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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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2, 2023

移民監察員2023報告:改善L-1審查和補件要求



日前, 移民局監察辦公室(CIS Ombudsman Office) 發佈了針對2023財年的年度報告,其中包含了監察辦公室對自身目標和服務的總結、對移民局的政策和流程等等的回顧,以及對實踐中較為普遍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和建議。其中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幾項:

L-1申請中證據補件要求的應用

在報告中,監察辦公室著重關注移民局在L-1A和L-1B申請中對證據補件(RFE)的應用。根據統計,監察辦公室發現有關證據補件的問題多集中於補件要求範圍過於寬泛、相同事項重複的補件要求、審查結果不一致、不尊重先前申請的決定以及審查官員對證據要求標準的錯誤認知。

由此,監察辦公室認為移民局需要更加對證據補件要求的質量作出提高,並作出以下建議:

  • 組織實施內部訓練,確保審查官員熟悉及能正確引用L簽證申請的證據及證明力要求;
  • 組織年度的的訓練使審查官員熟悉L-1延期申請的有關規定及其應用;
  • 簡化對於申請內容相同或無重大改變(例如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相同、工作內容相同等等)的簽證延期申請的裁決程度;
  • 更新證據補件的模版及系統,確保其內容不落後以及簡明易懂;
  • 建立證據補件質量保證系統,例如進行定期的報告追蹤審查官員每月發出的證據補件數量多寡、建立內部再培訓及證據補件審核等機制、進行最少為總數10%數量的主管隨機抽查以確定證據補件要求規範和確有必要。

人道主義項目

過去一年,政府推出和實施了多個人道主義項目,每個項目都以不同的方式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和幫助來自遭受困難的國家及地區的人民。

為了能更好更快地處理人道主義項目相關的申請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群,監察辦公室認為移民局可以考慮調整現有的體系,提高人道主義項目申請人工作許可申請的審查速度和靈活度,以及保持現有的工作許可自動延期機制;在保持個案處理的前提下,可以將類型相似的庇護申請歸類分組,以期提高處理速度和更快辨別出面對緊急情況的申請人或者群體,以更好地分配資源等等建議。

移民申請審查時長

在過去的一年裡,移民局已經在盡力提高效率和縮短申請審查時長以清除案件積壓,其中被重點關注的有就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I-485)和入籍申請 (N-400)。移民局採取視情況豁免生物信息採集或者面試要求等措施來加快申請流程,並且盡最大努力減少簽證名額浪費。此外移民局也將加急處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更大範圍地應用到多種不同的申請中。

但是由於申請案件持續積壓和移民局人手不足等等原因,縮短移民申請審查時長仍然是移民局需要嚴陣以待的課題,移民監察辦公室也會繼續從旁協助移民局及申請人面對和處理種種申請相關的問題。

在接下來的財年,監察辦公室會繼續擔當監察和幫助的角色,繼續致力於推進移民局申請的審查和幫助申請人更快更合理地申請移民福利。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Monday, February 3, 2014

移民體檢的民事醫生 - 新集中指定程序

外國公民可能會因為與健康相關的原因而被拒絕進入美國。事實上,所有的永久居民申請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他們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並已按規定注射了所有疫苗。在美國境內進行的移民體檢,必須由被移民局指定的民事醫生(Civil Surgeon)進行。

目前的“本地指定”程序
目前,該申請程序是由移民局當地辦公室處理。那些對移民體檢感興趣的醫生可以向當地移民局區域主管提交非正式書面請求,來申請被指定。移民局區域主管會根據醫生提交的書面證據和專業資格來予以指定。

新的“集中指定”程序
從2014年3月11日起,移民局將用正式的,集中申請程序來取代目前的非正式民事醫生申請程序。新的程序要求申請醫生將文件(表格I-910) 寄往統一的郵遞中心(Lockbox facility)。此外,全國福利中心(NBC)的主管將負責授予,拒絕和撤銷指定民事醫生資格。這些變化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申請的接收過程,加強個案管理,提高決策的一致性和統一性,以及提高整個程序的效率和完整性。

申請成為民事醫生
醫生通常必須向移民局申請,才能成為指定民事醫生,除非他們從衛生部門或軍隊獲得集體指定(Blanket Designation)的資格。除了提交申請表格I-910和所需申請費外,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據來證明,該申請醫生滿足成為指定民事醫生的所有要求。

具體來說,申請必須包括:(1)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工作許可證明,(2) 州政府發出的行醫執照副本,(3)醫生的醫學學位副本和經過公證的醫學院成績單,證明醫學博士(MD) 或骨科醫生(DO)的資格, 和4)至少4年專業行醫經驗證明(不包括實習,住院醫生或其他培訓經歷) 。

