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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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9, 2024

拜登政府“特赦”美國公民無證移民配偶




重磅消息,拜登政府於6月18日宣佈了一項使美國公民的無證移民配偶免於被驅逐及給予他們就業許可的計劃。根據國土安全部消息,該項計劃最終能為無證移民提供一條申請永久居留(綠卡)的途徑。這項政策轉變預計會使成千上萬的無證移民配偶及其家庭受惠。


約110萬無證移民有美國公民配偶

根據移民倡議團體Fwd.us統計,約有110萬的無證移民與美國公民結婚組成家庭。缺乏合法移民身份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包括他們合法工作的能力,並使他們時刻面臨著被驅逐出境的風險。由於這些無證移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並非合法進入美國,根據現行的移民法,即使已經與美國公民結婚,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並不能因此將身份合法化。


配偶及繼子女均能受惠

拜登政府打算給予這些無證移民“就地假釋 (parole in place)”的機會。這一項假釋允許這些無證移民暫時留在美國而不必擔心被驅逐出境,並提供給他們工作許可文件。該計劃旨在為許多移民身份狀態各異的家庭提供經濟支援,減少因可能驅逐出境的危險而使家庭離散所帶來的持續恐懼,令這些家庭的生活相對穩定。該計劃也面向美國公民的繼子女。根據 NPR報導,預計有50萬名無證配偶和5萬名非公民繼子女有資格獲得這項救濟。


申請要求

並非所有身為美國公民配偶的無證移民都能受惠於這項新計劃。要滿足申請要求,申請人必須已經在美國住滿10年(截至2024年6月17日)。至於是否要求連續居住,還有待細節公佈。另外,申請人與美國公民的婚姻必須締結於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對國家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申請人沒有申請資格。值得一提的是,合法入境的美國公民無證配偶毋需申請這項“就地假釋”,他們可直接通過調整身份申請綠卡。


酌情審查

根據國土安全部消息,通過該計劃遞交的申請會根據個案情況酌情審查。國土安全部會考量申請人之前的移民記錄,犯罪記錄,國安背景調查,以及其他移民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對申請作出批復。在這個過程中會過濾掉虛假申請,有過犯罪史以及嚴重違反移民法規行為的申請人大概率不符合資格申請。


計劃的起源

這項政策轉變的背後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支持者認為向美國公民無證配偶提供合法身份和就業許可不僅是一種人道的做法,更是對社會經濟有利。允許這部分人群合法工作即是為經濟作出貢獻,同時也能減少常與無證勞工相關的剝削行為。

另外,支持者同時強調此舉也對家庭團聚大有益處。讓家庭團聚是美國移民法的的一大基石,為無證移民配偶提供救濟的行動與這一主旨相吻合。同時這一新政策也減緩了大量家庭面臨驅逐出境威脅的情感和精神壓力。


下一步會是?

計劃預計於正式的聯邦公告公佈細節後,於夏季下旬開始實行。但是,這樣一個新計劃的實行肯定不會暢通無阻。反對者認為此類行政行為越過了法律界限,因為移民救濟理應通過國會立法渠道進行。在缺乏國會批准下的通過行政部門出台的大範圍移民救濟極有可能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另外驗證這樣大量申請人申請資格及申請處理上也會遇到人力物力的障礙。


結語

此針對美國公民的無證移民配偶計劃是對移民政策一個巨大轉變,在承諾減輕許多家庭面臨的困難的同時,也凸顯了在嚴重分裂的政治格局中解決移民改革所面臨的持續挑戰。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uesday, November 13, 2018

多部門聯合打擊“大篷車移民”


川普總統最近頒布了針對接近南部邊境的“大篷車移民”總統文告,促使了國安局(DHS)、司法部(DoJ)、國防部(DoD)聯合對邊境安保作出行動。

根據報導,当前有兩批“大篷車移民”正在接近美國與墨西哥的邊境。每批各有起碼3000人,另外還有數以百計的追隨者。總統文告指出,政府不得不花費大量的資源來處理安置這些非法入境的外國人。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在2018財年,有396,579名外國人因為非法入境而在邊境遭到逮捕。最近,根據DHS的統計,通過南部邊境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平均每天就有大概2000人。總統文告針對從入境口岸之間非法入境的移民,跳過調查的步驟,從11月9日起即“暫停和限制”這些移民的入境。該總統公告的效力有效期為90天。

