的唯一球員。Norrozi認爲,那嚴格的選拔過程以及他是唯一的國家隊代表足以證明他在乒乓球界裏扮演著主導或重要角色。然而,移民局的立場是“在團隊中扮演主導或重要角色的先決條件是對隊友作出領導貢獻”,但是Norrozi並沒有隊友。所以,聯邦地區法院認爲該結論是合理的。

關於選手的刊物
                Norrozi也提出了許多有關他身爲乒乓球員的新聞報導以支持他的立場。可是,移民局和法院認爲那些文章大多是關於伊朗乒乓球隊,並只簡要地提到Norrozi。要符合“刊登物”的標準,該刊登物必須是報道有關呈請人以及他在該領域的工作,而並不只是報道他的雇主或有關的團體。因此,Norrozi無法符合這項標準。

案情的整體測定
                作爲繼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Kazarian案件判決后而被移民局落實的新評審標準,政府必須進行最後的案情測定以決定呈請人是否被賦予特殊才能簽證。這是審核過程的第二個步驟。最後所做出的判決,是基於所提出的整體證據裏是否可以證明呈請人在他們所努力的領域中已達巔峰的一小部份人。此案件中,Norrozi在世界乒乓球排名第284,是所有有排名球員中的17%。他在2008年的奧運會乒乓球比賽中獲得第65名。雖然他的成就的確輝煌,但移民局和法院的結論是他不屬於小部分的頂級乒乓高手而有資格獲得特殊才能簽證。

結論
                其實,這是Norrozi的第二份申請。他的第一份申請最初是被批准的,但後來政府發現替他辦理申請的律師遞交了大量伊朗籍特殊才能案件的申請而作重新審查。最後,他的第一份申請根據Kazarian案件標準被駁回了。Norrozi的案件凸現了特殊才能簽證只發給那小部分在他們領域中已達巔峰的非凡人士。依據新的移民局政策,即使呈請人已經符合了三個標準,審裁官仍可能判決他未能通過最終的整體案情測定而拒絕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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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十二月份簽證通告:家屬移民類別前移,中國EB5類別可能滿額

            在12月份,大部分家屬移民類別都有良好的前移。比方説,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一優先類別前移了1個月,而菲律賓則前移了3個月至1997年10月8日。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以及,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前移了5個星期。

在勞工移民方面,大部分第二優先類別都有名額,除了印度的保持不變和中國的則前移了7個星期。重要的是,國務院預測中國的第五優先類別可能會在下半年滿額。近年來,中國公民對於投資移民簽證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2/01
2005/12/01
2005/12/01
1993/07/01
1997/10/08
 第二優先A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01
2010/08/22
 第二優先B
2004/11/15
2004/11/15
2004/11/15
1992/11/01
2002/03/22
 第三優先
2002/06/08
2002/06/08
2002/06/08
1993/03/01
1992/08/01
 第四優先
2001/04/01
2001/04/01
2001/04/01
1996/07/22
1989/03/22

第一優先: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10/22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2/22
2006/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其它工人
2006/12/22
2003/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具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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