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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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4, 2024

移民資訊更新: H1B 滿額,I-485體檢, I-131更新

 


2025財年H-1B滿額

移民局12月2日正式發佈公告,他們已經收到足夠數量的申請,已經滿足65000個的普通H-1B名額(regular cap)以及20000個碩士及以上學歷(master's cap)H-1B名額。由此,2025財年的年額H-1B流程已經全部結束。

移民局將陸續更新僱主/律師USCIS在線賬戶中為2025財年提交的抽籤申請結果,已經中籤的申請會維持顯示“被選中”,未中籤的申請預計將陸續被更新為“未選中”並發出相應的通知。下一財年的年額抽籤亦即在幾個月後到來,未在2025財年抽中或獲得H-1B身份的申請人應該盡調整情緒,不要灰心,保持好在美合法身份,盡早做好準備。


移民體檢報告需與I-485調整身份申請同時遞交

移民局於12月3日宣布,調整身份申請人在提交I-485表格的同時需要一併遞交I-693移民體檢和疫苗接種記錄報告。移民局此舉目的是減少調整身份申請審查中簽發證據請求 (RFE) 的數量。

此前,移民局要求在裁定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需要有申請人的移民體檢報告在案,申請人可以先遞交I-485表格,再在過後移民局簽發證據補件或移民面試中遞交I-693體檢報告。這項申請要求變更後,申請人需要在首次遞交I-485的同時就遞交由指定醫生簽妥的I-693體檢報告,否則其I-485申請會被拒收。I-485申請說明已經同步修改,以反映這項變更。


I-131旅行文件表格更新

節日季已經到來,相信不少人都會有出行計劃。但是在美居留的外國人一定要謹記在出行前做好規劃,以免出行計劃影響自己的移民身份。

其中,永久居民如果預計在境外逗留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時,一定要先行遞交I-131表格申請返美證(reentry permit),否則其永久居民身份會受影響,再次入境美國時可能會遇上麻煩。另外,正在等候I-485調整身份申請結果的申請人在取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之前如果離境,會被視作其放棄I-485申請,移民局會因此將其申請拒絕。持其他身份或假釋身份留美的外國人也要額外注意出入境美國的旅行文件要求。

移民局在10月11日對I-131申請表格作了更新,加入整合了不同類型旅行文件及不同身份申請人的內容,將表格從原本的5頁變為14頁。更新從公告當日(2024年10月11日)即刻生效,沒有緩衝期。申請人在進行旅行文件申請時一定要小心注意表格版本及內容,一旦出現錯誤,移民局會拒收或最終拒絕申請。

申請人如果有疑問,應該及時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或協助申請。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September 1, 2021

I-485綠卡申請必須先打新冠疫苗


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在美國境內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綠卡)的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提供已經注射COVID-19疫苗的證明,其中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申請人可能可以豁免。

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可以通過遞交調整身份申請來申請綠卡,在申請過程中,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遞交一份體檢報告。這份報告是I-693表格,用於記錄申請人的健康和疫苗接種狀況,該報告必須由有資格的醫生按照CDC的指引準備。

最近,CDC更新了針對調整身份申請人體檢報告方面有關於COVID-19疫苗的指引。在指引中,CDC明確了從2021年10月1號起, 調整身份申請的申請人在完成現有規定的其他疫苗接種外,還需要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記錄才能獲得完整的體檢報告。

這項變動只會影響到在2021年10月1日或之後完成的I-693體檢報告,如果申請人的體檢報告在10月1日之前獲得,將不受這一更新指引的限制。

根據更新過的CDC指引,醫生必須親自檢查和確認申請人的信息以確保他們完全接種了COVID-19 疫苗,其中申請人可以提交給醫生的證明文件包括疫苗卡和醫療記錄表格,在沒有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僅僅自稱已經完成疫苗接種是不被接受的。醫生在完成I-693表格的時候必須對申請人所接種的疫苗做好詳細記錄,包括疫苗品種和接種次數。

COVID-19疫苗接種的要求也有例外情況,其中包括:1)申請人年齡不足不能接種;2)申請人因自身醫療狀況不適宜接種;3)申請人在其本國無法得到合格的COVID-19疫苗接種資源。另外申請人也可以就個人的宗教信仰等等的原因向USCIS申請I-693疫苗接種要求的豁免。

最後,CDC表示申請人現在無需考慮其他疫苗的接種時間,可隨時接種COVID-19疫苗。CDC也在其網頁上為申請人提供了有關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以及強生疫苗的接種時間線,目前尚不清楚USCIS會否接受這三種疫苗以外其他品牌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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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22, 2020

