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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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2, 2022

入境美國免COVID 測試結果或康復證明

 



暑假到來,又是親友相聚或外出度假的好時機。雖然COVID-19疫情還在持續,但在美國也算是受到控制,因此美國政府決定放寬外國旅客入境規定。

美國CDC近期宣布,自2022612日起,將不再要求外籍人士入境美國前取得COVID陰性檢測報告或康復證明。但是搭乘飛機入境美國的外國旅客(如果持非移民簽證),在登機前仍然要提供給航空公司全劑量接種COVID疫苗的證明以決定是否可以登機

以下情況被視為全劑量接種疫苗:

  • 接種經認可的單劑型疫苗後2週(14天)
  • 接種2劑第二劑疫苗2週(14天)後
  • 在臨床試驗中接種完整系列的經認可COVID-19疫苗(非安慰劑)後2週(14天)
  • 相隔至少17天接種2劑任何已接受的COVID-19“混合”疫苗2週(14天)後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要求,則不能視為全劑量免疫接種。無需接種加強針劑以滿足這一要求。

僅接種了一劑經認可的2劑型系列疫苗,且之前感染過COVID-19並康復的人員不滿足此定義的要求,因此不能視為符合前往美國所需的全劑量免疫接種要求。

以下為接種疫苗的例外情況:

1 18歲以下的兒童、持除B-1B-2簽證以外有效美國簽證且其所在國疫苗緊缺的旅客、有報告證明因身體原因不能接種COVID疫苗的旅客、獲得人道主義或緊急情況豁免和美國軍人及其配偶、18歲以下的子女、外交出訪的使者等等。符合這些例外情形的旅客雖然可在沒有完全接種疫苗的情況下入境但必須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並可能在入境後受到檢測/接種/自主隔離等額外的要求。

2 如果旅客是美國公民、移民簽證或者綠卡持有人,並不需要提供完整接種過COVID疫苗的證明也不需提供COVID陰性檢測報告,但是CDC仍然建議國際旅行者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完全接種疫苗,以保護自己和他人。

此項免除檢測報告的規定為疫情旅行之下的家人和朋友團聚提供了更多可能。由於疫情的多變,入境的規定也時時變更,國外旅客在出發前一定要仔細查看相關的要求,以便能順利入境美國。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December 8, 2021

疫情下入境美國該如何準備?




轉眼又到了親朋好友相聚或是外出度假的節日季,但是COVID-19疫情還在持續,入境美國的流程和要求也是隨著疫情的發展變了又變,那麼目前外國旅客要滿足什麼樣的要求才能順利入境美國呢? 

從11月8日開始,拜登政府要求任何前往美國的外國旅客都要提供完整接種過COVID疫苗的證明,以及COVID陰性檢測報告方可入美。無論是搭乘航空或是通過陸路入境的旅客都受該規定限制。

如果旅行者持非移民簽證,必須在前往美國之前全劑量接種COVID疫苗,其中有一些例外情況:18歲以下的兒童、持除B-1、B-2簽證以外有效美國簽證且其所在國疫苗緊缺的旅客、有報告證明因身體原因不能接種COVID疫苗的旅客、獲得人道主義或緊急情況豁免和美國軍人及其配偶、18歲以下的子女、外交出訪的使者等等。符合這些例外情形的旅客可以在沒有完全接種疫苗的情況下入境,但入境前還是需要持有有效的COVID陰性檢測報告。另外,因為有例外情形而免除入境疫苗規定的旅客會受到更嚴格的入境前COVID檢測、入境後檢測/接種/自主隔離等等額外的要求。

搭乘飛機入境的旅客在登機前就必須將規定文件提供給航空公司以決定是否可以登機,具體受美國承認的疫苗種類在CDC官網有詳細列明。

如果旅客是美國公民、移民簽證或者綠卡持有人,入境前只需提供有效的COVID陰性檢測報告,但是CDC仍然建議國際旅行者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完全接種疫苗,以保護自己和他人。