幾乎同時,DoJ和DHS也頒布了配合總統文告的過渡時期最終規則:自動拒絕那些由從南部邊境非法入境的申請者提交的庇護申請。這個過渡最終計劃沒經過提案階段,直接生效。 這些規則旨在對出入境口岸進行管理。總統文告和最終規則都允許移民提出申請來停止遣送(withholding of removal)(這一程序的法律規定比庇護更嚴苛)以及令移民得到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保護(該保護適用於能夠證明自己對回歸母國持有合理的恐懼的人)。

DoD已經部署了軍力給DHS和CBP提供廣泛的援助,以便應對正在接近的“移民大篷車”。支持將以物流、交通、醫療和其他領域的方式提供。CBP和DoD官員在10月29號的聯合新聞發佈會上給出了明確消息:非法入境者將會被逮捕,尋求庇護的人應該接受墨西哥提出的保護措施;經濟移民應該返回自己的國家申請簽證再入境。

這些移民大多都是土生土長來自中美洲,長期受獨裁、腐敗政府統治並且飽受戰爭、暴力、貧窮以及 政治問題困擾, 當中亦有不少是婦孺。 他們決心在美國尋求保護和更好的生活。這對他們來說是一趟非常危險的旅程,在過去,他們中的不少人曾在類似的“大篷車移民”中失蹤, 不知去向。現在已經陸續有人為了中止這一總統文告和該規則而提出訴訟, 但後果現在還是未知之數。雖然國防部已經邊境部署了軍事人員,但我們仍希望這個問題最終能夠被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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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30, 2018

長期居民成為遞解出境的目標

在美國,一個人會因幾種原因而成為"非法移民", 其中最常見的例子是非法入境,和簽證過期后的逾期居留,或者由於非法行為而喪失合法身份。如何更好地配置資源是政府處理移民案件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奧巴馬政府選擇通過抑制非法移民流入美國來解決當前的移民案件積壓問題。自從特朗普政府執政以來,移民政策明顯更加嚴格和更不寬容,從其中能看出特朗普政府似乎在加快遞解出境的進程。

來自第三方科研中心TRAC發佈的最新數據體現了特朗普政府和奧巴馬政府在處理移民案件上的差距。在奧巴馬任期內的移民法庭案件中涉及的新來的外籍人士占72%,而與在美國居住超過兩年的移民人士有關的案件僅有6%。最近的數據顯示出趨勢的逆轉,只有10%的案件與新來的人有關,而涉及長期居民的案件有43%。

奧巴馬政府“後進先出”的計劃旨在減少非法入境者的數量,而特朗普政府則決定著眼于那些已經入境並且開始融入美國的外籍人士。這些改變在TRAC的報告上都能一一體現:在2006年時移民法庭處理的案件有關人員在美國居留的平均時長為12年,而到了2017至2018年,這一數字則變成在2到4年間徘徊。

來自總檢察長的壓力也是現任政府推進遞解出境進程的一個原因。移民法院隸屬於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管轄範圍,總檢察長從而擁有管理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和移民法院系統的權力。移民法官能夠批准案件延期來延長身份有爭議的外籍人士在美國逗留的時長。但最近一份來自首席移民法官的備忘錄並不鼓勵對案件的延期,并將超過600,000件的移民案件積壓歸咎于法官對案件的延期。新的案件配額也驅使法官在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仍將涉案人遞解出境而非將案件延期。這些舉動的目標都是為了推進遞解出境的進程。

已經負擔大量案件的移民法官顯然認為這樣的政策改變是無法接受的:18名退休的移民法官向國會發表了聲明稱,對移民法官的決定做出的評估應該基於其質量而非數量。草率的決定會導致錯誤的產生。他們的最終目的是主張移民法院應該獨立於政治浪潮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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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9, 2017

當心! 移民執法人員可能就在你身邊

當地警察/執法人員可以執行聯邦移民法嗎?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當地執法機構和美國移民海關總署(ICE)簽署了“287(g)協議”。 ICE是隸屬於國土安全部(DHS)的移民執法部門。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87(g)規定, DHS可授權州和地方執法人員執行聯邦移民法律。根據287(g)規定的方案,一旦ICE和州或地方執法機構簽署了協議備忘錄,聯邦當局可授權給當地執法人員執行移民法。 

