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告示,海外的企業家現在可以申請以假釋身份(parole)進入美國建立或管理初創企業,他們的配偶和孩子在他們的申請被批准后也可以申請一同進入美國。企業家的配偶也可以申請在美國的工作許可。但是國安局(DHS)在同時正採取措施取消這一針對國際企業家法律條款。
這一國際企業家假釋條款(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是奧巴馬政府創設的讓外國企業家在美國投資和管理新企業的一個途徑。這一條款原定於2017年7月17號生效,但是卻被特朗普政府在生效前夕叫停。一群美國風險資本家在聯邦法庭對此次遲延和暫停提出訴訟。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在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v. Duke案中判決國安局延遲國際企業家條款實施的法規無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現正接受基於國際企業家條款的申請,以遵循聯邦法院的判決。國際企業家條款允許國際企業家們申請“假釋”身份入境美國,利用在美國的投資建立和發展初建公司,並且對申請人數不設限制。假釋身份(parole)與簽證(visa)不同。美國政府對假釋身份申請作出自由裁量,允許某些申請者進入美國;對申請的裁量建立在個案基礎上,通常是出於人道主義或重大社會利益的原因而批准申請。假釋身份僅為企業家提供臨時停留的許可,并不提供企業家任何永久居民身份或者成為公民的途徑。最重要的是,假釋身份在被批准后可以隨時被撤銷。
根據條款,合規定的企業家須符合三個條件:
(1)在該新公司擁有顯著的所有權權益(最少要15%)並在在公司運作中擔任活躍且核心職能的人;
(2)該公司在過去三年內于美國境內被建立;和
(3)該公司有實際私人金融投资证明或政府補助金和獎金證據證明其在實現企業快速成長和創造就業機會方面有顯著潛力。
(1)在該新公司擁有顯著的所有權權益(最少要15%)並在在公司運作中擔任活躍且核心職能的人;
(2)該公司在過去三年內于美國境內被建立;和
(3)該公司有實際私人金融投资证明或政府補助金和獎金證據證明其在實現企業快速成長和創造就業機會方面有顯著潛力。
國安局在實施國際企業家條款的同時也在準備一項擬制規則的通知,尋求停止這一條款的施行,這一行動旨在正式撤銷由前任政府頒布的國際企業家條款。鑒於此,企業家現正面臨著一個難題:在知道身份可能在未來被撤銷的情況下他們現在還應該申請假釋身份嗎?將來政策的改變很難預知, 但他們應該考慮其他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個人情況,企業的性質和需求等等之後做出決定。另外除了假釋身份,企業家也可能符合其他簽證類別的要求,例如H-1B、O-1、L-1A、E-2等的申請要求。如有疑問,申請者應該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就他們過別的情況作出仔細分析。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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