最近由於Omicorn變種的出現,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的旅客入境前COVID檢測的有效期規定從先前的72小時變更為一天。美國公民、持移民簽證或綠卡入美的旅客COVID檢測有效期仍為出發前一天。準備前往美國的旅客一定要注意好檢測報告的時間。

另外從海外飛往美國的旅客還會從航空公司處拿到一份來自CDC的旅客承諾書,旅客需要填寫COVID檢測結果、康復證明、聯繫方式等等相關信息,以便CDC在旅客入境後進行接觸者追蹤記錄。

疫情期間出行確實有諸多不便,但是這些嚴格的規定一方面保障了旅客和境內民眾的健康安全,也為疫情旅行禁令之下的家人和朋友團聚提供了更多可能。由於疫情的多變,入境的規定也時時變更,國外旅客在出發前一定要仔細查看相關的要求,以便能順利入境美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跟本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Sunday, April 26, 2020

移民入境禁令出台,到底禁了誰?幫了誰?


白宮日前公佈了川普總統簽署的“暫停移民入境”行政命令。這項總統令的目的在於在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保護飽受疫情影響的美國勞工市場,在經濟復甦期間暫停海外移民入境。

根據總統令,從2020年4月23日起,從海外國家向美國的移民將被暫停,為期六十天。根據此命令,在該行政命令施行50天之後,國土安全部(DHS)會與國務院(DOS)、勞工部(DOL)討論後向總統建議是否延長禁令時效。這一命令針對的是正在境外申請移民至美國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人群,其中暫時沒有提到對其他非移民例如F-1、H-1B、L-1A、O等等簽證持有人或申請人作出入境限制。但這份命令留了一個尾巴,在最後提到政府會在總統令生效後的三十天內根據實際情況繼續考慮是否會對非移民簽證作出限制。

這份行政命令在還未被簽署的時候就已經在海外申請人以及境內移民社區掀起一陣波濤,大家都擔心自己的身份狀態會因此受到影響。但是這份命令雖然強硬但也不是“一刀切”,下面列出的是不受禁令限制的人群類型:

(1)在2020年4月23日之前已經獲得有效移民簽證的人;
(2)美國綠卡持有者;
(3)持有例如回美證(Advance Parole)、登機紙(Boarding Foil)、旅行信(Transporation Letter)等有效文件的人;
(4)美國公民的配偶;
(5)進入美國從事醫療行業、進行醫學研究或者提供其他抗擊COVID-19服務的外國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
(6)EB-5投資移民申請人;
(7)美國公民的子女或者準備認養的子女;
(8)美國軍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子女;
(9)其他入境協助促進美國減輕犯罪或販運違法物品、維護美國國家利益的人。

同時該行政令不會影響到現在已經已身在美國的移民簽證申請人。換個角度想,海外移民簽證因為禁令停擺,意味著將會有更多的可用簽證數額。在美國境內的移民簽證和轉換身份申請(I-485)處理時間有可能會相應縮短, 這對在美國境内移民申請者有利。

那麼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需要因為這一總統令而擔憂嗎?命令暫時沒有對這類型人群作出限制,但如前文所述,政府部門會在命令生效後三十天內再探討是否需要為刺激經濟復甦作出進一步行動。因此, 在三十天之後很可能會有針對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的限制出台。有資格提交簽證申請(包括H-1B CAP 年限請願)的申請人應該立即提交申請,需要延長身份的申請人最好也盡快行動。

因為疫情的緣故,多地的美國領使館現在都已經暫停簽發簽證,這份行政命令的效果可能會不如預期。但川普未來的行政命令可能會涵蓋更多簽證類型,包括現在身在美國的簽證持有人。時間是影響各類移民申請的最重大的因素,因此外籍人士應該提前做好萬一限制更為森嚴的進一步打算。如果有疑問,應該立即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尋求幫助。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April 21, 2020

申請綠卡經濟擔保書,我該填哪份?


