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簽證排期已出,EB-1全部國家都恢復到“現有可用名額”的狀態。這對一部分申請人,尤其是可以滿足EB-1申請條件的高學歷且成就傑出的學生來說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在最近需要申請OPT的學生卻也在因為USCIS的OPT審理延誤而煩惱不已。
審理延誤讓OPT申請過程中本就存在的問題變得更加明顯——USCIS不會將審理所用的時間補回到被批準的OPT有效時間中。如果審理時間過長,學生所獲得的OPT時長將會因此而縮短,從而導致工作甚至身份的問題。而且OPT申請的遞交時間非常緊湊,在申請被拒收(reject)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能沒有時間再在規定時間段裡再次遞交二次申請。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下,最近在申請OPT的學生大都因此寢食難安。
如果您也是受到OPT申請審理延誤影響的一員,USCIS最近發佈的適用於從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5月1日之間遞交的OPT申請規定暫時放寬也許能讓您放下心來。
根據規則,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間遞交的OPT申請將暫時不受"要在學業完成後的14個月內完成"的限制。為了不影響學生獲得完整的OPT時長,這14個月將在OPT批准之日開始起算。這意味著如果因為審理延誤而使OPT的實際開始日期比學校DSO在SEVIS系統中申請的日期晚,USCIS將會把OPT的實際結束日期也順應延後使得學生能申請時要求的OPT時長(不超過12個月)。值得注意的是這點似乎只適用於為期一年的普通OPT(post-completion OPT)。
USCIS同時也在規則中提及了緊湊的申請時段以及申請被拒收(reject)後申請人可能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遞交更正後的申請對OPT和STEM OPT申請人的影響並為此提供了解決方案。若申請人的OPT/STEM OPT申請在符合規定的期限內寄送到USCIS,但因為各種原因被拒收。那麼申請人在到2021年5月31日之前都有重新遞交申請的機會。對於更正後重新遞交的申請,USCIS會把首次收到申請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receipt date)。另外如果I-20在首次申請時是有效的話,申請人無需在重新遞交時向DSO申請新的I-20。
另外,在規則適用的期間內USCIS也暫時放寬了對不合格式或者忘記簽名的OPT和STEM OPT申請的規定。有別於以往的直接拒收,USCIS將會通過向申請人發出RFE來解決簽名不規範的問題,以此解決申請人可能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遞交申請的困擾。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這些規則僅適用於在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5月1日之間遞交的申請。如果您因為以上提到的原因而對OPT/STEM OPT申請有所擔憂,請跟學校的DSO聯繫確認申請遞交的時間。如果遇到不確定要如何處理的情況,請及時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尋求幫助。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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