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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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J-1技能國家名單更新: 中國被移除

美國國務院在2024年12月9日公布了有關J-1交流訪問學者技能名單(J-1 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的重要更新,移除了部分國家, 包括中國和印度。技能名單決定J-1簽證持有者是否需要根據移民法第212(e)條遵守為期兩年的海外居住要求,此更新將對全球眾多J-1簽證持有者產生重要影響, 包括基於技能名單的中國J-1交流訪問學者。 

技能名單的目的

J-1交流訪問學者技能名單列出了需要特定領域專業知識或技能人才的國家。如果J-1交流訪問學者的國家在名單上,則該學者會受兩年海外居住要求條件限制。該條件要求訪問學者在完成在美項目後,必須回到原屬國至少居住兩年後,才能申請某些美國移民福利,其中包括H-1B工作簽證及綠卡。

此次對技能名單的修訂建立在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國家國家大小及外流移民率等等因素的考量之上。

從技能名單中移除的國家

更新後的技能名單將若干國家從名單中移除,包括中國和印度。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所屬國不再在技能名單上,即使其J-1簽證或身份是在2024年12月9日之前獲得,也不再需要遵守兩年海外居住要求。這一變更為許多曾因其國家在舊名單中,未能取得豁免而需要遵守此要求的J-1訪問學者提供了緩衝。

技能未更新

雖然國家名單已經更新,但仍在名單上的國家的具體技能要求仍保持不變。此次更新僅影響技能名單中包括的國家,而不影響所列的技能本身。值得注意的是,列表中面向每個國家具體技能要求是不同的。

對J-1簽證持有者的影響

最直觀的,這一變更會顯著減少需要完成兩年海外居住要求的的人數,不再受此要求約束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繼續進行例如H-1B或綠卡等移民申請。對於所屬國不再在技能列表上的專業人士來說,這次更新為其職業發展和在美國的定居開啟了新的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J-1訪問學者仍然可能需要遵守兩年海外居住要求,其中包括那些接受過美國政府或其母國政府資助,以及在美國接受過研究生醫學教育或培訓的人。

結論

美國國務院承諾每三年會對技能名單作一次審視,以確保其與全球經濟和移民趨勢保持一致。名單上次更新於2009年,使得此次更新成為十多年來的首次修訂。這次修訂對J-1簽證持有者來說是移民利好的重要發展,通過從名單中移除眾多國家,國務院為許多技術專業人士減輕了移民障礙。J-1學者及其僱主應該及時檢閱更新的名單,以期為職業發展安排作出更新的規劃。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uesday, May 18, 2021

使領館因家庭背景停發簽證?中國學生何去何從


隨著疫苗接種開始普及,加上地域性旅行禁令的放鬆,不少因疫情而回國或推遲出國留學計劃的中國學生紛紛開始蠢蠢欲動, 將赴美參加夏季或春季學期再次提上日程。然而最近部分中國學生的F-1簽證申請過程似乎不太順利,除了本身所學專業是敏感專業而導致簽證被卡或者被拒這一“老大難”問題外,一些來自中國的學生的簽證申請還因為父母職業關係而遭到拒絕。

有來自中國的學生表示,面試時簽證官對其父母的職業進行了提問,並在得到該學生的父親職位為警察的答案之後將該學生的F-1申請拒絕了。領事館在拒絕信上表示,申請的拒絕根據《移民與國際法(INA)》第243(d)條款作出,並且國務院(DOS)已經向使領館作出指引,暫停對現就職於中國國家安全部、國家監察部及公共安全部門的人員及其配偶和30歲以下子女B1, B2, B1/B2, F1,F2, J1和J2簽證的簽發。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INA的第243(d)條款又是什麼規定?

移民與國際法的第243(d)條是一條針對別國拒絕或不合理地延遲接收被遞解出境的該國公民或國民的規定。根據該條款,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拒絕或無理延遲接收被美國遣返或遞解出境的該國公民、國民或者居民,國務院將會指引駐扎在該國的領事館停止向該國民眾簽發非移民或/和移民簽證,直到該國家政府重新開始接收被遣返或被遞解的人員。

中國或許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接收被美國遣返或遞解出境的人員,因而國土安全部(DHS)指引國務院,開始暫停向上文提到的中國民眾的部分非移民簽證的簽發。由於規定沒有對就職於中國國家安全部門的人員層級進行細分,即使上文被拒簽的學生表示其父親只是基層警察,並非高層人員,他的學生簽證申請也未能倖免。