雖然特朗普政府上任後強調要加強授權當地執法機構執行移民法,但實際上287(g)方案已經存在多年。不過,參與此方案的州政府或地方執法機構並不多。根據ICE網站,目前在全美中共有42個執法機構遍布於17州簽署了287(g)協議。ICE已經培訓和認證了1,822多名州政府和地方官員執行移民法。

大部分簽署協議的機構是由當地警長辦公室和監獄執法懲教機構簽署的。在ICE執法監督下,地方懲教人員接受了培訓,對具有刑事背景的外國人,進行強制執行遣返事項。

目前德州和北卡羅來納州最支持這個方案,各有五個執法機構簽署了287(g)協議。亞利桑那州,新澤西州,麻州和喬治亞州各有三個機構簽署了協議。如同預期,紐約市,洛杉磯,舊金山等大都市地區對該方案的支持最少。這些城市大多屬於 “庇護城市”,他們致力爭取保護無證移民的權利。

287(g)協議備忘錄規定該方案條款,授權範圍,監督結構,指揮管理體系等。參與287(g)方案的執法人員必須是美國公民,經過身家背景調查,並對現任職務具備經驗。此外,他們不應該有任何違規紀錄。他們還必須完成所有的培訓要求,包括為期四周的基本培訓計劃和一周的複習培訓計劃(每兩年完成一次)。
  
反對287(g)方案的人認為,由當地人員執行聯邦移民法勢必妨礙其原先服務和保護社區的主要職責,一般居民會因此不會主動聯絡警察報告罪行和提供信息。因此許多地方執法機構採取了比較平衡的做法,只針對嚴重的違法者才向ICE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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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30, 2013

眾議院共和黨: 移民改革仍在討論中

最近,根據《華盛頓郵報》 報道,眾議院共和黨員努力爭取拉丁裔社區支持,並提供了新的承諾,說眾議院在年底將再次拾起移民改革來討論 。共和黨的這些行動在移民的倡導者中重新燃起了新的希望,讓旅居在美的1千1百萬無證居民和學生有機會和可能申請合法身份。

在6月,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通過了兩黨合作的移民改革計劃, 允許全國的非法移民一條路徑申請合法公民身份。之後,該計劃卻在眾議院被共和黨員阻礙,令一些人認為移民改革已死在腹中。從那時起,在移民問題上兩黨之間的談判已經打破。

由眾議院共和黨人最近發出的信號表明,移民改革仍然有在今年被通過的機會。一些關鍵的共和黨眾議院領導人已暗示,在移民立法上願意向前邁進,把移民討論帶囘到談判桌上。

例如,司法委員會主席鮑勃古德拉特 Goodlatte (VA 共和黨員 ) 披露,他的立法小組正在處理四個新的立法議案,處理邊境管制問題。古德拉特先生強調需要“解決居住在美國非法人士的狀態“,但沒有透露進一步的細節。

也有報導古德拉特先生和多數黨領袖埃里克康托爾Cantor( VA共和黨員員)正在研究一項法案,將授予被父母非法帶到這個國家的年輕人合法法律地位,類似的“夢想法案”的條例。但古德拉特強調說,他不支持給予非法移民優惠待遇和“特殊道路”成爲公民,因爲這是對其他合法移民不公平。

即使如此,移民提倡者認為,一個能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全面移民改革計劃仍然是遙不可及。 眾議院共和黨員曾多次透露他們願意通過一系列的“小法案”,單獨解決不同的移民問題。但另一方面,奧巴馬政府堅持認為,任何移民改革必須是全面的,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實上,這已經成為全面移民改革今年的主要障礙。

聯邦政府也有其他緊迫的問題需要處理,包括財政預算,債務上限,醫療改革等。這些問題比移民優先。例如,如本周華盛頓的預算談判失敗,政府即將在10月1日關閉。

如果移民改革法案不能夠在今年年底通過,這個題目將變得更加複雜; 在2014年,國會議員將面對改選。他們的立場可能不會和諧一致,因他們將更加關心自己的選舉和選民,從而使移民改革的成敗更難預測。

Tuesday, February 12, 2013

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之了解及應對(一)