我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申請收據?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處(USCIS)接收到移民申請之後,他們會向申請人發出收據(I-797C表格)表明請願和申請費都已經收到。申請收據包含很多重要的內容,例如申請人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收據號碼,以及申請人的其他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地點等等)。

但是過去幾個月裡,申請人們紛紛反映等待收據所需的時間變長了,尤其是I-485調整身份申請。

USCIS也注意到最近幾周移民局收件處(lockbox facilities)發出收據的時間出現了極大的遲緩。這種處理速度的遲緩是由於十月份的時候印度和中國就業移民優先日期躍進,從而有大量的I-485申請湧入移民局而導致的。另外新冠肺炎(COVID-19)的持續流行也導致了移民局人手減少,處理案件速度從而減慢。

面對這樣的情況,USCIS給申請人提供了以下貼士縮短等待收據的時間。

其中一個能讓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後立刻獲得收據號碼的方法就是在線遞交申請。但是適用在線遞交的表格不多,只有N-400, I-90, 以及I-130。另外在線遞交申請也有一些其他的規定和限制。

如果申請人使用的是將紙本申請寄送到USCIS的方法,想要確認USCIS確實收到了包裹,記得在申請包裹中附上G-1145表格。申請人要在G-1145表格上提供自己的姓名,電話以及電郵地址。USCIS在收到附有G-1145表格的申請後會向表格上登記的電話或電郵發送消息,告知申請人申請已被接收。但是這份表格只適用於可以遞送到移民局收件處(lockbox)的申請。

申請人組織申請文件的方式同樣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速度。根據USCIS的指引,申請表格和證明文件需要單面印刷。除非USCIS特別要求原件,其他證明文件可以用複印件的方式遞交。遞交照片作為證明文件時,應該將照片打印在8.5" x 11"的紙上,而不是將一堆雜亂的照片寄到USCIS。但如果申請要求證件照(passport photos)時,申請人要將照片原樣寄送,無須另外打印在紙上。

因應不同的申請準備證明文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申請人應該仔細查看相關申請的法律要求以及相應的表格指引以期提供給USCIS正確和必須的文件及信息。如果申請中附上了錯誤的申請費或者文件,申請很有可能會被拒收(reject)。如果您想要準備移民申請但又對申請步驟、要求等等有疑問,請馬上向專業的移民律師尋求幫助。由於對於大部分移民申請來說申請時間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申請被拒收或者出現其他問題很可能會影響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或者他的身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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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10, 2020

公眾負擔規則再被禁止,申請人是否可以鬆一口氣?


自從公眾負擔規則(public charge rule)出台以來,圍繞著它的各類訴訟一直未有平息。最近,紐約的地區法院由於COVID-19的緣故頒布了針對公眾負擔規則的禁令,使其暫時在全國範圍內不能繼續實施。在這之後,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也作出裁決,禁止公眾負擔規則因其他法律原因而在該法庭的轄區內(包括紐約州、康乃狄格州、佛蒙特州)實施。

裁決出爐後,USCIS 公佈調整身份(I-485) 申請人不需要遞交I-944。這些申請人也不必提供有關收到公共福利的信息和文件。除了I-485申請人,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請)以及I-539(轉換身份申請)申請人也不必再受該規則的限制。  

國務院(DOS)也宣佈他們將會改變政策以配合法院對於公眾負擔規則的全國禁令。為了遵循法院裁決,DOS暫時不再要求海外的移民申請人填寫DS-5540公眾負擔問卷。在這期間,簽證官如果在審查時認為申請有可能會因為公眾負擔原因而不能通過,他們會停止對該申請的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並與DOS進行溝通和審查,以確保在不違反法院禁令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這個消息固然會令很多綠卡申請人鬆了一口氣,但是公眾負擔規則的暫停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高枕無憂。移民申請人們必須注意,即使該規則暫停實施,但移民官員仍然能以申請人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理由拒絕申請。

因為公眾負擔原因而禁止入境的規定在《移民與國籍法案》中已有寫明。作為移民法的基石,該法案中的第212(a)(4) 條明確指出,任何被認為有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申請人都是“不被接受”的。其中會被考量的因素有: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資源、財政狀況以及學歷和技能。

移民或簽證官仍能在面試中詢問申請人有關上述因素的問題並根據申請人回答來決定是否批准申請。法院對公眾負擔規則的禁令只是禁止了通過I-944自給自足聲明表格來執行該規則,並非免除了申請人證明自己不會成為公共負擔的責任。

儘管有法院的禁令,移民官們還是會繼續檢查申請人有無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如果綠卡申請人在過去有使用過公共福利,或是自覺自身條件不足以通過移民官對公眾負擔的審查,最好在遞交申請前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另外,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已經宣佈由於COVID-19的緣故而使用的公共福利不被計算在公眾負擔審查的範圍內。如果民眾因為疫情原因而接收了公共福利,這不會成為影響他們申請的負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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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1, 2020

申請綠卡經濟擔保書,我該填哪份?


