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外國公民在獲得美國政治庇護後,調整身份,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然而,由於他共謀販運假冒商品,他有可能被遞解出境,基于他曾犯了反公德行為罪(CIMT)和惡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這個人可以根據他以前的政治庇護身份再次申請調整身份留在美國嗎?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最近在CJH, 26 I&N Dec. 284的決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目前的移民法,已被定為惡性重罪的外國人,能抗拒被驅逐出境的機會非常小。意識到自己的困境後,上述案例中的被告想出了一個創意的理由來留在這裡。他認為,因為他之前獲得政治庇護,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移民法案)第209(b)條, 他應該能重新調整自己的身份,成為一個合法居民。他也希望他可以根據該法案第209(c)條,為他的刑事定罪申請豁免。
根據移民法案第209(c)條,一些通常不被許可入境的理由,不適用於政治庇護者, 如:成為公眾負擔,沒有勞工認證,未持有有效的,未過期的移民簽證,等等。而且這一部分法律也允許政府豁免一些其他,包括犯罪在內的不被許可入境的理由,例如,對於反公德行為罪(CIMT), 可酌情處理。然而,這部分法律不能用來豁免有關販毒,間諜,破壞活動,恐怖活動,以及外交政策方面的指控。
被告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了兩個主要論據。首先,不像移民法案第209(a)條那樣,明確不允許難民申請兩次調整身份,第209(b)條不具備這樣的禁令。然而,僅僅是沒有否定,並不表明就是肯定。國會沒有明確禁止庇護者重新調整身份,這並不意味著它是被允許的。以往案例指出,像難民一樣,庇護者一旦調整身份,成為合法居民,他們就不再是受庇護者。因此,移民法案第209(b)條所提到的調整身份,不再適用於他們。移民上訴委員會根據法案的語言和結構,以及立法史,得出上述結論。
其次,被告聲稱,由於移民上訴委員會根據移民法案第245(a)條,允许某些重新調整身份和豁免的申請,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他的重新調整身份的申請也應該被允許。某些已經處於遞解出境程序的合法居民,確實被豁免某些不允許入境的理由,而重新調整身份。然而移民上訴委員會並沒有被上述論據說服。因為根據移民法案第245(a)條所作的身份調整與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所作的身份調整是不同的,第209(b)條“有不同的語言和較狹窄的目的"。
因此,移民上訴委員會判定,一個已調整過身份,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的政治庇護者,不能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重新調整他的身份。移民上訴委員會維持移民法官的原判,上訴被駁回。
(上文由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提供,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不是法律意見,準確性亦不保証。如有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 地址: 190 Route 27, Edison, NJ 08820. www.1Visa1.com )
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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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8, 2014
Tuesday, December 6, 2011
取消遣返「停止時間」規則不需上庭日期時間
取消遣返是遞解出境程序中答辯人可以申請的一個緩解方案,它的要求非常嚴格,但若被批准,答辯人可以留在美國並獲得綠卡。答辯人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一段時間才有條件申請。 法律規定若申請人收到了遞解出境程序的通知,連續居住時間就會終斷,令他可能失去申請資格。這就是「停止時間」規則。最近在一個案例中,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決定遞解出境程序的通知就算是沒有上庭的日期和時間,「停止時間」規則仍然有效。
在Matter of CAMARILLO 一案中,答辯人自2000年以來,一直是美國永久居民,但因偷運外國人的罪名被放在遣返程序中,在 2005年8月29日,國家安全局發給她一份「出庭通知」,其中上庭的日期和時間懸空了。在遣返程序中,移民法官得出結論認為,因爲遣返程序通知欠缺日期和時間,意味著出庭通知並不完整,所以「停止時間」規則不适用,因此裁定答辯人已累積夠所需的7年連續居留,有資格申請取消遞解出境。