如果申請不完整或需要提交更多的信息,移民局將正式發出補件通知(RFE)。一旦醫生的申請被批准,他/她的信息將被添加到指定民事醫生的名單上,包括他/她的全名,診所全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如何處理被拒絕的申請?
如果申請沒有滿足某些法律要求,或者俱有移民局酌情作出不利決定的理由,移民局將拒絕該指定民事醫生的申請。舉例來說,如果醫生被發現曾參與了移民欺詐,他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醫生不能對被拒絕申請提出上訴; 然而,他/她可以根據新的證據或法律論據,來遞交動議,申請重開申請或者重新考慮。

民事醫生的職責
民事醫生必須根據美國外國人體檢技術指令(Technical Instructions), 包括任何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發布的更新來進行移民體檢。這些技術指令和更新只能從CDC中心網站上獲得。不遵守技術指令的要求,可能會導致指定民事醫生資格被吊銷。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December 30, 2013

如何處理直系親屬I-130申請處理延誤

正在為直系親屬申請移民的美國公民可能已經注意到這些移民簽證申請(I-130)的處理非常緩慢。現在這些請願書大約需要八至十個月來處理,這些延誤對於許多移民家庭造成了問題。在案件積壓被清除之前,申請家庭需理解他們在移民過程中的選擇,並認真計劃他們的案件,以減輕因延遲所造成的的影響。

美國公民申請直系家庭成員的權利
身為美國公民其中的一個好處是有權為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國。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包括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根據現行的移民政策,直系親屬不受簽證的年額限制,他們的請願書一經美國政府批准後便可以快速移民到美國。因此,對他們案件的處理時間直接影響他們是否可以盡快移民來美。

在直系親屬I-130裁決延誤
移民過程的第一步是提交一份移民簽證申請(I-130表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是負責審理所有的移民簽證申請的單位部們。一直以來是移民局的做法是盡快處理直系親屬I-130請願申請,因為它沒有簽證限額。因此,直系親屬申請的處理時間通常是比其他優先簽證類別(如永久居民)為短。然而,自今年年初以來,直系親屬申請的處理時間顯著放緩。根據移民局在2013年10月31日的報告,它只是在処理2013年2月所提交的請願申請。該機構是意識到這個問題,並正在採取措施加以補救。例如,USCIS已經把現存的案件轉移到其它服務中心処理,充分利用機構資源。

申請者的選擇權和精心計劃
鑑於目前的處理延遲,打算移民的家庭應仔細規劃,以避免因案件冗長拖延所帶來的問題。首先,他們應該知道他們的選項。舉例來說,還沒有為外國人提交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可以使用未婚妻簽證申請來代替。目前, K- 1未婚妻請願書(I-129F)的處理時間大約五個月,這是比I-130申請更快。但若要利用未婚妻簽證,當事人不能先結婚。

如果一對夫婦已經結婚並且已提交了I-130申請,他們可以提出K-3簽證申請,讓外籍配偶先來美國,然後等待I-130申請的處理。根據2013年10月31日的時間表,K-3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5個月。然而,移民局現在會對K-3和I-130申請同時進行裁決。因此,在I-130的處理延遲也可能會減慢對K-3申請的裁決。

I-130申請被批准後,它將被提交到國家簽證中心(NVC)進行進一步的處理,以準備領事面談。現在NVC的案件處理過程非常複雜, 需要申請人大量信息和文件,不少案件在這一部遇到問題。為了加快移民過程,申請者應預先規劃處理NVC所需文件。例如,當事人應該把他們的原件或經認證的文件準備就緒,包括出生證,結婚證,離婚判決等。受益人還可以提前拿到警方或公安無犯罪記錄,但應注意其有效日期。美國請願者也應該準備好自己的財務單據,包括他們的聯邦報稅表,就業證明文件,資產證明等。一旦I-130被批,便可以立刻把NVC文件提交。

結論
移民局已經宣布,它打算把直系親屬I-130處理時間減至五個月的目標處理時間。但在此目標實現之前,移民家庭應認真考慮他們的選擇,並小心規劃自己的每一步。對於一些不尋常的延誤或具特殊情況的案子,當事人可以聯絡國會議員和移民局Obudsman尋求幫助。作為最後一著,當事人也可以向聯邦法院求助,要求USCIS裁決I-130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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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6, 2013