上年度頒布的公共負擔規則現在已經生效,相應地,各種移民請願程序也發生了改動。對於在美國境內的移民申請人來說,最大的變化是在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必須同時遞交I-944表(自給自足證明)以及I-864表(經濟擔保書)。

每一份I-485申請表都必須有一個已經被批准的基礎移民申請,最常見的是I-130(家屬移民簽證)和I-140(就業移民簽證)申請。在公共負擔規則實施後,基於家庭成員移民(包括未婚夫/妻)遞交的I-485表格一般都需要同時附上I-944和I-864表格來擔保申請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大部分基於就業移民申請的I-485表格則只需與I-944表一同遞交。根據情況的不同,有些申請人可以豁免遞交這些經濟證明書。

如果申請人已在美國工作40個季度(使用過指定的公共福利的季度不納入計算),那麼該申請人可以不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40個季度的工作時長大約等於繳納社保十年。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在遞交綠卡申請前已經以H-1B身份在美國工作了40個季度,那麼他不遞交I-864表格。作為美國公民子女,未婚且在18歲以下,並在入境美國時可以根據法規自動成為公民的申請人也可以免除I-864的遞交。

基於就業移民簽證遞交綠卡申請的申請人則是要遞交I-944表格。但如果申請人與為其提出請願的僱主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申請人持有該僱主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情況下,申請調整身份時,必須一同提交I-944和I-864兩份表格。一般來說,可以擔任I-864擔保人的通常有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並且擔保人的身份要求是公民(citizen)或者是永久性居民(LPR)。 

另一類需要遞交I-944表格的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遺孀或鰥夫、通過多元移民抽籤計劃(Diversity Visa Program)進行申請的申請者、外籍企業家(I-526表格申請人)以及一些特殊類型的移民申請人等等。

受庇護者、難民、T簽證持有人(人口買賣受害者)、通過《古巴修正法》申請的申請人、U簽證持有人(惡性犯罪受害者或者證人)、《防止婦女受暴法案(VAWA)》的自我申請人等申請人兩種經濟擔保表格都可以豁免提交。但是若《防止婦女受暴法案》自我申請人的基礎申請是就業移民移民申請,且其與請願的僱主有親戚關係或其持有僱主公司的5%或以上的股份,則需提交I-864表格。

上面提到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類型,還有一些個別的情況也是需要同時上交兩份表格,或者可以同時豁免,這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申請人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表格指南以確定自己適用何種情況。如有疑問,應該向專業的移民律師尋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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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6, 2020

過了面試,為何綠卡仍未能到手?

通過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申請綠卡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申請之後,申請人必須等候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通知,然後才能進行下一步——面試,這也有可能是整個綠卡申請過程的最後一步。也許申請人會認為如果面試順利通過,他們的I-485會馬上被批准,他們也能馬上得到綠卡。但事實並非如此。

簽證公告中的名額截止日期每個月都有改變,那麼如果您的簽證類型的截止日期在面試時出現了倒退的情況,那麼應該怎麼辦呢?USCIS日前發佈了一份文件確認了在這種情況下的對應政策。根據該文件,如果申請人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因為簽證截止日的倒退而失去“當前有效(current)”的狀態,USCIS會暫停審查這個申請,直至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再次變為有效。

另外,有些I-485申請人可能在優先日期有效之前就收到了USCIS的面試通知,這又是怎麼回事呢?這是因為USCIS正在試圖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和面試空檔來處理盡可能多的申請。在這種情況下,面試官仍會像往常一樣在面試時通過審查文件和詢問申請人來判斷其是否符合調整身份資格。

如果面試結束後面試官認為他們可以批准申請人的調整身份申請,但根據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其還沒獲得可用的簽證名額,面試官會提供一份通知表明申請人仍需繼續等候批復結果。隨後地方辦公室的簽證官會把這些申請發回到國家利益中心(NBC)或者得克薩斯州服務中心(TSC)等候處理結果。在2017年3月6日前遞交的就業移民申請會被送回到TSC,家屬移民和2017年3月6日後遞交的就業移民申請會被送到NBC。