上年度頒布的公共負擔規則現在已經生效,相應地,各種移民請願程序也發生了改動。對於在美國境內的移民申請人來說,最大的變化是在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必須同時遞交I-944表(自給自足證明)以及I-864表(經濟擔保書)。

每一份I-485申請表都必須有一個已經被批准的基礎移民申請,最常見的是I-130(家屬移民簽證)和I-140(就業移民簽證)申請。在公共負擔規則實施後,基於家庭成員移民(包括未婚夫/妻)遞交的I-485表格一般都需要同時附上I-944和I-864表格來擔保申請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大部分基於就業移民申請的I-485表格則只需與I-944表一同遞交。根據情況的不同,有些申請人可以豁免遞交這些經濟證明書。

如果申請人已在美國工作40個季度(使用過指定的公共福利的季度不納入計算),那麼該申請人可以不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40個季度的工作時長大約等於繳納社保十年。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在遞交綠卡申請前已經以H-1B身份在美國工作了40個季度,那麼他不遞交I-864表格。作為美國公民子女,未婚且在18歲以下,並在入境美國時可以根據法規自動成為公民的申請人也可以免除I-864的遞交。

基於就業移民簽證遞交綠卡申請的申請人則是要遞交I-944表格。但如果申請人與為其提出請願的僱主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申請人持有該僱主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情況下,申請調整身份時,必須一同提交I-944和I-864兩份表格。一般來說,可以擔任I-864擔保人的通常有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並且擔保人的身份要求是公民(citizen)或者是永久性居民(LPR)。 

另一類需要遞交I-944表格的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遺孀或鰥夫、通過多元移民抽籤計劃(Diversity Visa Program)進行申請的申請者、外籍企業家(I-526表格申請人)以及一些特殊類型的移民申請人等等。

受庇護者、難民、T簽證持有人(人口買賣受害者)、通過《古巴修正法》申請的申請人、U簽證持有人(惡性犯罪受害者或者證人)、《防止婦女受暴法案(VAWA)》的自我申請人等申請人兩種經濟擔保表格都可以豁免提交。但是若《防止婦女受暴法案》自我申請人的基礎申請是就業移民移民申請,且其與請願的僱主有親戚關係或其持有僱主公司的5%或以上的股份,則需提交I-864表格。

上面提到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類型,還有一些個別的情況也是需要同時上交兩份表格,或者可以同時豁免,這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申請人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表格指南以確定自己適用何種情況。如有疑問,應該向專業的移民律師尋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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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14, 2020

應對疫情——醫療人員赴美簽證及社會公眾負擔規則

疫情當前,國務院(DHS)於2020年4月8日宣佈,雖然世界範圍內的美國簽證服務全部暫停,但美國領使館仍會根據情況,在當地提供“緊急和關鍵任務簽證”的服務,其中包括提供給醫療專業人員的赴美簽證服務。美國簽證請願被批准的醫療專業人員可以登錄當地的美國使領館網頁查看更多有關預約緊急簽證面試服務的消息。

其中涉及的請願類型有:
- 非移民(I-129)或優先日期顯示為“當前”的移民工作簽證(I-140)
- 被批准的訪問學者交流計劃 (DS-2019)

政府鼓勵醫療專業人員使用這些緊急服務以赴美協助抗擊疫情,在入境美國後,他們可以提交申請轉換或者延長例如J-1、H-1B或者O-1等等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狀態。持J-1簽證的外籍醫師(住院醫師)可以與他們的項目贊助者美國外國醫科畢業生教育委員會(ECFMG)商議延長在美項目期限。一般來說,持J簽證的外籍住院醫師每次可延期一年,上限為七年。