隨著美國經濟的復甦和上年11月份大選之遠離,各方長期以來反复討論的全面移民改革的時機終於成熟了。儘管全面移民改革的法案很可能會遇到國會保守勢力的阻力,最近參院兩黨的幾個參議員还是走到了一起,其中包括前美國總統共和黨候選人約翰•麥凱恩,他們一同公佈了一項改革現有移民制度的計劃,旨在提供一套運作體系讓居住在美國的1100萬非法移民有獲得合法身份的機會。幾乎同時,白宮也宣布了自己的移民改革計劃。儘管各方的全面移民改革的具體細節尚不為人所知,但是通常都具备下列的要素和重點。

邊境安全
首先,每方都似乎同意,要實施全面移民改革,邊境安全是必要前提。自911恐怖襲擊和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以來,巨額資金和大量的資源已經投放在邊境安全上面,而現在它又要成為一個人人關注的話題。更多的高科技設備和系統將被投入使用,以強化我們邊境和入境口岸的安全。針對外國訪客,入境和簽證方面也可能會有新的要求。

拿合法身份易說難辦
媒體通常給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冠以“通向美國公民之路”或者“成為美國公民的途徑”。的確,如果該移民方案得以實施,部分非法移民將最終獲取美國公民的身份。但是,媒體沒有提及的是,“什麼時候”以及“如何”這些非法移民才可以如願以償。從現實角度來看,對大多數人而言,通向美國護照的道路將是漫長和曲折的。例如,為了申請身份合法化,申請人會被要求必須在某個特定日期之前進入美國。該規定的目的是阻止那些在改革法案公佈之後急於非法進入美國的人們。但是,那個特定日期無論定在何時,總有一部分人會落在排期之外。新的問題便出現了:我們該如何處理對待這部分人。另外,全面移民改革法案,除了有特定入境日期之外,通常還會使用“綠卡申請”的標準來審核申請人。例如,那些有犯罪前科,包括犯有輕罪和酒後駕駛的人,就可能不符合申請的條件。同樣,有移民違規和身患傳染病的人士也沒有資格申請。

改革現有的移民系統
顯而易見的是,任何一個新的法案的出台都會要求非法移民重新排隊來得到獲取綠卡的機會。目前,很多優先類別的移民排期嚴重滯後,使人們必須經歷漫長的等待才能獲得移民簽證。令人欣慰的是,在討論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的過程當中,改革現有的移民系統也被納入議事日程。例如,一個提案主張申請人的家屬(包括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移民簽證的規定數量之內,其結果是一個三口之家只佔一個簽證名額,而不是三個。再者,討論也涉及理工類碩士以上學歷擁有者直接獲得專門類別的簽證。這樣,非法移民將成為移民系統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處罰僱傭非法移民的雇主
無論哪方提出全面移民改革法案,都會包含具体條款用来處罰僱傭非法移民的雇主。事實上,奧巴馬總統提出的法案更是詳細涉及該條款。有趣的是,尽管該條款已經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屢見不鮮,但由於政治和其他方面的考慮,執行力度時有鬆懈。解決的辦法是建立一套類似E-Verify的電腦識別系統,以使雇主遵守該條款。目前,該系統的使用是建立在雇主自願的基礎上,而新出台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可能會强制要求雇主採用該系統,用來核實僱員的身份。但是,任何新的調整都須平衡及考慮到改革對雇主帶來額外的財政和行政壓力,因為畢竟恢復經濟發展是我們國家的當務之急。

Tuesday, August 21, 2012

USCIS從8月15日起開始接納“延緩行動”申請書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佈從2012年8月15日起開始接受“延緩行動”的申請書。此項“延緩行動”是國安局秘書長在6月15日時頒佈的,目的是讓那些從小就來美國並沒有合法身份的年輕人申請在美國逗遛與工作。

申請此項“延緩行動”的方法是必須填妥USCIS最近頒佈的I-182D表格。合資格的申請者也必須遞交所有相關文件以及證據以證明他們的資格。如要符合此項計劃裏的“兒童時期來美”資格,申請者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        截至2012年6月15日前是31嵗以下;
·        在16嵗以前抵美;
·        在2012年6月15日以前非法入境,或者合法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前已期滿;
·        自2007年6月15日以來連續在美國居住;
·        在2012年6月15日時身在美國,而且在遞交請願書時也身在美國;
·        正在求學中、或已高中畢業、或擁有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或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或武裝部隊的光榮退役軍人;以及
·        沒有犯過任何重刑罪案,嚴重的輕刑定罪,三項或更多輕刑定罪,並且不對國家安全或公衆安全有構成威脅。