USCIS將不會在簽證名額轉為有效時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個別發出通知。申請人需要自行利用簽證公告來跟進比對自己的優先日期和簽證名額截止日期。國務院(DOS)通常在每月中旬就會發佈下一個月的簽證排期公告。

當申請人優先日期轉回當前有效時,USCIS會恢復對其I-485申請的處理。由於申請數量眾多,申請人有可能需要再等上數個月才能等到I-485處理完畢。如果屆時申請人仍保有調整身份為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且沒有其他新問題出現,那麼USCIS會批准該申請人的I-485申請並將綠卡郵寄到申請人的地址。

如果申請因為暫時沒有可用的簽證名額而被送回到服務中心,而該申請在其優先日期變為“當前有效”之後仍無更新,申請人需要至少等候120天後方能與USCIS跟進申請狀況。如果您有任何關於調整身份申請或面試的問題,最好與有資格的移民律師面談以解決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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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14, 2019

聯邦法庭禁止"公眾負擔"規則實施


紐約一個聯邦法庭日前簽發了一項禁製令(injunction),暫停了原本要在2019年10月15日開始生效的公眾負擔規則(public charge rule)的使用。這個消息讓申請者和移民律師們都暫時鬆了一口氣。因為包括I-485和I-129在內的幾種因應新規則作出了巨大修改的表格才剛剛釋出,按照原計劃,申請人在10月15日就必須開始使用改版後的表格。禁製令使公眾負擔規則暫緩執行,申請人仍然可以使用現有申請表格。

公眾負擔規則旨在確認要來美短期停留或長期居住的外國人是否有成為政府資源的負擔的可能。這項規則原定于10月15日在美國境內以及境外使領館開始實施。國務院(DOS)此前也發佈了一份最終規則,解釋了如何界定申請人是否會因公眾負擔而不得入境以及此項規定如何應用至不同種類的簽證。

美國使領館會對申請入境美國的旅行者和移民的財產、健康以及學歷背景進行審查,從而確定他們是否可以入境。入境申請人的財產、健康、學歷水平會給他們的入境資格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其中很多都與公眾負擔規則有關。例如被診斷患有需要密集治療或會影響該申請人自給自足能力的疾病,會在審查中成為負面因素。缺少醫療保險也是一個負面因素,除非申請人可以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資源來負擔自己的醫藥費。簽證官還會將申請人的家庭資產和家庭規模作比較,判斷他們是否有可能在日後成為公眾負擔。在審查申請中,申請人的所有有關資料都會一慨考慮。簽證官會基於自己的審查來判斷申請人是否有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也將執行新規定,更新了用於申請轉換身份成為永久性居民的I-485表格的內容,並且要求申請人遞交該表格時還需附上一份新的表格----I-944(Declaration of Self-Sufficiency),來證明自己可以自食其力。USCIS在10月10日釋出這些新表格,並公告從10月15日起將只接受新表格的申請。這樣短的時間內要轉換使用新表格對公眾而言是很難的,因為I-944是一份非常複雜的表格,其中要求申請人提供信用報告、財產、負債等等需要花費一定時間去收集的信息。時間對I-485申請來說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很多時候由於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限制,申請人要在優先日期有效的月份內把申請遞交到移民局。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和一些組織針對這項新規則向USCIS提起了訴訟。除了紐約的聯邦法庭,兩個分別在加州和D.C.的聯邦法庭也就此下達了禁製令,使新的規則在訴訟有結果後才能生效。目前申請人還可以繼續使用舊的表格和遵循舊的規定。但是禁製令只是暫時的,申請人應該做好有一天新規則會生效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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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2, 2019

家屬2A申請人七月可遞交綠卡申請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在6月26日發出消息,確認家庭第二優先(F2A)類別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在7月份應按照最終頒發綠卡排期(Final Action Date)來遞交申請。這意味著現在身在美國的F2A申請人在7月即可遞交I-485轉換身份申請。除了F2A之外,其他家屬移民類別都需要根據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Dates for Filing)來遞交申請。

F2A類別面向的是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綠卡持有者可以利用該類別將這些家屬申請移民至美國。多年以來這個類別的排期時間至少也要數年。這樣的排期狀況下,如果一個美國永久居民與一個外國人結婚,那麼這名外籍配偶將要等待數年才能申請自己的綠卡。這樣導致了現實中很多綠卡持有人因為這樣的狀況而被迫在結婚後還要與配偶分隔兩地。同樣的排期遲延也發生在永久性居民對21歲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請中。由於F2A只是數個家屬移民優先類別中的一個,它是受到國會(Congress)每年設定的移民配額所限制。