DHS提醒公眾要以I-94(https://i94.cbp.dhs.gov/I94/#/home)上的居留期限作為在美停留時長的標準,美國簽證上的有效日期並不一定反映出持有人在美可停留的時長。另外由於疫情的問題,有很多外籍人仕的計劃都會打亂,出行和移民身份狀態成為了很多人擔憂的問題。也有不少人因為這次疫情而不得不在美國接受醫療治療或者求助於其他社會福利,其中包括來自於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治療和一些失業救濟,而根據最近實施的公眾負擔規則,使用社會福利將會對延長或者轉換身份的申請人有負面影響。這讓很多外籍人仕都在擔憂,一旦使用了這些社會福利,會對將來的申請產生不利影響。

值得慶幸的是,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宣佈如果申請人因針對Covid-19必要治療、測試或者預防所申請使用的公共福利將不計入“公眾負擔”的考慮判斷中。那些因為學校或者辦公室暫時關門後需要依靠社會福利的申請人在移民申請中不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這樣的例外同樣適用於因為病毒而採取隔離措施的地區。申請人在日後的移民申請中可以提交一份聲明解釋自己在疫情期間受到隔離措施影響因而需要使用這些社會福利,並且要附上與聲明相關的證明文件。

總的來說,因為疫情的緣故而接受治療或者申請了社會福利的人,日後的延長或者轉換身份申請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被拒絕。正如USCIS所表現出的態度,抑制這場疫情的重要性超過了當下對申請人是否構成公眾負擔的分析。如果您受到疫情影響,但又因為公眾負擔規則而不敢求助於公共福利計劃,請不要猶豫,在當前疫情肆虐的情況下,一定要以健康為先。


(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將會持續關注政策變化,及時與大家分享相關資訊。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March 31, 2020

應對疫情——H-1B僱主僱員怎麼做?

突然席捲全球的新冠病毒(COVID-19)猝不及防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但是即便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H-1B僱主們還是要注意遵守有關H-1B的各項規定,包括繼續給僱員支付規定的工資。以下是一些有關此問題的問答:

1. H-1B僱員若因新冠病毒失去工作,能否申請失業救濟金? 
不能。儘管H-1B僱員曾繳納失業保險稅,但是當他們失業時,他們已經失去了合法身份和工作能力--- 這是失業補償的一項要求。 但是,他們使用EAD工作的H-4配偶可能有資格獲得州政府的失業救濟金。

2. 在政府的“就地避難(Shelter-in-place)”的政策下,H-1B僱主是否還有繼續支付僱員規定工資的義務?
一般來說,僱主需要根據LCA繼續向僱員支付規定的工資。而僱主對僱員無產出的工作時數的支付義務依舊全在。 法律不允許H-1B僱主因讓僱員“坐冷板凳”或因低產出而不支薪,除非另有相關豁免規定 (將在下文中詳述)。

3. 如果僱員因為私人原因請假,僱主可以停止向其支付薪水嗎?
如果僱員出於與僱主無關的原因請假或者請無薪假,那麼僱主無需向其支付工資。舉例來說,如果僱員要求延長假期、做學術休假、或者請假在家照顧生病的親屬,那麼僱主無需按照規定的工資水平給該僱員支薪。

4. 如果僱員生病或出現事故需要請假,在等待康復的期間僱主需要繼續向該員工支付工資嗎?
這種情形下可以參照僱員休產假的情況。僱主應該按照公司的福利計劃或者其他適用法律(例如《家庭醫療休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或《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的規定對僱員履行支付薪水的義務。

5. 僱主是否可以根據政府“就地避難”的政策暫時要求僱員休無薪假?
不可以。即使在“就地避難”的規定下,H-1B僱主仍然要按照相關規定給員工支付工資。否則僱主可能會面臨包括罰款、返還工資、被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臨時或永久暫停移民僱傭計劃資格等等的後果。

6. 如果僱員不幸“中招”而無法工作,僱主應該怎麼辦?
僱主一般不必給與其無關的原因而不能工作的員工支付工資。但是如果僱主有設立關於有員工感染COVID-19的隔離規定,那麼員工無法工作可以歸類為僱主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公司的福利計劃及其他有關員工法案處理。