EB-5投資移民的龐氏騙局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最近起訴一對徳州夫婦和他們擁有的公司,被指控涉嫌利用龐氏騙局和以EB-5投資簽證計劃爲名,詐騙至少10名外國投資者超過5,000,000美元的款項。

EB-5投資簽證計劃(EB-5項目)允許外國人投資50萬或$1,000,000美元在一所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份全職工作,來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俗稱的“綠卡” ) 。 EB-5項目的優點是對申請人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簽證配額充足。由於這些,許多富有的外國投資者有興趣利用EB-5項目來申請移民來美。與此同時, EB-5項目也有被濫用,被不法人士和公司利用作為一種營銷工具來詐騙無辜的外國人。

根據法律規定,EB-5項目中可以利用一些公司實體稱為“地區中心”來接受投資款項, 和促進某些行業和區域的經濟發展。這對徳州的先生和夫人成立的一個區域中心,稱為“美國現在有限責任公司” (USA Now LLC) ,招攬海外資金投資EB-5項目。然而,即使在​​美國政府批准區域中心的申請以前,這對夫妻已經非發地收取外國投資者的錢。他們最初的目標是在墨西哥的投資者,但後來亦在尼日利亞和埃及尋求投資者資金。

這對徳州的夫婦也涉嫌作出虛假承諾,答應投資者資金將存放於託管賬戶,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其移民申請後才會發放資金,作爲合法的商業用途。事實上,這對夫妻涉嫌將拿來的錢非法從託管賬戶拿出來非法使用:包括購買一部奔馳氣車和爲公司員工​​​​賣其它汽車,並融資在一所他們擁有的燒烤餐廳。此外, SEC還稱,這對夫婦環將用後續投資者的付款,來“龐氏支付”早期投資者。例如,一位初始的EB-5投資者發現,他們的投資中心當時尚未批准為區域中心,並要求退還投資資金。因為這對夫婦已經把資金花光,只好利用後續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償環第一位投資者。

徳州夫婦據稱也宣稱說外國投資者的資金將投資於能源業務,儘管他們在投資中心申請中沒有這樣的投資計劃。他們據稱也有對投資者承諾5%的投資回報率,但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去履行這一承諾。

這並不是第一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EB- 5 項目的區域中心,由於投資簽證計劃涉及大筆資金, 加上美國法律的複雜性, 外國投資者往往成為騙子的獵物。因此,外國投資者在選擇區域中心作為投資工具之前,必須做盡職調查。如有疑問,應徵詢獨立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投資顧問, 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Tuesday, November 6, 2012

移民局提出臨時救濟措施給受Sandy颶風影響人仕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以提供某些美國移民福利或救濟給受颶風影響的民衆。USCIS了解到自然災害會影響一個人去維持其合法移民身份的能力或獲得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符合條件的人仕可要求或申請臨時救濟措施,包括:
·        在美國人仕可申請身份調整或延長非移民身份,即使遞交申請時他們合法的逗留時間已逾期;
·       之前已獲USCIS授予假釋的人仕可以延長或重新假釋進入美國;
·        為面臨嚴重經濟困難的F-1學生的校外工作許可申請加快審判;
·        加快審判工作許可申請; 以及
·        協助沒有移民或旅行證件並滯留海外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移民局和外交部對於此問題將會互相協調以協助那些滯留在當地沒有USCIS辦公室的永久居民。

在適當的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會行使其酌情權以允許受颶風影響的人仕可享有更長的申請期限。當中包括,例如:
·        協助那些缺席面試或沒有提交必要證據的人仕。你可能需要證明因颶風影響而未能出席面試或提交證據;以及
·        協助那些一直無法回應證據請求(RFEs)或意向拒絕通知(NOID)的人仕。USCIS將把期限延長30天以讓有關人仕有充足的時閒作出回應。這項措施只針對那些原本回應期限落在10月26日至11月26日之間的RFEs或NOID。在這期間,USCIS不會以放棄申請理由而發出拒絕通知。

以免簽證計劃來美的遊客可到當地的USCIS辦公室以尋求幫助。在去之前請先查詢該USCIS辦公室是否已恢復營業。受颶風影響且身在美國機場的人仕可聯絡最近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辦公室(CBP)以尋求幫助。

慾查詢更多有關移民局人道主義方案的訊息,請遊覽www.uscis.gov或撥打全國客戶服務中心聯絡號碼1-800-375-5283。而有聽力障礙的人仕則可致電1-800-767-1833尋求協助。

本律師樓亦樂意幫助受颶風影響的海外人仕解答有關移民問題。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Tuesday, January 11, 2011