與F2A類別移民申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 (immediate relative)”申請。美國公民為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所提交的申請,是不受移民配額限制的。這兩種類別的差別對綠卡持有人和他們的家人團聚帶來了困難,亦是有點不公平。 

F2A的最終頒發綠卡排期在七月顯示為“有名額”,這在近年來實屬首次。所有合乎資格的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將能在7月遞交調整身份申請(Form I-485)。調整身份申請是一個讓外國人獲得美國永久性居留身份的法律程序。一旦遞交了I-485表格,申請人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等待申請結果批復。 

另外,這些家屬申請人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時還能同時附上工作許可(I-765)和旅行文件(I-131)申請。獲得工作許可(EAD)後,申請人可以申請駕照和社會安全號碼(SSN),同時還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持有旅行文件,申請人在進行國際旅行後可以合法回美。但是在遞交申請前沒有維持好合法身份的申請人即使在獲得旅行文件後最好也不要離開美國。事實上,若申請人以前有違反過移民法,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前應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尋求合適處理方法。

請按此處跳轉七月移民簽證排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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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8, 2019

你需要申請稅務記錄謄本嗎?

提交移民申請的申請人要注意了:稅務記錄謄本( tax transcripts )有了新的形式。稅務記錄謄本是一份在許多移民申請中都會使用到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歸化入籍申請(N-400)、永久性居民或轉換身份申請(I-485),經濟支持證明文件(I-864)等等。國稅局(IRS)推出了一種新的稅務記錄謄本形式,其目的在於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隱私信息。這一改變對能取得記錄謄本的對象和謄本展示的信息均有影響。

一些敏感的私人信息在記錄謄本上只會被展示一部分。社會安全號(SSN)、企業EIN號、賬戶和納稅人電話都只有最後四位數會被展示。同樣的,納稅人的的姓氏和企業的名字也只會顯示前四個字母。至於地址,將只有前六個字母會被展示。餘下的部分(款項數目等等)全部都會被展示。

另外,取得稅務記錄謄本的途徑也受到了限制。從2019年2月4日起IRS將不再通過傳真的方式向納稅人、稅務專業人士或者第三方遞送記錄謄本。納稅人可以在網上或者通過郵遞方式取得內容有密保(如上文描述)的記錄謄本,也可以取得沒有密保的版本用於繳稅準備。

您可能會對此感到疑惑:在有密保的情況下,要怎樣記認稅務記錄謄本和他們的納稅人呢?對此,IRS推出了用可選的10位數字組成辨認碼(Customer File Number)使記錄謄本能夠與納稅人相對應。第三方可以選定一個辨認碼后請納稅人簽名,之後將其通過4506T表格(Request for Transcript of Tax Return)遞交,來拿到稅務記錄謄本。納稅人也可以自行遞交相關表格獲得記錄謄本。被選定的辨認碼將會出現這一記錄謄本的所有其他副本上。這樣,即使記錄謄本上的個人信息被抹除,通過辨認碼即能將記錄謄本和納稅人對上。納稅人可以通過此方式將收入驗證提供給貸方(例如抵押貸款申請等)。這10位數字還可以作為貸方在要求取得記錄謄本時的“貸款數目”,該“貸款數目”能在無需社保號的情況下令到記錄謄本與納稅人對應。

該辨認碼也被應用在稅務專業人士利用記錄謄本送達系統TDS(Transcript Delivery System)中。稅務專業人士可以在通過TDS系統產生的記錄謄本上選定十位數字作為辨認碼。辨認碼也有利於他們管理追蹤記錄謄本。

稅務專業人士在為客戶作報稅準備的時候仍然能通過4506-T表格要求取得完整版本(沒有經過密保)的記錄謄本,該謄本會被寄送到納稅人處。但是,如果需要完整的薪資與收入記錄謄本(wage and income transcripts)時,所需要經過的程序將會更為嚴格。從2019年1月7日起,稅務專業人士在為客戶作報稅準備時,需要通過PPS系統(Practitioner Priority Service Line)聯繫IRS來取得這些完整的記錄謄本。取得完整版本的記錄謄本要求稅務專業人士有一個電子賬戶以及通過安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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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5, 2017

基於就業調整身分的申請人必須宣誓面談!