國安局不同意並提出上訴,認為答辯人沒有申請取消遣返資格,因移民法列明一旦出庭通知發出給外籍人仕,「停止時間」規則便生效。上訴委員會同意國安局的意見,認為「停止時間」規定中的出庭通知書只應看成一個簡單的定義,也就是說,「出庭通知」 是一份文件而已。上訴委員會分析移民法例第240A條,認爲法例是應該簡單來閱讀,「停止時間」規則只指定國安局必須把出庭通知文件送達給答辯人,不需要國安局符合其它要求, 在這一點上法例並不含糊。移民法官和答辯人均認爲這兩個文件 (「出庭通知」和法院的聽證通知書)應該結合一起來閱讀,構成了法律所需的完整出庭通知,法院的聽證通知書傳送的時間才是停止取消遣返居留的時間。然而,BIA 卻找不到法律的權威來支持這個論點。
國土安全部提交答辯人和移民法庭的移民法庭出庭通知沒有指定上庭的日期和時間,原因是案件是起源於邊境地區,因爲法庭存有大量的案件,所以出庭的日期和時間,一般是由法庭來定,以方便工作。 再者,移民規則也列明出庭的地點和日期, 只有「在可行的情況下」國土安全部才需要提供。如果出庭通知上沒有日期和時間,移民法庭會負責發出安排初步聽證的聆訊時間、地點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BIA 也研究,「停止時間」規則背後的立法歷史,,它是源於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立法歷史表明,「停止時間」規則旨在解決一些在發出出庭通知后所帶來的額外的時間濫用的情況。 所以BIA更認爲遞解出境程序的上庭通知就算是沒有日期和時間,「停止時間」規則仍然有效。
Friday, August 12, 2011
政府檢控律師在驅逐出境案酌處權擴大
最近,在處理非法移民遞解案中政府一方律師的權限已經擴大至可酌處處理。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主任約翰莫頓(John Morton)在最近的備忘錄中指出,代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以及政府檢察官已被明確授權可使用他們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哪些案件應該被起訴,因爲目前政府機構人力物力資源實在有限。
以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律師也有廣泛授權處理檢控案,但大多數與其客戶即 ICE的執法人員一起商討進行。而最近莫頓主任發出的備忘錄明確授權代表執法局的律師能行使檢控權來自行決定:是否拘留或釋放;是否驅逐出境;是否檢控某種違法行為; 是否截停,查問及逮捕違法者;並可實行驅逐及馬上驅逐無證非法入境之外國人士,等等。
該備忘錄亦列出下列因素可供官員在行使處理權時考慮。其中包括:考慮民事移民訴訟案的優先程度;外國人士滯留美國居住的長短;入境的方式和年齡;現在的年齡和健康狀況;在美國接受教育的程度;兵役記錄;犯罪記錄;社區聯係; 原籍國家的狀況;是否有親屬爲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如由親屬申請);獲得臨時或永久居留的成數;及與執法當局合作的態度等等。無論如何,某些外國人士將不會獲得對其有利的處理。他們是:有明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重罪犯;重新犯案罪犯;多次有犯罪記錄的人士(無論何種記錄);著名幫派份子;危害公眾安全人士及嚴重違反移民法人士(例如,非法多次入境和涉及移民詐騙案)。
該備忘錄亦列出某些人士應獲得特別關照及考慮。其中包括美軍退役及現役軍人;長期永久居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自童年起就在美國居留人士;懷孕或哺乳婦女;家庭暴力及販賣人口受害人;傷殘及弱智人士;以及嚴重健康狀況不佳者。
該備忘錄還提醒移民執法人員和律師可使用不同方式使用此授權。截至目前為止,不同的執法局官員使用檢控處理權的方式並非一致。此一備忘錄因而提出清楚的客觀因素,供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律師和他們的上司在決定判案時給於幫助。盡管如此,主觀因素依然存在。舉例說,究竟對一外國人士要符合多少正面因素而使其幸免於被拘留或遞解出境的困境目前還不清楚。 但此備忘錄無疑代表移民機構向正確的方向跨前一大步。
Tuesday, July 27, 2010
新網上拘留定位系統
近些年,美國政府一直在積極地加強移民法的實施,一個人一旦被確定應從美國遞解出境,便被訴諸于遞解程序中。當遞解訴訟程序完成後和最終遞解令已發出,上訴已被放棄或所有的上訴全部終結,此人便被盡快的從美國驅除。在遞解程序進行過程中,許多待審者(被置於遞解程序中)被關押在不同的聯邦和州的拘留設施内,包括聯邦監獄,州和縣的看守所,以及私立拘留中心。家庭成員有時很難找到這些被拘留者,因爲他們可能隨時在被轉移到新的地點而沒有被事先通知。待審者有時被拘留在遠離家人和他們的社區,因此很難獲得法律代表。
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日前宣布,它正在採取具體步驟,以解決這些被拘留者的問題。具體來說,該機構已經推出了ICE的網上被拘留者定位系統(簡稱 ODLS),一個公共的,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工具,旨在幫助家庭成員,律師和其他有關各方尋找在ICE監管内被拘留的外國人。 ICE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分支機構, 負責驅除和拘留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人士.