三個美國政府移民機構

大多數美國新移民記得處理移民事務的機構是(INS) - 移民和歸化局。其中許多人不知道的事實是INS已不再存在。在2003年3月1日,移民和歸化局不再使用這個名字,其職能被轉移到國土安全部下的三個新機構中。 國安部是2001年9月11日襲擊事件發生後由美國聯邦政府於 2002年成立的一個新部門。這三個新的機構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了解這些機構之間的差異和各自的功能非常重要。

移民局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其職能被轉移到其他機構以前已處理移民事務和管理入籍程序約 100年之久。INS的前身是1903年的移民局和歸化局, 1933年6月10日兩個部門合併成立INS機構。 1891年的移民法,在財政部内設立了一個移民局局長。從 1940年到2003年,移民局是美國司法部下的一個機構。 在2003年,國會在確定INS的某些職能,如授予移民福利和公民資格,與其執法角色發生衝突,決定創建三個新的機構來處理國家的移民事務。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負責向公衆提供移民服務,包括永久居留 (綠卡),入藉,政治庇護,非移民身份,以及其它相關事宜。當一個雇主提交一份專業就業申請-H - 1B,它應被遞交給USCIS。移民申請公民身份,也要向USCIS遞交請求。雖然移民局的主要任務是授與移民福利,但它也履行一些執法職能,如欺詐檢測。

INS的調查和執法職能被賦予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ICE是一個執法機構,積極搜捕和驅逐在美國的非法移民。他們對就業場所進行突擊搜查,並且向違反移民法的雇主實施罰款。他們向法院起訴非法移民以及其他違法者。到目前為止,ICE強調執法目標是指向那些犯罪的外國人和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人。

最後,INS的邊境職能,其中包括邊境巡邏和對入美旅客進行檢查,則與美國海關督察機構聯合而新創建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在此變化之前,當旅客進入美國時,他必須先通過移民局檢查,然後再由海關部門檢查。現在,他們仍然要經過同樣的過程,但兩項職能都由CBP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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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3, 2010

H-1B年額限制的豁免條件

2010年4月8日,美國移民局(USCIS)宣佈仍會繼續接受2011財政年度的H-1B非移民簽証的申請。到目前為止,USCIS收到的普通H-1B申請大約有13,500個,而專為高等學位碩士以上學歷而配給的H-1B申請則大約有5,600個。雖然現時仍有不少簽証名額存在,但明智的做法是應該盡快遞交H-1B申請,還有就是應該知道下面列出的申請類別是屬豁免性質而不受H-1B年度配額限制的:

1) 持有美國學府取得的碩士或以上學位証書之人士:國會專為這類高學位人士另外設立了20,000個名額給予他們使用。重點是所擁有的學位必須由認可的美國學院取得而且所做的職業與所學的專業相關。

2) 雇主是一個‘高等教育學府’如一個學院或大學:這個豁免是相當簡單的。很多學院的研究員、教師和教授都符合這個豁免條件,條件是他們受僱於一個被認可的高等教育學府。

3) 雇主為一個非盈利組織附屬於一所高等教育學府或和它有聯系:這類雇主有很多。眾多的非盈利組織如醫療診所和社區組織是附屬或與學院和大學有聯系的。例如:他們與學院的學生有實習計划或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USCIS對‘附屬’和‘關系’的定義要求並不過份苛刻,重點是要向雇主詢問從而獲得他們與學院和大學之間是否有關係的資料。

4) 雇主是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如是私人組織則需要有恰當的文件去証明所從事的研究活動的性質。

5) H-1B的僱佣是在一個屬H-1B豁免的雇主場地:這個豁免條件不被大多數申請人所知。對很多請愿人來講,H-1B雇主不是一個具有豁免條件的實體,但是,借助雇佣關係,H-1B受益人只要在一個屬豁免雇主的工作場所從事其工作就滿足這個條件了。當然,事先做好調查去弄清是否符合這個豁免條件是必須的。很多H-1B工人包括IT專業人士亦可以符合這個條件。

6) 新加坡、智利或澳洲籍的申請人:國會設有專門的簽証類別和簽証配額為這類國家之人士單獨提供。新加坡人和智利人有專屬的H1B1簽証類而澳洲人有專屬的E-3簽証提供他們使用。這些特有的類別不包含在普通的H-1B配額上。

7) 同時并存的豁免雇佣:對那些已使用豁免H-1B身份工作的申請人來講,他們同時可以合法申請非豁免H-1B雇佣工作。重要的是申請人在豁免雇佣期間能恰當維持其H-1B身份,才能申請受配額限制的H-1B雇佣工作。