如果您根據一個美國就業機會或其他工作簽證類別申請調整身份,根據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最新的公告, 在綠卡批准之前,您將被要求到移民局去面談(formal interview),這新政策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樣,在新政策下,當政治庇護和難民他們的家屬通過提交I-730請願與他們會合, 政治庇護和難民的家屬也將要求到移民局去面談。

多年來,基于就業簽證類別為由,利用調整身份來辦綠卡的申請人是不需要參加面對面的面談,移民局根據文件證據就能夠批准他們的I-485申請書。 只有少數申請人為了質量控制的目的和懷疑欺詐問題而要求到移民局去面談。

根據移民局,這政策變化是基於“保護國家免受外國恐怖分子入境美國”,是依據13780號的行政命令。這是該機構進一步提高檢測和防範欺詐行為綜合戰略的一部分,進一步加強 移民制度的完整性。 移民局還計劃將面試要求擴大到其他類別的身份改變的申請,例如學生簽証身份。

根據移民局,面對面的訪問將為移民局人員提供機會“驗證個人申請中提供的信息,發現可能與裁決程序相關的新信息,並確定在美國尋求永久居留權申請人的信譽”。 當一個人去面談時,因提供偽證將會受到處罰,他或她首先必須在面談前宣誓所有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實的聲明。

看來,在毫無例外之下這新政策將適用於所有基於就業的I-485調整身份申請和難民親屬I-730申請。 如果是這樣,新政策預期將製做大幅度的延遲,造成更長的審理時間。 該機構正在增加資源和加強技術,以適應這一新要求。

還有僅僅一個月就是10月1日。 具有此類待批准的申請人作好應準備要求到移民局去面談。 應該盡快準備好原件和認證文件。 這些文件包括出生證明,結婚證,離婚判決,護照,所得稅申報表,就業證明信等。如有特別的狀況,應該儘快找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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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21, 2017

新移民政策下移民申請審理時間慢長

在新任總統的行政下,美國移民政策的重點是執法和限制。 國土安全部執法部門的移民和海關執法(ICE)創下高紀錄在美國境內逮捕非法移民。 海關和邊防巡邏機構(CBP)負責保護邊界的機構,也嚴謹地執行入境標準。

即使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一般來說是個友善的機關,也在移民簽證申請過程的各個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政策變化。 例如,移民局在審查非移民簽證申請(如H-1B和L-1申請)時,採取了更嚴格的裁決標準。移民專業人士抱怨現在須要回應冗長的提供證據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和面對否絕決定 (Denial) ,一些以前能夠批准的申請案件現在也不容易通過。

關於移民身份調整 (I-485)申請,移民局的一些辦公室在調整申請的裁決中也提出了預先"移民意圖"問題。 例如B-1(商務)或B-2(旅遊)等臨時訪問簽證的申請人所提交的 I-485 受到嚴格審查。 在調整過程中,將會質疑是否曾經有申請延長簽證,初次訪問的性質和目的,是否意圖非法就業等等。一些以前輕易通過的案件現在都可能被拒絕或延遲。 

審理時間緩慢是新政策的另一個副作用。 例如,在紐約/新澤西地區,以往家屬調整身份申請(I485)的審理時間為4至6個月。 自2016年以來,審理時間已經變得更長。 新澤西州的家屬調整身份申請現在需要8個月或更長時間才能審理。

就業請願申請也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審理。 雖然德州服務中心(TSC)的處理時間仍然很合理,但內布拉斯加州的服務中心(NSC)的處理時間要緩慢得多。 例如,NSC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來審理基於跨國經理類別或國家利益豁免的I-140申請。在佛蒙特州服務中心(VSC) 身份的變更(I-539)審理時間約6個月。

根據目前的審理時間進度,申請人應該盡快提交申請。拖延不再是一個選擇。 在許多情況下,沒有及時提交申請意味著你須要離開美國。 現時對申請時間的把控比以往都來得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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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3, 2017

更新後的I-485申請表 (即綠卡申請表)

美國移民局於2017626日發布了新的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表格。新表格從現在開始即刻生效,但舊的申請表格仍然可以沿用到2017825日止。目前居留美國的外國人士如果要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或綠卡)時,必須使用I-485表調整其移民身分來取得永久居留權及工作權,更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要步驟。

目前所使用的I-485舊表格是2017117日的版本。相較之下,新表格明顯增長,從原來的6頁增加到18頁。根據移民局表示,新的I-485表格和說明書在收集公眾意見後已經大幅更新簡化先前版本的複雜性。表格內容的基本問題維持不變,但涵蓋更多細節。

其中,最重要的改變就是將申請人的身家信息,如父母的信息,地址信息和就業歷史納入新表格。一直以來,申請人在申請I-485時,需要另外填寫G-325A身家個人基本資料來回答了這些問題。但現在這些問題已被加進I-485新表格中,並以更詳細的格式列出。例如, G-325A表格原先只要求事件的月份和年份,但新I-485表格更進一步詢問事件發生的確切日期。新I-485表格還要求申請人填寫其生物特徵信息,如體重,身高,眼睛和頭髮顏色等。