7. 僱主能不能在當前情況下將H-1B全職員工轉為兼職?
可以。僱主需要提交新的LCA來報告這項實質變更。另外,僱主還需要提交H-1B修訂請願來向USCIS報告H-1B僱傭關係的變更。變更僅在USCIS收到修訂請願後才會生效。

8. 如果僱主無力繼續支付規定水平的工資,或者想停止僱傭關係,應該怎麼做?
根據相關法規,如果僱傭關係真實有效地被終結,那麼僱主支薪的義務也會隨之停止。僱傭關係真實有效地終結指僱主通知USCIS這段僱傭關係已經停止,相關職位也已經被取消。另外,如果僱主在H-1B有效期內解僱了僱員,那麼其有義務承擔僱員因此產生返回原居地的交通旅行費用。

9. 如果H-1B僱員因為COVID-19而失去了工作,他可以轉換身份或轉換到其他僱主處工作嗎?
可以。被解僱的僱員可以在寬限期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或者尋求其他僱主為自己提出H-1B請願。寬限期通常為60天或者到直至H-1B身份有效期結束(若期間少於60天)。

10. 如果H-1B僱員的工作地點因為COVID-19而發生改變,是否需要拿一份新的LCA?
如果新的辦公地點與先前工作地點在同一大都市區(metropolitan area)或者在通勤距離內,那麼不需要新的LCA。但是僱主必須按往常規定在新的辦公地點張貼該H-1B職位開放申請的告示。根據勞工部規定,在僱員開始於新地點工作的三十日內張貼告示也算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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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24, 2020

應對疫情 —— 美國境內外簽證服務暫停及改動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的肆虐對全球的經濟活動和人們的日常生活都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影響。為了應對這一傳染病,美國政府也採取了重大的措施來保護公共健康安全,因此境內外的移民和簽證服務也被嚴格地限制。

美國使領館常規簽證服務暫停
自2020年3月20日起,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暫時暫停了所有美國使領館的常規簽證服務,所有的常規移民或非移民簽證預約都被取消。各使領館會根據自身的資源分配提供特殊或緊急情況的簽證服務,簽證申請人可到使領館的網頁獲取相關信息。值得注意的是,ESTA免簽證計劃現階段仍然是可用的。機讀簽證費(MRV)可於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於購買地國的簽證預約使用。

持ESTA或其他簽證豁免入境的旅行者可延長逗留期限
於紐約甘迺迪(JFK)或者新澤西紐瓦克(EWR)機場通過免簽證計劃/ESTA入關的旅客如若因為與COVID-19病毒相關的原因而無法在獲准的逗留期之內離境,從2020年3月16日起可以聯繫位於JFK機場的審查辦公室(Deferred Inspection Office)請求推遲離境(Satisfactory Departure),最多延期30天。聯繫電話為(718)553-3683,工作時間為週一至五早上9點到下午4點。有關其餘機場或關口延長身份詳程, 請聯繫當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辦公室查詢。

USCIS暫停常規的現場服務直至4月1日
從2020年3月18日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處(USCIS)已經將所有常規的面對面服務暫停,其中包括指紋取樣和各樣面試。這一暫停將會持續至4月1日。USCIS會繼續審查通過郵件遞交的申請,同時也會向申請人通知新的預約時間。申請人也可自行與USCIS另約預約時間。申請人如果有急需處理的需求,必須先行致電800-375-5283至USCIS聯絡中心預約緊急服務。

加急處理服務暫停
USCIS暫停本年度的H-1B CAP請願的加急處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直至五月或六月。從2020年3月20日開始,其他類型的I-129申請及所有類型的I-140請願的加急處理服務均會被暫停,恢復時間待定。

移民局暫時開放接受掃描或複印的表格簽名
USCIS暫時放寬了對表格原始簽名的要求。以前,包括I-129請願在內的一些申請都必須要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原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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