這一暫停簽證簽發的規定對很多因為疫情而無法按時去往心儀的美國學校開始學習的學生而言可謂是雪上加霜——在2020年5月,特朗普政府就發佈了一份禁止曾經與中國軍事建設機構有過關聯的中國研究生和訪問學者進入美國的行政令(P.P.10043),其中理工科(STEM)學生成為了重點關注對象。另外在2020年9月有大批中國學生或者研究人員的簽證被突如其來地取消(revoked),原因似乎也與這一行政令有關。由於這份行政令並沒有註明限期,新上任的拜登政府也沒有將其取消,截至今日它仍然在生效中,也有不少學生的簽證申請因此遭到拒絕。

與這份行政令相似的是,根據INA 243(d)作出的暫停簽證的規定也沒有過期日,簽證何時能夠恢復視乎中國和美國政府的態度和動作。如果現在身在美國境內,而離境後需要申請簽證才能再次入境的學生和研究學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貿然離境。如果有出行計劃,最好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分析利弊。本所也會持續關注海外簽證規定的各種進展。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跟本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Wednesday, June 10, 2020

中國STEM生將被禁止入境?

川普總統在2020年5月29日簽發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曾經與中國軍事建設機構有過關聯的中國研究生和訪問學者進入美國。這項政策將於2020年6月1日開始實行。

這項行政命令旨在阻止中國學生和學者以F-1(學生)或J-1(學術交流人士)簽證在美國攻讀研究生和進行研究。其中包括例外,譬如來美進行本科學習的中國學生不受該行政命令的限制。不受行政命令限制的還有從未在支持或實施“軍民融合戰略”的機構工作、學習或研究過的中國學生及學者。行政命令中將該戰略定義為:“中國實施的,或應中國要求而實施的取得並轉移外國技術,尤其是核心和新興技術,將其融入並提高中國軍事建設的戰略。”

這份行政命令沒有特別指明會涵蓋哪所中國大學或機構,而是將如何執行政策的權力留給了國務院(DOS)和國土安全部(DHS)。這意味著來自中國的學生和研究學者在F或J簽證申請階段,尤其是針對理工科(STEM)專業的申請,將有可能面臨更長的行政審查時間或者是更高的拒絕幾率。

除了禁止入境之外,這份行政命令還指示DOS和DHS通過撤銷已簽發的簽證來進一步保護美國的敏感科技和知識產權。根據移民與國際法第221(i)條規定,在簽證持有人有“不被允許入境(inadmissibility)”的隱患時,國務院有權力直接撤銷簽證。在此基礎上,這份命令敦促國務院應該將現在持有F或J簽證在美國境內,又符合禁止入境要求的中國學生和研究學者的簽證撤銷。

簽證的撤銷會對這些學生的國際旅行造成影響。如果一位學生在簽證被撤銷後離開美國,那麼他在再次入境時必須申請一個新簽證。對於不進行國際旅行的學生和研究學者來說,簽證的撤銷不意味著他們居留在美的權限也被撤銷。在有效保持身份狀態的情況下,這些學生和研究人員可以繼續留在美國。但是對於在境內被撤銷簽證的學生和學者,有關部門有可能會同時發出請他們在一定期間內離境的通知。由於如何實施這一新政策的細節仍然未知,我們還需要靜觀其變。

在行政命令生效(2020年6月1日)之後的六十天內,DOS和DHS會審查各個非移民和移民項目,並且向總統作出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限制更多類別的人的建議。因此,外國人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仕,應該採取措施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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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1, 2011

在 2010超過 六千個J-1簽證訪客獲豁免

美國國務院最近公佈在 2010 財政年度, 給予六千 多個J 1簽證持有人豁免他們原先需要回祖國居住兩年的 [二年規則]。在 該財政年度中只有 227 豁免申請被否定; 其中大部份的申請個案都屬於由原藉國發出"無異議” 聲明的類別。

美國為了讓有意前來參與文化交流計畫的外國人, 以交流訪客身份進入美國而設立J-1 簽證分類。J-1 簽證一些常見用途包括教學、 研習、 觀察、 進行研究、 諮詢、 展示特殊技能,接受培訓,或接受畢業後醫學教育或培訓等等。美國國務院指定某些公共和私人的實體,作為交換贊助商進行交流訪問學者計畫。交換訪客的例子包括: 教授或學者,研究助理,學生,受訓者、 教師、 專家、 保姆/換工、 營地輔導員等。申請人需遞交表格 DS-2019 (以前稱為 IAP 66) 從主辦單位獲取交流訪客身分的資格證書。

參與交流訪問學者計畫, 包括文化和知識交流等計劃有很多優點。 J 簽證分類與 H-1B簽證分類不同的是它沒有數量上限。不過,對於某些 J-1 的訪客,他們是受移民法212(e) 部分外國居住要求所限。如果一個外國人是受這項規定,那麼在允許其美國的移民身份更改為另一種分類, 或申請重返美國的簽證之前,她必須先返回他們的原藉國或最後居住地的國家住滿兩年。欲獲得這項規定的唯一例外, 就是根據移民法212(e) 部分去申請豁免。這種豁免申請有六個類型。在2010年財政年度,被授予和否定的申請個案分類列表如下。數字顯示"無異議”聲明是最普遍的豁免類型,而政府機構(IGA)關注的豁免則享有最高的授與率。