每個案件都會被逐案審查。“延緩行動”是一項酌情判定延緩某人被遞解出境的檢察酌處權法令。大量的文件如護照、I-94表格、學校記錄、工作記錄、醫療記錄、軍事記錄、宣誓聲明等等都必須上繳以證明申請者的資格。申請人應找有經驗的律師幫忙申請,以策安全。

若那人的“延緩行動”申請被批准了,他在兩年期限以内不會被遞解出境並可續期。而且,那人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以便可以在美國合法地居住與工作。但是,申請者必須清楚了解到“延緩行動”並不會賦予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

此計劃的申請費用為465美元。另外,USCIS也針對此計劃設立了專門網頁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 以便申請者可以從網上得知申請處理進展情況。本律師樓亦為客戶承辦“延緩行動”申請,收費合理,經驗豐富,服務全美五十州,若有興趣請來電查詢 732-632-9888 或電郵至info@szeto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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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3, 2012

新“延緩行動”的額外資訊


在2012年6月15日,國安局秘書長發佈了一項針對那些在16嵗以前就來美國的年輕人以讓他們獲取短暫合法身份的“延緩行動計劃”的備忘錄。自此後,國安局也發佈了更多有關此計劃的消息包括此計劃的資格要求,執行步驟,以及其它有關消息。以下是幾項重點摘要:

“延緩行動計劃”有哪些額外條件?
            除了申請者必須是16嵗以前進入美國;正在就讀高中或已高中畢業或是美國光榮退役的軍人;擁有良好道德品行之外,它還有幾項額外條件。例如,申請者必需已滿15嵗。除此之外,他們必須接受背景檢查。申請者也必須證明自己在2012年6月15日以前已在美國居住超過5年以上。最後,如果申請者已收到最終遣返命令,他們的案件將會被作進一步審查以鑑定他們的資格。

新“延緩行動”如何被執行?
            組別一∶沒被列在遣返程序中的人就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連同證據一起提交複審他們個別案件的請求。如該人符合申請資格標準,他就可以申請延緩行動。
            組別二∶已被列在遣返程序中,案件正受理於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人,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就會執行鑑定申請者資格程序。      組別三∶已被ICE鑑定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是被列在遣返程序中的人,ICE將會立刻向他們提議“延緩行動計劃”。

“延緩行動計劃”有什麽好處?
            被授予“延緩行動計劃”的申請者將會得到爲期兩年的工作許可証(EAD)。“延緩行動計劃”及EAD是可申請更新的。但是,他們將不會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或會得到永久合法身份的途徑。“延緩行動計劃”的受益人不可帶同他們的伴侶和其它受供養子女一同到美國。每個申請者都必須符合個別的申請資格條件。國安局還未決定被授予“延緩行動計劃”的人仕是否可以出國旅行。

需要什麼樣的文件以證明資格?
            證明資格的所需文件包括但不僅限於∶財務記錄、醫療記錄、學校記錄、就業記錄、軍事記錄、文憑、同等資格證書以及成績單。如需證明榮譽退役,就該有退役表格紀錄、軍事個人紀錄以及軍事健康記錄。

什麽樣的犯罪背景會導致不符合“延緩行動計劃”資格?
            如果犯過任何重刑罪案、嚴重的輕刑定罪、三項或以上的輕刑定罪,但它們並不在同一天和同一項不當行爲當中發生的定罪,就沒有資格參與“延緩行動計劃”。重刑罪案是指聯邦、州屬或地區的刑事犯罪處罰是監禁一年以上的。嚴重的輕刑定罪則是指聯邦、州屬或地區的刑事犯罪處罰是不超過一年監禁甚至或者不需監禁的罪行,包括∶暴力行爲、威脅或毆打,其中包括家庭暴力、性虐待或性侵犯、爆竊、盜竊或欺詐行為、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妨礙司法或賄賂、非法從拘捕或起訴期間逃離、肇事后離去、非法藏有或使用槍械、從事毒品販賣活動或非法藏有毒品。

如果申請要求被ICE或USCIS駁回,該名人士可以上訴要求應用檢察酌處權嗎?
            不可以。但是,ICE或USCIS會擬定一項監督審查草案作爲執行這新程序的一部分。

