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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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11, 2017

新I-765表格于2017年12月四日起啟用


最新的供外國公民申請工作許可(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的I-765表格于2017年十二月四號開始全面啟用。新表格允許申請者在無需到社會保障行政辦公室(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fice)的情況下一併申請社安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 - SSN)或更換社安卡。十二月四號過後只有新(7/17/17 版本)的申請表格會被受理。

I-765表格用途在於申請在美國工作的許可文件,未經許可的工作是非法和違反美國移民法的。I-765表格通常與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I-485表格一同提交以獲取工作許可。其他申請者例如持F-1簽證的國際學生也可以使用I-765申請校外的工作、 畢業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ning - OPT)或者理科畢業實習(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OPT Extension - STEM OPT)。I-765表格也可被M-1身份的國際學生用於申請實習培訓。

工作許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和工作簽證兩個概念常常會令人混淆,這是能讓外國公民在美國合法工作的兩種不同方式。如果一個外國公民符合某類工作簽證的要求,該公民可以直接申請該類工作簽證。例如:很多外國學生在畢業后會申請H1B專業工作簽證(H1B Professional Working Visa),這一H1B簽證允許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合法工作的上限為六年。一些被僱主調派到美國的工作者可能符合L-1A跨國行政人員/經理簽證(L-1A Multinational Executive/Manager Visa)的要求。宗教工作者可以申請R簽證以進入美國為特定的宗教群體進行服務。而對於一些在科學、美術、學術、商業或者體育上有傑出造詣,或者在電影或電視行業獲得非凡成就被國際所認可或獲得國際獎賞的傑出人才來說,O簽證是他們合適的選擇。

持有特定簽證類別進入美國的工作者必須為特定的僱主工作並且受該特定簽證類別條款的約束,反觀持有工作許可文件的工作者則可以自行選擇想從事的職業崗位和僱主,但工作者亦可能由於種種顧慮或原因而在獲得工作許可文件后仍然不願更換工作。工作許可文件和工作簽證都是能影響工作者身份狀態的重要文件,申請者在作出決定前應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免對申請者身份狀態產生不良影響。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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