8) 申請人以前曾獲H-1B身份:對那些在過去6年里已被算入H-1B配額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之人士來講,他們可以尋求廷用為期6年最長期限的H-1B‘剩餘期’。這些申請人亦可以選擇去重新申請另一個新6年期的H-1B身份(每次3年期)。但是,如果離開美國少於1年者,申請人只能用‘剩餘期’來申請重返入境美國。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H-1B簽証需求迅速增大

美國移民局(USCIS)最近公佈2010財政年度H-1B非移民工作簽証的已使用配額。到2009年10月30日止,USCIS已經收到了大約52,800個申請H-1B配額的案件。對於具有高等學位的申請案,移民局已經用光了2010財政年度所有20,000個名額。因此,以後收到這類高等學位的申請案將會視作是65,000個配額的一般H-1B看待。

H-1B需求迅速增大:
雖然目前仍有H-1B名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過去數月的時間里H-1B需求迅速增大。下面的數据資料已可以說明這一事實,在4月和5月期間USCIS收到的H-1B的常規配額申請案大約是45,000個,此數目在7月和8月間無甚改變。到8月28日為止,USCIS宣佈只有45,100個H-1B申請個案。事實上,直至09年9月25日,H-1B常規配額申請數目仍保持在46,700個案件同時移民局依然接受申請高等學位配額的申請案。

但是,10月下旬之後,形勢突然發生變化。10月25日移民局報告指出已經收到總共52,800個申請H-1B配額的案件,而20,000個高等學位的配額已全部用盡。突如其來的改變對普通申請人及具高等學位申請人影響都非同小可。其實早在四月份時USCIS便已收到超過20,000份申請高等學位配額的案件,只是基於以往的經驗,通常會有很大部份比例的申請人到最後都會被拒絕、撤回或放棄。因此,移民局會繼續接受申請這類配額的案件。顯然,此種情形在過去一兩個月已經有所改變。USCIS有機會仔細審閱和裁定更多高等學位申請案并且決定批准多於20,000個申請案件。事實上,很多沒有問題的案件都獲批准。因而,高學位的配額已無剩餘。

另外對於常規配額的申請,形勢亦不樂觀。從9月25日到10月25日這段時間里,据USCIS的報道H-1B配額下的申請多收了61,000個。雖然美國經濟正走出低谷可以用作解釋部份申請的增加,但如此巨幅的申請案增加并非都由僱主提高。因此另一個解讀則是以往已遞交的H-1B申請案被复審後批准, 結果是H-1B的配額所剩便廖廖無幾。

結論:
好消息是移民局將繼續接受H-1B類申請直至65,000個配額用盡為止,盡管部份案件依然會被最後拒簽或取消。至於最後的大約10,000個名額會何時用盡依然難於預測。對於需要僱佣專業人士的僱主以及希望持H-1B來美工作的僱員,應該盡早提出申請以免名額用盡,否則便要等待到明年2010年4度月1日,才能夠申請2011年度的H-1B配額。對於某些F-1生處於實習訓練期身份,因他們一般只有一年的OPT時間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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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I-485綠卡申請等候時間長