如果該名人士的申請要求被USCIS駁回,他會被列在遣返程序中嗎?
            在現有國安局政策裏,如果該名人士的申請要求被USCIS駁回並且有犯過罪或在他的申請要求中涉嫌欺詐,該案件就會轉介到ICE。

申請過程需時多長?
            USCIS暫時還沒有透露此項申請要求的處理時間之長短。敬請關注有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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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6, 2012

新“延緩行動”計劃讓年青非法移民暫時留美

   在2012年6月16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安局宣佈了其政府執行部門將會對那些從小被帶來美國並且視美國為家鄉的青年們執行檢察酌處權,該部門將不會對他們採取任何移民法律控訴。据國安局的發表,既然這些青年們並不是存心違背移民法,政府將會重新檢閲他們的個別案件及考慮賦予他們延緩行動計劃以便他們可以暫時在美國逗留。延緩行動計劃是一項行政法令的選擇以降低某些案件的執法優先考慮。在這計劃裏,那些有資格的青年們將被允許發佈以兩年為期限的工作許可証(EAD)。

    只有符合以下全部項目的青年才有資格參與新延緩行動計劃:
-         在16嵗以前進入美國;
-         在2012年6月15日以前,連續在美國居住了最少5年以上;
-         在2012年6月15日時身在美國;
-         正在上學中,或已高中畢業,或已獲得了同等學歷證書,或是美囯海岸警衛隊或武裝部隊的光榮退役軍人;
-         沒有犯過任何重刑罪案,嚴重的輕刑定罪,多項輕刑定罪,或其他對國家安全或公衆安全有威脅的罪行;以及
-         在30嵗或以下。

   申請人必須年滿15嵗才能要求延緩行動。根據國安局的説法,移民法不應該在任何情況下被盲目地執行,而不考慮該名人士的私人狀況。反而,執法機構應該採取強力及合理的手法來執行該法則。至於將一些非法的未成年兒童遣送到別的國家就根本是不合理的,因爲他們可能從未在那個國家居住過或者根本對該國語言一竅不同。國安局承認說這大部分的年青人也許已在不同的管道下對國家作出了貢獻。因此,檢察酌處權用在這是情有可原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會處理那些不在被驅逐出境程序中的案件。而美囯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就會重新探討那些正在驅逐出境程序中的案件。這兩個單位必須在60天以内開始執行該計劃。那些被ICE或USCIS授予延緩行動的青年將有資格獲得兩年的工作許可証,此准証可每兩年進行更新。

   夢想法案(Dream Act)也提出類似此延緩行動的議案,但該法案並沒有被國會通過。人們必需清楚知道此延緩行動計劃並不是永久性的以及它並沒有權利授予永久居民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它也絕對不是一項大赦計劃。它僅僅是國安局考慮執法優先其移民案件起訴的一部分努力而已。此延緩行動計劃隨時可更改或者被取消。例如,在十一月選舉后新上任的總統,他可以決定更改或取消這項延緩行動計劃。最後,此延緩行動計劃還沒有正式實行,合資格人士必須等待計劃正式生效才能把申請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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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30, 2012

BIA裁定提前返美假釋不會引發非法居留禁令


       在最近BIA(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中,委員會出奇地裁定一個在持“提前假釋”(Advance Parole)文件並離開美國后重返的外國人,是不會因此人離境而引發10年非法拘留禁令。委員會還裁定這個外國人可以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45(i)條通過申請身份調整來成爲永久居民。

       在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案件中,答辯人是丈夫和妻子兩個人,他們在1999年和2000年合法進入美國。在簽證過期后,他們以非法身份居留美國五年以上。後來,丈夫以獲得工作讓雇主根據245(i)嘗試幫他申請合法身份,但是這對夫妻在拿到從國土安全局的提前假釋旅行文件后回印度看望年老的父母。在他們持提前假釋旅行文件重返美國時,國土安全局辯解說他們不能申請身份調整因爲根據212(a)(9)(B)(i)(II)法律 他們10年内不能申請進入美國 。這個法律禁令規定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以上的外國人一旦離開美國后,他們10年后才能重新申請進入美國。