根據移民局表示,新表格使申請人能夠更容易地識別申請綠卡的簽證類別。例如,基於親屬移民的申請,就業移民申請,或其他特殊移民等等。

新表格中另一重大的改變就是擴大有關申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問題。新表格列舉了80個有關資格的問題,而舊表格只詢問八個問題(含有子部分)。例如,在新表格中關於一般資格和不予入境理由的標題分類欄下,一共有六個子類別,包括:涉及刑事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涉及違反國家安全行為接受公共援助行為非法入境和其他移民違規行為非法居留或違法後非法重新入境行為其他雜項行為

申請人在回答這些問題時必須非常小心,因為一個錯誤或不完整的答案可能導致其申請被延遲或拒絕。

移民局同步更新根據移民和國籍法245i條規定所需要提交的I-485補充A 表和根據第204j)條規定所需要提交的I-485補充J 表。同樣的,移民局在2017825日以後只接受新I-485修訂版(6/26/2017版)和補充表格AJ

雖然新的I-485表格及其說明可能與舊版本不同,但I-485I-485補充AI-485補充J的申請程序仍然保持不變。 申請人仍然需要將表格申請提交到表格說明中列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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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22, 2016

老一輩移民者, 你也有可能符合"推定合法永久居留"的資格




























美國移民法有一種叫做推定合法入境的程序 Presumption of Lawful Admission。這個程序係針對早期 (1957年或以前)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由於歷史時代及法令的變遷,無法根據現有記錄或其他證據證明他們當初合法入境美國。因此移民法針對符合移民規條8 CFR 101.1中任何一種情形的外國人,特別規定推定合法入境程序,使得他們可以進一步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權。

移民規條列舉了超過30種情形,允許符合任一情形的外國人有權被推定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有些情形只是要求申請人在某一日期之前進入美國。有些則是有特定國籍,在特定地點進入,以某種方式進入或其他要求。不管申請人符合哪種情形提出申請,其前提要件必須為(1)申請人是必須在1957年或更早時間進入美國(2)申請人必須沒有曾經放棄身分或被遞解出境或被遣送的記錄(3)申請人沒有放棄在美國的居住地並持續居留在美國(4)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也必須實際在美國居住。

以下僅列舉部分屬於符合推定合法永久居留所需資格及文件供各位讀者參考。 這些類別是需要入境證明文件。

  • 在1924年7月1日或以後入境或重新入境的某些中國或日本國民,包括根據1940年“國籍法”特定條款獲得入籍的某些國民。(注:根據本條款,大多數入境是在1924年7月1日至1952年12月23日之間)
  • 在1957年9月11日之前被錯誤地承認為美國公民或美國公民的孩子的某些外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美國居住
  • 某些外國人在1948年7月1日之前因為持有1924 Act第4(a)條有關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而錯誤地進入美國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據
如果申請人符合資格,應提交以下資料,以取得推定永久合法居留的資格:
1.申請表格(I-485表格)及相關費用;
2.兩張護照照片;
3.如果申請人是1479歲,應另一併提出表格G-325A;
4.官方身份證件與照片複印件;
5.出生證複印件;
6.申請人檢查,入境或入境美國的證據(如果能出具);
7.詳列所有申請人曾經抵達和離開美國的紀錄;
8.申請人推定永久居留合法入境的證據,包括在需要時維持住所的證明,或規例所指明的任何其他規定;
9.申請人的陳述,說明其符合推定合法進入永久居住地的理由;
10.規例所指明的任何其他規定或證據。

申請人必須提供上述相關文件,證詞或宣誓證明他們的入境。 然而,移民局官員在審核時也應該將申請人對發生在過去幾十年有舉證困難的事實一併列入考量。

推定合法入境的過程不涉及批准調整身分,而是承認申請人的身份。 關於推定入境的決定不涉及對可否受理或酌處權的任何考慮。 如果申請人符合法規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移民官員就必須批准申請。一旦獲得批准,永久居留的生效日期不是申請獲批准的日期,而是申請人在符合法進入永久居留推定的條件下抵達美國的日期。

要注意的是推定合法入境的程序不是一般大眾可以申請。申請人必需符合移民規條所列舉的特定狀況才有資格獲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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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3, 2014