美國移民局(USCIS)最近於今年9月底在它新設的網頁上公開宣佈了仍在侯審的勞卡申請案之數目。該統計資料包含廣泛且分類詳細。雖然多年以來勞工移民案件積壓眾所周知,但此一分類詳細的統計為申請人仕提供了一幅清晰的圖像以便了解某移民簽証申請在排期中究竟居於何處。國會立法確定勞工綠卡申請的配額為每年14萬。這14萬名額是全球的勞工配額,每個國家最多只能獲得總數的7%或25,620個名額。
USCIS公佈的統計是包括所有I-485等待審核的申請。總的來講,發佈的統計并沒有出人意表。截止到2009年8月25日,計有侯審的I-485類申請總數達233,816件。申請最多的第二和第三優先類簽証依然僧多粥少,全球分別有74,932和151,231個案件仍在待審中。如眾所料,這些年有些國家已因申請人數眾多而超出該有的最高限額因而遭受多年的案件積壓之災。這些國家即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正面臨著第三類優先嚴重積壓的困境,而中國和印度還有第二類優先嚴重積壓的問題。即使「其它國家」的第三類優先亦面臨數年的積壓,從09年10月份的簽証公佈欄中獲知該類別目前的排期是2002年6月1日。根據USCIS提供的數据資料,我們計算出EB-1、EB-2和EB-3等類別由於簽証名額不足而處於待審的案件數目如下表:
由於簽証名額不足而待審的I-485案件數量
所有其它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EB-1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EB-2 有名額 18,365 39,972 有名額 有名額
EB-3 57,916 6,196 62,039 5,508 11,189
計算是使用USCIS公佈的09年8月25日I-485案件數量及09年10月份的簽証公佈欄的資料,僅供參考,不保証精確。
EB-3(即技術勞工和學士學位持有者)是最多待審案件的類別,由於名額不足,目前處於待審狀態的I-485申請在全球范圍內大約有147,707個案件。在它們當中中國大陸有6,125個,印度有61,469個,菲律賓有11,289個,墨西哥有61,206個,其餘的61,206則屬於其它國家。每個國家的配額受限於國會的規定,就是每個國家在EB-1、EB-2和EB-3各類別中,每年只可以獲得的簽証名額大約是2,800個。因而,對於一個現在遞交勞工申請的人來講,每個國家預估的等待時間大約是:中國大陸2年、印度22年、墨西哥2年和菲律賓4年。而中國大陸的EB-2類有18,365個待審案件比EB-3的6,196個待審案需等候的時間更長。
這些案件的名額和預估的等候時間并非不會改變的。主要是有幾個因素可以影響其結果。例如:大約有15%的海外申請人沒有遞交I-485申請,但他們亦會佔用簽証名額;其它有利的因素包括從其它類別「剩餘」名額以及從復用過去的一年期中沒有使用完畢的簽証名額。總而言之,假如簽証系統不進行變更,勞工簽証的等待期仍會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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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重開09年H-2B申請

移民局最近重開09財政年度期間的H-2B申請并且將會立即接受符合下面解釋到的特殊標准的新H-2B申請。H-2B簽証是專為那些需要臨時性服務的雇主而設的。所謂臨時服務是指雇主的實質需要而非只是一份臨時工。這包括如一次性服務、季節性需要、高峰期的到來或者只是間歇性所需。

背景
雖然在2009年1月7日,移民局曾宣佈它已接受和批准了足夠數量的H-2B申請正朝國會指定的66,000個年度配額沖刺,但據國務院佈告指出它離預期會收到的H-2B申請差距甚遠,到目前為止僅發放了2009財政年度H-2B簽証為40,640個名額。意思即是大約還有25,000個簽証名額未曾使用到,即任何申請H-2B的臨時外國工人都未獲他們的申請。由於沒有預料到這樣低的簽証發放率,移民局決定重新對外開放申請期,鼓勵符合資格的雇主遞表申請H-2B臨時外國人士非農業工作。
截止期
移民局必須要在2009年10月1日前收到并批准所遞交的I-129表格申請。雇主必須指明雇佣期是在2009年10月1日前開始,同時雇主必須具有一份由勞工部發放的有效臨時勞工証書,該証書要指明雇佣開始日期始於2009財政年度并且在整個雇佣期間都屬有效。鑒於現時審理H-2B案件需要2個月時間,故此移民局要求雇主采用快速審理服務的方式來申請I-907表格,以便增加移民局可以在2009年10月1日前完成審理申請的可能性。移民局對申請快速審理服務提供必須在15天工作日內完成審理的規定。
哪類請愿人會獲受益?
移民局相信重新開放申請期會對那些以前申請2009財政年度配額被拒,但已獲得一個有效臨時勞工証書且已涵蓋要求雇佣期在內的請愿人提供一個潛在的好處。雇主所遞交的一份以前獲批的臨時勞工証書必須令移民局確信當初的工作招聘是可信的并同時對為什麼當初的陳述需要保留卻沒有經受得住改變雇佣開始日這個問題作一個清晰的解釋。沒有這樣去做的後果可能會導致收到移民局一封提供更多資料的信函和延期或出現不能按時判決H-2B申請的可能。
凡申請2009財政年度的案件如遞交太遲導致不能在變更新財政年度(和新的類似配額)前獲批或不能在FY2009年獲批的原因是要求的資料不全,則這類的案件將遭駁回。任何要求在2009財政年度有一個開始日的申請如在2009年10月1日當天或以後收到,則會被拒絕。任何要求開始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申請將會被放到2010財政年度配額去處理直到該年的配額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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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和背景調查的新消息

美國移民局最近宣佈它與FBI共同合作進行的消除全國人名調查積壓案計劃(NNCP)已經達到目標。這對申請入籍的人士來說,將意味著他們能更快捷地成為公民。在通常的情況下,申請人會在打指模後的數月內收到約見通知。最近有報告指出越來越多的長期持卡永久居民正在申請成為公民。