豁免類型
授與
否定
總數
"無異議" 的聲明
4,786   
155
4,941
有困難情況的
213 
65
278
迫害豁免
24
1
25
政府機構(IGA)關注的豁免 -醫師
70
0
70
政府機構(IGA)關注的豁免 - 其他
165
6
171
國家衛生署
829
0
829
總數
6,087
227
6,314

Thursday, November 26, 2009

美國J-1 交換訪客之 二年居留規則

J-1交換訪客類別的目的是促進美國跟其他國家相互文化交流,許多教授和研究員都憑這理由來到美國。 當這些交換訪客要申請移民或轉換身份, 美國移民可能規定他們要先回到祖國居住兩年或以上後才可作出申請。這就是普遍所指的「二 年規則」 。

是否所有訪客都受「二年規則」的限制?

不是所有J-1 訪客都受此規則的限制。如J-1 訪客在以下三個情況來美國的話,限制便會生效:

1. 訪客來美的經費是 直接或間接地由美國或外國政府所提供

2. 訪客來美接受研究院程度的醫療訓練或教育, 或

3. 訪客的專業領域在祖國被認定為人才短缺

政府提供經費

如美國或訪客的祖國政府提供探訪的資金, 例如獎學金、津貼或工資等都屬於直接經費來源。 如訪客的資金來自美國或其祖國有份支助的國際教育或文化交流組織的話,他或她便等於間接地接受了資金。

研究院程度醫療教育或訓練

通常「二 年規則」 只適用於來美接受研究院程度醫療教育或訓練而又參予病人護理服務的訪客,而其他只包括授教、 研究、 或咨詢而沒有與病人接觸的訪客不包括在內。所有來美參與研究院程度醫療教育或訓練的訪客都必須由外國醫療研究生教育委員會(ECFMG)贊助, 但不是所有ECFMG贊助的訪客都參予病人護理服務。

人才短缺的專業領域

美國國務院對於交換外國國藉的訪客 , 與外國政府有一協議, 美國國務院持有一張清單表明交換訪客必須持有特定的知識或技能。這些特定知識或技能已列印在聯邦登記錄, 是為人所共知的 "交換訪客技能清單" 。 清單按國家列出在該國所需要的特殊技能, 該清單也許會根據對個別國家的所需而變更。如果一個國家是在清單上, 但卻沒有列明對該國訪客的技能要求, 則訪客是不受 "二年規則" 所限制 。

怎樣符合「二年規則」的要求?

法律要求交換訪客回歸到他的祖國。居住在自巳國家以外是不符合要求的, 除非訪客是受到其國家的指派, 正在參與海外服務中。並且, 所居住的期間必須共計二年, 這二年的期間是無須連續的。

豁免申請

在某些情況之下, 豁免二年的要求也許會被接受。獲得豁免者並沒有被授予工作許可, 因此必須相應地提交H-1B 或 O-1的申請以改變訪客的身份, 或申請就業授權以便訪客能在申請期間保留工作。以下有四個方法申請豁免:

1. "沒有反對" 的聲明- 如果訪客的祖國發布一個聲明, 大意是它不反對訪客不回來祖國居住二年, 那麽二年的要求可能被豁免。但是, 如果交換探訪是由美國直接地或間接地資助,則 "沒有反對" 的聲明將不足以獲得豁免。

2. 有困難情況的豁免- 如果要符合二年的要求, 將對訪客的公民或持綠卡的配偶或孩子引致 "異常困難" 的話, 交換訪客有可能獲得豁免,。正常的困難例如: 分離, 語言障礙, 缺乏經濟機會…等等,均不被認為是 "異常困難" 。另一方面, 譬如: 藥物治療的短缺、戰爭、歧視、對配偶或孩子因特殊種族、性別、或宗教所引致的教育或就業機會的局限、與近親家庭關係的隔斷等因素, 也許會被考慮為適當理由。

3. 迫害豁免- 如果訪客返回祖國, 他或她由於種族、宗教, 或政治觀點而受迫害, 也許可被授予豁免。

4. 政府機構(IGA)關注的豁免- 如果美國政府以支持文件實在斷言, 訪客的離開會對該機構感到興趣的計劃項目或活動做成影響, 要求可能被豁免。交換訪客必須在其參予的計劃項目的政府機構直接地申請。通常, 訪客應該建立他/她對IGA的參予 和對它的就業意欲。他或她應該清楚地解釋豁免可帶來的公共利益, 並且為何該獲得豁免。

最後, 重要留意的是, 只有J-1 交換訪客符合二年規則, 其配偶或孩子, 才會被錄取作為J-2 非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