       在Matter of Lemus的案件中,BIA裁定除非拿到豁免,一個因非法居留后返美而觸發非法居留禁令的外國人,使不能以245(i)來申請調整身份的。Lemus 案件,答辯者在他離開美國時沒有提前假釋旅遊文件。在此,BIA卻給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 案件的答辯者製造了一個例外,並解釋說他們在授予提前假釋后的旅遊,是不會構成離境所引發的非法拘留禁令。BIA還提到提前假釋的3個特點:(1)是基於申請的優點並獲得美國政府批准;(2)基於外國人會合法重返美國的假設;(3)是爲了外國人保留合法身份調整而被要求的請願。BIA看似在說答辯人沒有意向離境,僅僅只是去美國境外旅遊而已。

       BIA總結了答辯人可以不受制於212(a)(9)(B)(i)(II)的禁令而遞交綠卡申請。所以,他們可以根據法律245(i)去申請身份調整。這個裁決無疑對因緊急情況必須出境的申請者是個好消息。但是,這個裁決仍可能在聯邦法院中因政府上訴而駁回。比如,好像此案中異議的BIA委員所擧的案例來說說,最近第三巡院的一個決定中也涉及提前假釋旅行但給出一個相反的結論。所以,申請者在持提前假釋旅行文件離美境前, 必須清楚明白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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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雇主被審核時最佳的應對方法

在美國做生意, 除了試圖提高利潤,雇主還必須確保他們遵守所有的移民和勞工法。近年來,爲了雇用的合法性政府機構正在審核許多工作場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審查雇主是否遵守工作簽證規定,如H - 1B計劃和L - 1計劃方案。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執行審計時,確保雇主不僱用非法勞工。美國勞工部和州内人力資源機構審核雇主是否遵守關於工資和工作條件的勞動法。

此外,審計中工作場所還必須不得牽涉任何歧視性做法 – 這也是非法的。例如,雇主不能向員工要求特定類型的文件(例如,美國護照或綠卡),來證明就業資格。屬於司法部的特別法律顧問辦公室,是一個獨立的檢察機構,其執法權是來自幾個重要的聯邦法規。 此辦公室為雇主提供在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執法審計時的最佳應對方法。

雇主應該做的事情:
1。在審計中,建立透明的過程, 包括與員工的溝通。雇主須通知員工他正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 審核。
2。向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合理的時間期限,來糾正他們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所鑑定記錄的不符。在審計過程中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所有工人,不考慮民族血統或公民身份。這意味著,像文件不符的情況爾被要求額外文件的,所有工人都具有相同的回應時限和同樣的選擇提供I – 9表所要求的文件。
3。如果員工是由工會代表,通知工會有關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審查,並決定審核是否引發一些集體談判協議涉及的任何義務。
4。在尋求員工的具體信息時,需告知員工,你在向ICE審查員回復這個信息。
5。以書面形式向員工尋求信息,並說明文件不符的具體事實和/或你需要知道什麼信息,當嘗試糾正I-9表的錯誤時,要依據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通知的説明和I – 9表的説明,包括可接受的文件的列表和反歧視通知。

雇主不能做的事情:
1。基於國籍或公民身份,選擇性地驗證員工的就業資格, 來回應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調查的公告。
2。不為員工提供公告和合理的機會來出示有效的I - 9號文件,而暫停或終止工作。
3。要求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資格文件或比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要求更多。
4。限制員工提供對於 I - 9表所列的準備文件。
5。在審計過程中對員工的不同待遇,因為他們看起來或聲音像外國人,或基於他們是否被授權在美國工作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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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10, 2012

面臨三或十年禁令的外國人的新希望

國土安全部(DHS)的一個新提議為那些非法在美國居留而面臨三或十年禁令的外國人帶來新希望。這些外國人將被允許由美國境內的移民局給予他們預先裁定的豁免,而不是離開美國到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一個豁免。如果他們的豁免申請獲得批准,他們仍然會被要求先離開美國,申請移民簽證後再返回美國。

移民和國籍法第212(a)(9)規定,任何非公民若非法在美國居留180天至364天,之後在遣返程序開始之前自願離開美國,將在三年內不得返回美國。同樣,若非法在美國居留一年或更長的時間,然後離開或被驅逐出境的非公民將在十年內禁止返回美國。這被稱為3年和10年禁令。但禁令對於政治庇護申請者,被虐待之配偶,某些家庭團聚的受益者和未成年子女是不適用。此外,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和合理的要求而逾期居留美國,將不被計算為非法居留的時間。否則,如果這些非公民希望返回美國,他們必須先獲得美國政府的豁免。如果非公民可以表明若他不被允許返回美國,其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將遭受極端困難,美國國土安全部有可能批准豁免三或十年禁令。