美國公民入籍申請增加
入籍是一個合法美國居民成為此自由國家公民的法律情序。入籍歸化的重要條件包括在美國本土居住達到規定的年限;有一定讀寫聽的英文能力;對美國歷史和政府有一定的了解;良好的道德品格;以及同意效忠美國政府等。對多數移民來說,這些要求不會阻礙他們成為公民。但對那些年長者及從未學過英語之人士,語言可說是一大挑戰。然而,因美國公民身份能享受到不少利益,促使眾多合法居民申請成為公民。例如:公民可享受無限制在海外旅居;公民可持有美國護照並可以在政府機構就職;而且公民具有選舉投票權。也許最重要的還有,美國公民永不會被遣送回原籍。近年來,入籍的人數比例明顯攀升。根據美國國安部的最新報道,從20世紀70年代早期到80年代中期這段時間獲取合法身份的人士,其申請入籍的人數已在2008年升至63%。不過,報道亦指出一個非常有趣的事實,持綠卡時間相對較短的居民入籍人數比例卻較低。這表明擁有綠卡時間越長的人越希望成為公民。這解釋可能是因為新移民在就業及居住問題上更缺乏生活穩定性。

FBI背景調查
在過去的5年或更長時間裏,眾多入籍申請由FBI對其進行犯罪記錄及背景調查等原因被積壓至拖延。一個申請案可能等待超過一年或以上方能獲得公民考試。盡管眾多申請考已經向移民局和FBI提出投訴,但問題仍然持續。最後,在國會介入下,促使FBI與DHS聯手建立一個計劃,在不損害國土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解決調查積壓案。該計劃要求FBI必須以移民局遞交調查申請案起的30天內完成98%的名字調查案,而90天內完成剩餘的2%案件的速度去執行。為了達到此一目標,辦案機構實行了追加更多的資金和申請收費來源去資助該計劃;精簡名字調查手續;使用更為合理和明確的調查標准;以及實施更完善的僱佣培訓等方法。
至目前為此該計劃已算成功。多數案件的背景調查迅速完成。而調查果顯示‘無法罪記錄’案件可按正常手續辦理。如果無其它異常情況,多數申請人將會收到公民考試的通知單。不過,仍然會有某些比例的案件需由移民局或FBI作進一步的調查以便獲得更新或進一步的資料。

結論
由於背景調查積壓案的症結已解除,公民考試的安排會較前加快;且去年又推出一份新的公民考試題,敦促申請人在遞交了N-400申請表格後,必須立即為入籍考試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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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1學生的「配額-中斷」期延長

每當4月份H-1B簽証申請季節接近的時候,很多雇主和快畢業的留學生就會為各自的移民情事犯愁。學生們考慮的是在他們等待工作機會或H-1B申請審批的這段時間里,應如何合法地保持他們的美國身份;而雇主考慮的重點則是他們剛雇佣的頂尖外國學生將會否獲得H-1B簽証名額從而可以為他們工作。尤其是這次惡劣的經濟大環境造成大家都十分緊張和焦慮。最近,國安局屬下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再次就「配額-中斷」延期的問題對外發出提醒通知,重申去年的新規定即允許某些F-1學生在學業結束後的實習訓練這段「配額-中斷」期可以合法旅居美國並工作。

什麼是「配額-中斷」期?
因為國會對H-1B非移民簽証類別定立了每年只批准65,000個名額限制,並非每個申請者都能保証獲得H-1B簽証。每個財政年度H-1B的雇佣期都從10月1日開始,但雇主可以提前6個月就提出申請,故此每年的4月1日就成為H-1B申請的第一日。在過去的幾年中,每年的配額都會在開始申請的頭幾天就被擠滿了,也就是講因配額的限制,使許多外國留學生不能合法地留在美國居住和工作。
許多外國留學生是在實習訓練期(OPT)的時候申請H-1B身份的。按規定在他們成功地完成大學課程後,可以允許他們進行一年的實習訓練期。OPT的期限僅為一年而且必須在學生結束學業之日起的14個月內完成。但是,學生的OPT通常會在夏天或10日1日前結束,即使學生的H-1B申請被批准,仍然會有一個「中斷」期出現在OPT結束期與10月1日之間。我們把這段時間稱為「配額-中斷」鑒戒期。ICE指出很多學生不得不離開美國幾個月以避免留下非法身份的把柄。但是,從學生的角度來講這樣的離開是不情愿的,他們很想在美國工作從而獲得一些十分寶貴的經驗。

