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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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26

違法選民登記及投票後果嚴重

隨著2026年選舉季臨近,移民——尤其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以及其他非美國公民——應特別注意選民登記及投票問題。在這方面犯錯,其後果會非常嚴重。

基本規則很明確:非美國公民一般不得在聯邦選舉中投票,而新澤西州和紐約州目前也要求選民必須是美國公民。 然而,如果非美國公民在辦理駕照相關手續時被錯誤登記為選民、在未完全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署選民登記表、收到郵寄的選舉資料,或者實際投下選票,相關法律問題便可能變得相當複雜。

視乎實際發生的情況,這些問題可能影響移民申請綠卡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遞解出境及刑事檢控。

選民登記、聲稱美國公民身分及實際投票是不同的問題

第一,非美國公民如果明知自己沒有資格,仍故意登記成為選民,即使從未實際投票,也可能屬違法行為。注意: 一個人的姓名可能因為不同原因出現在選民資料庫中,例如本人提交了登記申請、政府機構傳送了其資料、第三方代為提交,或者政府電腦系統發生錯誤。

第二,虛假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也屬違法行為。 選民登記程序通常包括有關美國公民身分的問題及聲明。錯誤勾選相關選項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包括可能永久喪失取得所有移民福利(例如綠卡和入籍)的資格。

第三,當事人是否實際投票? 如果非美國公民違反聯邦、州或地方的法律實際參與投票,一般可能構成不得入境或被遞解出境的理由,並且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受到新澤西州 MVC 系統錯誤影響的人應該怎麼辦?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新澤西州機動車輛委員會(MVC)的一項軟件系統錯誤,導致大約6,600名已表明自己並非美國公民的人,其資料仍被傳送作選民登記用途。大部分受影響的選民登記其後已被刪除或拒絕並作進一步審查,但其中有數百名受影響人士曾經投票。

MVC表示,受影響人士可以要求取得一封個人化證明信,信中會列明當事人的姓名、地址,並附有MVC的印章/簽署,以確認當事人確實受到該軟件系統錯誤影響。

新澤西州亦建議,任何非美國公民如果認為自己被錯誤登記成為選民,可以聯絡新澤西州選舉局(Division of Elections)或所屬縣的選民登記主管,要求將自己的姓名從選民名冊中刪除。

在提交移民申請(例如調整身分申請或入籍申請)之前,如申請人涉及上述選民登記或投票問題,應先諮詢移民律師的專業意見。

選舉季期間非美國公民應注意的事項

非美國公民應注意以下幾項基本事項:

  • 不要只因為有人給你選民登記表,或者告訴你有資格投票,就登記成為選民。

  • 在簽署或以電子方式確認DMV及其他政府表格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有關美國公民身分的問題。

  • 除非你確實是美國公民,否則切勿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

  • 不要只因為收到選票、選民證或其他選舉資料,就參與投票。

  • 如果發現自己已被登記成為選民,或者曾經在選舉中投票,應取得相關原始紀錄並查明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並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總結

對移民而言,選民登記問題可能只是政府資料庫的行政或系統錯誤,也可能演變成嚴重的移民甚至刑事法律問題。兩者之間的差別取決於每宗個案的具體事實。

因此,在選舉季期間,非美國公民應格外謹慎:清楚了解自己所簽署或確認的文件內容;不要僅僅因為有人告訴你可以登記或投票便照做;如果對過往的選民登記、聲稱美國公民身分或投票紀錄存在任何疑問,應尋求合資格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有需求,請致電本所: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正式預約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ne 5, 2024

非公民進行選舉投票會導致嚴重後果




投票權在美國是一項基本權利,但是這項權利僅為公民所有。由此,非公民投票,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地方選舉中的投票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爭議。雖然一些州和地方已經試行允許非公民在某些選舉活動(例如學校董事會或是市政選舉的)中投票,但聯邦選舉投票權依然嚴格地保留給美國公民。


在美國,誰有選舉投票的權利?                                                                                                                                                                                                      

根據聯邦法律,只有美國公民可以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其中包括總統、國會及議會的選舉。個別州政府可能也會對本州和當地的選舉有額外的規定,這些規定大多也是要求選民的美國公民身份,另外很多州會另外要求選民需要滿足當地居民身份要求方可投票。


非法投票和綠卡資格

無論是否有意,作為非公民進行註冊投票都可能帶來嚴重後果,這對想要申請美國綠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來說尤為嚴重。舉例而言,移民法第212(a)(10)(D)條規定非公民違反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憲法條款、法規、條例等規定參與任何投票均會導致失去獲得綠卡的資格。

另外,根據移民法第237(a)(6)條,已經在美國境內的人士,會因為非法投票行為是已被放在遞解出境程序中。該條款規定,相關人士在進入美國後的任何時間因非法投票而違反任何联邦、州或當地法律或法規,可被驅逐出美國。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從1996年9月30日相關法律通過之後,非法投票行為才成為上述可被驅逐的違法行為。


非法投票可能導致入籍申請被拒

移民法規定入籍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的一段時間(一般為五年)內直至公民宣誓前必須表現“良好的道德品質”。

根據移民法和其他任何聯邦和州的法律,出於任何目的或利益而謊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的人將被視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質。  同樣,非法進行了選民登記或在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進行了投票的非公民可能會被認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質,他們也會因此失去入籍的資格。

事實上,根據聯邦法規18 USC §1015條款,任何人故意做出虛假陳述或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從而進行選民登記,或在任何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投票,將被處以罰款和最高5年的監禁。 


在無意的情況下錯誤登記了選民怎麼辦? 

現實中,許多人會在申請州駕駛執照或身分證件時被鼓勵進行選民登記。新移民或英語能力有限的人可能只是單純按照指引,而並不知道自己不能登記選民和實際投票。相應地,他們可能對詢問他們是否是美國公民的問題勾選了“是”。更糟糕的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實際上已經在聯邦或州選舉中投過票了。

更複雜的是,申請人通常直到申請入籍時都不知道自己登記選民或投票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入籍申請表(N-400)有針對投票與否的相應問題,申請人必須在宣誓的情況下表明他們有否登記過選民或是在美國選舉中投過票。

如果申請人是在無意中進行了選民登記,他們應該聯繫州DMV或是選舉辦公室取消登記,並且收集證據表明登記的行為只是無心之失。證明的文件包括選舉辦公室官員的書面或宣誓證明等等,確認申請人選民登記只是一個錯誤。但是這些證據通常都較難收集,尤其是當選民登記是在很久之前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應該及時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和商討。非公民自稱為公民的情況不但可能會令入籍申請被拒,更有可能導致遞解出境。在進行入籍或綠卡申請之前先向移民律師進行咨詢,了解案情以及準備好強而有力的回應是十分必要的。


結語

非公民進行選民登記和投票是一項可能導致失去綠卡和喪失入籍資格的嚴重問題。及時尋找專業幫助,收集證據等等都是減輕嚴重後果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