對許多外國人來説,如他們在美國非法居留,但有資格獲取移民簽證(如親屬移民),他們都陷入了進退兩難的情況。一方面,因為他們的非法地位,他們不能在美國申請綠卡。另一方面,他們不想離開美國,恐懼三或十年禁令使其無法再返回美國。即使基於他們的配偶或父母的困難他們有資格申請豁免,他們也害怕豁免可能不會被批准。目前的政策是豁免申請必須向國土安全部的海外辦公室來提交, 所以非法居​​民一定要離開美國境才可以申請豁免。

國土安全部最近發表了一項提議,建議修改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的家庭團聚而提出的豁免程序。建議建立一個“在國內審核”的機制以処理美國公民的非公民身份的配偶和子女所提出的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請。換句話說,一位持續在美非法居留的非法居民將要可能在美國申請豁免。這種“在國內審核”的建議,將允許移民局在美國境內給予臨時豁免。申請人在申請被最終批准前仍然需要離開美國。這處理家庭團聚豁免的改變,會使申請人的等候時間縮短。目前申請人尋求美國境外豁免面臨漫長的等待。這項新建議的目的是鼓勵更多的非公民挺身而出在美國境內提交移民和豁免申請。然而,這個過程並未改變移民簽證申請或家庭團聚豁免申請的法律要求。此外,重要的是要注意,該建議將不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最後,申請人在該建議尚未最終通過前,不應急於操作, 應與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先討論他們的個別情況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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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6, 2012

U簽證 - 為罪行受害者提供合法身份

在美國許多移民不願接觸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即使他們成為犯罪受害者。對於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的人,他們盡量避免與警察接觸,害怕可能會暴露其非法身份。即使是合法移民,基於文化差異和語言障礙的關係,有時亦害怕與警方聯絡。中國俗語有云「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在美國的移民他們大多​​不知道有一個專為某些罪行的受害者設計的特殊簽證叫U簽證。 U簽證的目的是提供合法的臨時非移民身份給罪惡的受害者,讓他們可在刑事調查和起訴事宜上協助執法機構。

婦女和兒童特別容易成爲某些罪行如販賣人口,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等的受害人。國會在2000年的防治販賣和暴力受害者法中建立了U簽證,鼓勵受害者舉報罪案和協助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和起訴犯罪活動,不論受害者的移民身份是否合法。一旦U簽證申請被批准,申訴人將得到長達 4年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可以在美國生活和工作。隨後,U簽證持有者在美國持續居住三年後,合資格的可申請調整身份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綠卡)。 申請綠卡是需要其他資格要求,包括申請人需要不斷與執法人員合作,偵查或者起訴與受害者相關的罪行。此外,其他的U簽證申請人的直系親屬也可得到合法身份, 在美國生活和工作。這些家庭成員包括:U簽證申請人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U簽證申請人的配偶; 21歲以下U簽證申請人的家長;和21歲以下U簽證申請人的18歲以下未婚兄弟姊妹。

申請U簽證,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提交I - 918表格,即 U非移民身份(表格I - 918)請求,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表格I - 918B,U簽證執法認證。表格I - 918B是申請U簽證的一個要求,必須由一個合格的執法機構來認證,包括聯邦,州,地方執法機構以及對一個合格的犯罪進行調查或起訴的檢察官,法官或其他主管機關。從本質上講,執法機關必須證明,申請人是一個合格的罪行的受害者,掌握此罪行的具體知識和細節,已經,正在或可能在偵查,調查或起訴犯罪方面對執法機關有幫助。申請U簽證合資格的罪行包括殺人,搶劫,拐骗,強姦,性侵犯,綁架,亂倫,偽證,賣淫,妨礙司法等。

U
簽證對於受害者出面對犯罪者的罪行進行作證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激勵。由於U簽證申請的複雜性,申請人應當向律師或受害人權利提倡機構尋求幫助。重要的是要知道執法機構的認證並不保證U簽證被批准。移民局必須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U簽證的其他要求,包括申請人是否因犯罪行爲而遭受巨大的身體或精神虐待。但是,對於那些沒有合法身份的嚴重罪行的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和兒童,U簽證可能是他們進行反擊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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