「配額-中斷」期的法規
為了緩解配額-中斷期引致的不方便,在2008年4月8日,DHS對外公佈了一份附有其他內容的臨時最後法規:即實行對某些畢業生廷長OPT時間多17個月和作出有效彌補「配額-中斷」期間隙的新措施。首先,這個法規為那些能找到符合他們專業且雇主是在E-verify系統里登記并具有STEM這類學位的F-1學生延長其OPT期限多17個月。STEM學位是指獲得的文憑是屬於統計、技術、工程和數學這類學科;第二,「配額-中斷」法規自動延長所有屬於有效完成畢業的OPT F-1外國學生,不論其學科,只要是處於待審期或H-1B申請已批的這段空置期。延長期的開始是從H-1B申請被恰當地遞交,一旦申請被拒絕、否決或回絕則身份延長期便算結束;最後,學生亦可以在延長期間中合法工作。ICE提醒學生OPT「配額-中斷」的延長是自動為合格學生提供的而無需另外申請,僅要証明現時繼續受雇佣的証據打印在一個有效學生的最新I-20表格的第三頁上來顯示其OPT延期。

雇主與學生的責任
ICE亦提醒學生和雇主他們應對「配額-中斷」法規負有的某些責任。首先,依據該法規工作的學生必須從他的學校指定的外國學生主任(DSO)獲得一份最新的I-20表格。該法規規定只要他/她的I-20表格被受理過,合格的學生是允許繼續工作的。而雇主則要向學生提供H-1B申請的收據或被批准的I-797通知單,以此証明他的H-1B申請已被遞交或批准。在學校重新受理I-20表格時必須出示這些文件。最後,請擁有STEM學位的學生注意了,想要獲得新增的17個月OPT時間,其雇主必須是在ICE的E-Verify系統里登記的公司。

Sunday, November 22, 2009

移民局的改革計劃

你能否想像過有一天能在網上完成并遞交所有美國移民申請手續?你是否希望過在更改你的新地址或更正一個印刷錯誤時,可以直接上網登錄到你的個人檔案中進行?且只需輸入一次性資料便完成修正手續,而不需要分別在你的I-130、G-325和I-485表格上輸入同一個人資料3次的繁瑣手續呢?現在看來這個愿望應該很快就會實現了。因為現時美國移民局(USCIS)正針對移民申請的操作系統實行全面的電腦化和統一化的改革。

根據最近USCIS提交的報告証實,USCIS已與IBM共同合作展開一個多年的不同階段的改革計劃,而且新的規范系統目前已被建立起來。該新系統將采用外部數据連接標淮(簡稱EDIS)作為USCIS與其它獨立實體的數据庫連接的依据。第一步要做的是從工作人員中收集業務所要求的資料來定下EDIS的準則。這些要求包括數据庫的類型、數据庫的格式、信息的類型、數据庫的特性和業務規則等。

而現時的系統,好多使用者都以紙張形式遞交他們的申請和表格。USCIS會將一些資料輸入到幾個電子系統里,同時會把紙張申請保留到紙張文件類別中。雖然一些表格使用電子申請形式,卻稱不上完全的電子系統。新系統將完全提供一個上網遞交申請的程序。使用者既可以使用移民局提供的網路去遞交申請表格或使用第三者系統去輸入他們的數据。這兩者之間的數据交換和USCIS與第三者系統將使用XML信息的格式。紙張申請在采用新系統之後仍被允許使用。為了努力完成這些改革計劃,USCIS已於2006年2月成立了改革辦公室。

新電子系統的好處已被討論過了。其中最大的好處是大大提高了使用者(移民專業人士和申請人)和USCIS雇員的工作效率。而且由於新系統是以使用者的需求和意愿為目的,可以使人更容易明白和掌握。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該系統將允許申請人通過他們的檔案資料,只需在一個地方就能遞交、查找和處理自已的申請。EDIS和其它標淮將會不斷促進數据庫的完善和安全性,而相同的標淮亦將確保提供到其它機構的計算機平台的數据一致性,例如國務院和國安局。

預料一個完整的改革計劃將會花上幾年的時間去完成,其中一定會遇到不少問題和阻礙。其中舊的系統需要充實新的內容,商場的程序需要重新策劃而雇員亦需培訓。而且,隨著移民請愿案件的迅猛增長,改革的趨勢已無法阻擋。因為已經不可能再年复一年地追蹤和有條理地處理數以百萬的紙張申請案。我們都很欣慰地看到USCIS為改革所作的努力并祝福它早日成功!