市民可通過ICE的公共網站 www.ice.gov 到達ODLS並獲得拘留機構的位置信息,包括某被居覲者的關押地點,關押機構的電話號碼和關押機構所在區域的ICE執法辦公室的聯係資料。並且有一個多語種的小冊子,解釋如何用下列語言在該網站上使用 ODLS, 這些語种是:英語,西班牙語,法語,國語,越南語,葡萄牙語,俄語,阿拉伯語和索馬里語。
要搜索一個被拘留者的地點和相觀信息,一個ODLS用戶可以輸入外國人登記號碼,也被稱為他們的“A” 號碼,以及他們的出生國。另外,用戶也可以通過輸入個人的名字,姓氏,出生囯和出生日期來進行搜索。出於安全考慮,該系統將只回應那些輸入的數據與其數據系統中完全匹配的對於 ODLS的查詢。因此, 家庭成員在查訪該系統時擁有正確及完整的資料在手非常重要。同樣,ICE將會告知被拘留者提供準確的簡歷資料的重要性(例如,正確的姓名拼寫),以確保他們的信息被正確的存儲在ODLS上。
為了保護被拘留者的隱私,該系統非常聰明的只提供用戶已經知道的信息,而不會給出額外的資料。例如,如果一個用戶輸入了個人的外國人號碼和出生國,其結果將只包括此信息,而不會列出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此外,青少年的(被拘留者在18歲以下)信息將不會使用該系統。還應該指出,該系統的信息設置大約 更新給8小時以前,一個新的被拘留者的信息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上傳。在計劃探訪被拘留人之前,要先與拘留設施聯繫,以了解更多有關其訪問的時間和規則。
開創和運作ODLS是正在進行的改革移民拘留制度的努力的一部分,這是由ICE助理秘書約翰莫頓 (John Morton) 于2009年8月宣佈的。據該機構講,更具體和全面的步驟將被採取以改善被拘留者的醫療和心理保健,以及監禁條件。
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日前宣布,它正在採取具體步驟,以解決這些被拘留者的問題。具體來說,該機構已經推出了ICE的網上被拘留者定位系統(簡稱 ODLS),一個公共的,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工具,旨在幫助家庭成員,律師和其他有關各方尋找在ICE監管内被拘留的外國人。 ICE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分支機構, 負責驅除和拘留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人士.
市民可通過ICE的公共網站 www.ice.gov 到達ODLS並獲得拘留機構的位置信息,包括某被居覲者的關押地點,關押機構的電話號碼和關押機構所在區域的ICE執法辦公室的聯係資料。並且有一個多語種的小冊子,解釋如何用下列語言在該網站上使用 ODLS, 這些語种是:英語,西班牙語,法語,國語,越南語,葡萄牙語,俄語,阿拉伯語和索馬里語。
要搜索一個被拘留者的地點和相觀信息,一個ODLS用戶可以輸入外國人登記號碼,也被稱為他們的“A” 號碼,以及他們的出生國。另外,用戶也可以通過輸入個人的名字,姓氏,出生囯和出生日期來進行搜索。出於安全考慮,該系統將只回應那些輸入的數據與其數據系統中完全匹配的對於 ODLS的查詢。因此, 家庭成員在查訪該系統時擁有正確及完整的資料在手非常重要。同樣,ICE將會告知被拘留者提供準確的簡歷資料的重要性(例如,正確的姓名拼寫),以確保他們的信息被正確的存儲在ODLS上。
為了保護被拘留者的隱私,該系統非常聰明的只提供用戶已經知道的信息,而不會給出額外的資料。例如,如果一個用戶輸入了個人的外國人號碼和出生國,其結果將只包括此信息,而不會列出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此外,青少年的(被拘留者在18歲以下)信息將不會使用該系統。還應該指出,該系統的信息設置大約 更新給8小時以前,一個新的被拘留者的信息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上傳。在計劃探訪被拘留人之前,要先與拘留設施聯繫,以了解更多有關其訪問的時間和規則。
開創和運作ODLS是正在進行的改革移民拘留制度的努力的一部分,這是由ICE助理秘書約翰莫頓 (John Morton) 于2009年8月宣佈的。據該機構講,更具體和全面的步驟將被採取以改善被拘留者的醫療和心理保健,以及監禁條件。
Thursday, May 13, 2010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全力執行遞解令