移民體檢的民事醫生 - 新集中指定程序

外國公民可能會因為與健康相關的原因而被拒絕進入美國。事實上,所有的永久居民申請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他們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並已按規定注射了所有疫苗。在美國境內進行的移民體檢,必須由被移民局指定的民事醫生(Civil Surgeon)進行。

目前的“本地指定”程序
目前,該申請程序是由移民局當地辦公室處理。那些對移民體檢感興趣的醫生可以向當地移民局區域主管提交非正式書面請求,來申請被指定。移民局區域主管會根據醫生提交的書面證據和專業資格來予以指定。

新的“集中指定”程序
從2014年3月11日起,移民局將用正式的,集中申請程序來取代目前的非正式民事醫生申請程序。新的程序要求申請醫生將文件(表格I-910) 寄往統一的郵遞中心(Lockbox facility)。此外,全國福利中心(NBC)的主管將負責授予,拒絕和撤銷指定民事醫生資格。這些變化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申請的接收過程,加強個案管理,提高決策的一致性和統一性,以及提高整個程序的效率和完整性。

申請成為民事醫生
醫生通常必須向移民局申請,才能成為指定民事醫生,除非他們從衛生部門或軍隊獲得集體指定(Blanket Designation)的資格。除了提交申請表格I-910和所需申請費外,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據來證明,該申請醫生滿足成為指定民事醫生的所有要求。

具體來說,申請必須包括:(1)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工作許可證明,(2) 州政府發出的行醫執照副本,(3)醫生的醫學學位副本和經過公證的醫學院成績單,證明醫學博士(MD) 或骨科醫生(DO)的資格, 和4)至少4年專業行醫經驗證明(不包括實習,住院醫生或其他培訓經歷) 。

如果申請不完整或需要提交更多的信息,移民局將正式發出補件通知(RFE)。一旦醫生的申請被批准,他/她的信息將被添加到指定民事醫生的名單上,包括他/她的全名,診所全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如何處理被拒絕的申請?
如果申請沒有滿足某些法律要求,或者俱有移民局酌情作出不利決定的理由,移民局將拒絕該指定民事醫生的申請。舉例來說,如果醫生被發現曾參與了移民欺詐,他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醫生不能對被拒絕申請提出上訴; 然而,他/她可以根據新的證據或法律論據,來遞交動議,申請重開申請或者重新考慮。

民事醫生的職責
民事醫生必須根據美國外國人體檢技術指令(Technical Instructions), 包括任何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發布的更新來進行移民體檢。這些技術指令和更新只能從CDC中心網站上獲得。不遵守技術指令的要求,可能會導致指定民事醫生資格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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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20, 2012

新綠卡處理費需165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201321日起,針對移民綠卡開始165處理費。這項新收費將只用於在海外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在美國境内通過身份調整辦理綠卡的人士無須繳付新費用。詳情如下:

關於費用
201321日開始,慾辦理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並已獲得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將須繳付USCIS的移民費用。這項新費用成立於2010924日移民局所頒佈的最終移民申請費用調整條例。移民局與國務院(DOS)一起合力實施這項新的費用,以便移民局可收回移民者在收到國務院的移民包裹並入境后在美國境内所需的程序成本。
注:申請人現在須繳付兩种不同的費用。他們仍須支付國務院的簽證申請處理費,現在也必須支付新的移民局費用。

費用包括什麼
移民費用將用於支付移民局員工用來處理、歸檔和整理移民簽證包裹的時間,以及生産和遞送永久居民卡的成本。

誰須繳付此費用
201321日或之後收到由美國大使館發出移民簽證包裹的人士(包括加拿大和墨西哥)將须缴付移民局的移民費用。

跨國收養
此費用並不用於那些以跨國收養程序進入美國的人士。
目前,獲准以孤兒或海牙領養過程(Hague Adoptions Process)進入美國的兒童是不必支付移民費用的; 然而,下一次調整收費时移民局将會考慮調整國務院針對孤兒或海牙領養所收取的處理移民簽證費用。

何時及如何支付費用
申請者必須通過移民局官網在線支付此費用。申請者應在他們收到簽證包裹後、啟程前往美國之前繳付此費用。
申請者可以電子回答方式在移民局官網付款並提供他們的:
1. 支票賬戶資料
2. 轉賬卡或信用卡資料
所有支票必需是由美國銀行發出的。
如果申請者無法支付這筆款項,其他人亦可代付。

若未能支付費用
申請者將不會收到綠卡直到已支付所需的移民費用。
若不付款將不會影響申請者的合法身份。申請人仍可使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I-94表格的入境和離境記錄,在一年之内來證明他們是合法的永久居民。然而一旦I-94逾期了,申請者就需綠卡來證明他們的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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