2009年12月8日,國安局屬下的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發表了一份由該局助理秘書-John Morton先生撰寫、措詞十分堅定的要加強遣返最終被判遞解令的外國人的備忘錄。該備忘錄十分清楚地表明ICE的核心任務就是要逮捕并遣送那些逃避裁定的外籍人士,并且說明了今後ICE執法的重點、目標和期許以及在對付這些個案時要使用的資源。
John Morton在備忘錄中寫道:〝…國家移民系統的健全管理要依靠一個有效、公平和有實際意義的遣返程序。要達到這個效果,ICE要有一個十分明確的政策就是最終遞解令應該被堅決執行而且那些故意不服從或者拒絕服從最終遞解令的人士應該予以逮捕并遣返。〞
ICE的備忘錄把執法的對象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那些逃避服從的人(即最終遞解令在身之人);第二層是曾被遣返過的人;第三層是因作案犯罪而被遣返人士。在每個層次中,屬於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人都會第一時間受到處置,其次是處理那些已經被証明犯罪或其它嚴重威脅社區的對象。
此外,在對付那些無犯罪記錄的遣返者中,ICE官員會同時考慮其它因素的存在,例如缺席遞解令和存有移民局待審的移民申請。一般來說,那些有機會能成功地重新開審其案件和遞交要求移民福利申請的外國人都會受到延緩遣返處理,除非本身存在其它較嚴重的問題。另一方面,很多近來接到最後遞解令的人和很多遭調查的案件都將受到最優先的處理。ICE機构亦對一些最新線報采取立即行動,搶在時間之前從而增加逮捕的機會。
雖然這些層次和標準為ICE執法提供一些基本的指南,但助理秘書強調他們不應該只是〝一味照搬這些僵硬的條文,一旦有例外的情形發生應使用自我判斷力。〞這個陳述表示執行官員可以而且能夠運用他們的酌情權力處理每個案件。
ICE官員每6個月都會接受憲法政策的培訓,將特別學習如何對付在家中進行逮捕逃避人的課程。應該知道的是,在執法行動中,如ICE發現有才其它非法移民同在,這些人亦會受到被遣返處理。
很多遣返人士在他們被逮捕之後都會被拘留起來。這是法律規定要強制拘留有最後遞解令的人士。但是,對那些老弱病殘者、孕婦、哺乳期或單獨需要照顧小孩/嬰兒人士卻不受這一法律約束,除非本身有重大問題存在。
雖然逮捕和遣返的數目將被計算和記錄下來,但助理秘書在此強調不會強制發給執法官員配額去要求他們增加逮捕和遣返無犯罪的外國人。犯罪的外國人指的是有實際犯罪記錄的人但不是那些非法移民。
John Morton在備忘錄中寫道:〝…國家移民系統的健全管理要依靠一個有效、公平和有實際意義的遣返程序。要達到這個效果,ICE要有一個十分明確的政策就是最終遞解令應該被堅決執行而且那些故意不服從或者拒絕服從最終遞解令的人士應該予以逮捕并遣返。〞
ICE的備忘錄把執法的對象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那些逃避服從的人(即最終遞解令在身之人);第二層是曾被遣返過的人;第三層是因作案犯罪而被遣返人士。在每個層次中,屬於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人都會第一時間受到處置,其次是處理那些已經被証明犯罪或其它嚴重威脅社區的對象。
此外,在對付那些無犯罪記錄的遣返者中,ICE官員會同時考慮其它因素的存在,例如缺席遞解令和存有移民局待審的移民申請。一般來說,那些有機會能成功地重新開審其案件和遞交要求移民福利申請的外國人都會受到延緩遣返處理,除非本身存在其它較嚴重的問題。另一方面,很多近來接到最後遞解令的人和很多遭調查的案件都將受到最優先的處理。ICE機构亦對一些最新線報采取立即行動,搶在時間之前從而增加逮捕的機會。
雖然這些層次和標準為ICE執法提供一些基本的指南,但助理秘書強調他們不應該只是〝一味照搬這些僵硬的條文,一旦有例外的情形發生應使用自我判斷力。〞這個陳述表示執行官員可以而且能夠運用他們的酌情權力處理每個案件。
ICE官員每6個月都會接受憲法政策的培訓,將特別學習如何對付在家中進行逮捕逃避人的課程。應該知道的是,在執法行動中,如ICE發現有才其它非法移民同在,這些人亦會受到被遣返處理。
很多遣返人士在他們被逮捕之後都會被拘留起來。這是法律規定要強制拘留有最後遞解令的人士。但是,對那些老弱病殘者、孕婦、哺乳期或單獨需要照顧小孩/嬰兒人士卻不受這一法律約束,除非本身有重大問題存在。
雖然逮捕和遣返的數目將被計算和記錄下來,但助理秘書在此強調不會強制發給執法官員配額去要求他們增加逮捕和遣返無犯罪的外國人。犯罪的外國人指的是有實際犯罪記錄的人但不是那些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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